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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18-9-13 16:13:10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学校官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8﹞1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4511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大学东路2号;邮政编码:51151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办单位:广东省国强公益基金会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由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相关企业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业教学部负责人、学院教师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审核考生报名材料,协助组织面试和录取工作,复核学生入学资格,处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1. 现代学徒制(基层一线管理干部培养班)试点专业招生对象:广东省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2. 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招生对象:广东省学前教育专业经过备案的中职学校2018年学前教育专业应届中职毕业生。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
(一)现代学徒制专业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院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具体证书要求见附件1。
3.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请女生身高低于155cm、男生身高低于165cm的考生慎重报考;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因工作环境和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请女生和身体活动能力受限的考生慎重报考。
4.外语语种要求:我院自主招生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二)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报考条件: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且学前教育专业经过备案的中职学校2018年学前教育专业应届中职毕业生,具体证书要求见附件2。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技术、酒店管理和学前教育三个专业共招收120人。其中建筑工程技术和酒店管理两个现代学徒制(基层一线管理干部培养班)试点专业,各招收应、往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含中专、职中、技校)40人;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招收2018年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40人。具体详见附件1与附件2。
第十六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
第六章 报考方式及考试时间
第十七条 报考方式
1、考生于3月1日至15日考生登录“广东省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eagd.edu.cn/gzks)使用高考报名号及密码进行报名,阅读相关报考规定、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选择考核方式,填报志愿及缴费,录入相关报名信息及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等。逾期不再办理报名及志愿填报手续。
2、报考我院的考生,由 “文化基础+职业技能”及“获奖免试生”两种考核方式中选择一种,按照网上报名系统操作指引,选择一个专业进行报名。
3、中职考生所在学校须认真审核对考生提交的材料,据实在考生的证明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经手人签名及加盖院校公章,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按要求上传中职学校签名盖章后的原件扫描件。
(1)中职阶段所学专业证明材料(注明所读专业名称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或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
(2)符合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免考“技能证书”条件的考生,还须在报名系统中录入参加的中职技能大赛名称、获奖项目名称、获奖等次、获奖时间等,并上传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
第十八条 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自行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统一在2018年3月24日上午进行,采用笔试的方式,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我院参加考试。职业技能考核在2018年3月24日下午进行,采用现场实操或机试的形式。
第十九条 我院于2018年3月29日前公布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和技能考试成绩,并在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2018年4月4日前,在网上录取系统提交考生文化基础考试及技能考核成绩,并向省招生办提交拟录取名单。
第七章 考核方式及内容
第二十条 我院现代学徒制自主招生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自主招生的考核方式相同。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实行将考生报考专业与中职所学专业的知识技能要求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1.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考核
实行“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 职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学院统一组织测试,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形式进行,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专业综合理论考试的考试内容为:与报考专业相关或中职所学专业相关的综合理论知识。职业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操或机试的形式,对所报考专业或中职所学专业的专业技能进行评测。
2.免试政策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7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107号)有关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院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所持获奖证书经省教育厅核定真实后,可免试录取,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院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所持获奖证书经省教育厅核定真实后,可免考“技能考核”科目,并公示免考学生名单,但考生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学院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院将依据报考专业相关或中职所学专业相关的文化知识、综合理论知识、技能要求,进行考纲的编制。请考生及时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查看专业考试大纲(另行通知)。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办法:我院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
总分相同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总分及职业技能考核分数都相同时,专业综合理论优先录取。某专业生源不足时可以申请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经学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院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四条 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
第二十五条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六条 学院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院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七条 报考我院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院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院就读,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院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录取。
第九章 现代学徒制
第二十八条 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概述及我院现代学徒制特点。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校企联合办学的一种形式。现代学徒制的特点是学生双身份(学生、员工)管理,双主体(学校、企业)育人,双场地(学校、企业)教学。
我院与碧桂园集团相关公司合作开设的“酒店管理专业(基层一线管理干部培养班)”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项目管理方向、基层一线管理干部培养班)”,依托世界500强企业碧桂园集团企业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构建了“产权一致”基础上的产教融合、校企共育人才的运行机制,成立了由碧桂园集团董事局副主席担任理事长的“碧桂园集团校企共同办学理事会”,通过理事会章程和理事会的日常运作,研究和决策学院重要事务,学院与企业联合培养“基层一线管理干部和技术骨干”。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2018级现代学徒制班(项目管理方向、基层一线管理干部培养班)的联合培养单位为肇庆市现代筑美家居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7 年12 月在肇庆市成立,属碧桂园控股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 万美金,投资资金为20亿元人民币。工业园占地70万平方米,员工8000 多人,主要生产及固装家具、门、地板、橱柜、衣柜、淋浴房等成品家居用品,年产能达到50亿元人民币。目前计划在我国华东、华中和马来西亚、德国、意大利等多地筹建新基地。
酒店管理专业2018级现代学徒制班(基层一线管理干部培养班)的联合培养单位为广州碧桂园凤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隶属碧桂园控股集团,拥有已开业酒店60家(五星级酒店8家,五星级标准酒店49家,挂牌四星级酒店3家),客房总数约20000多间。另筹建及品牌特许经营酒店超50家,在打造自有酒店品牌的同时,也与国际酒店管理集团如玛丽蒂姆,希尔顿等合作,进行产品开发和营销。
第二十九条 我院2018年现代学徒制(基层一线管理干部培养班)试点招生专业,实行招工招生同步的方式,招收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第三十条 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校企双方联合组织的招工活动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合作企业的在职员工。
1.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2.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3.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院录取后,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目标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十一条 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实施交互联合培养。
1.学校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
2.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的工作岗位职务标准,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院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在学校培养一年,在联合培养单位培养二年,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基层一线管理干部。
3.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章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
第三十二条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概述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是为满足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对教师的紧迫需求,加强职业院校学前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扩大高职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培养规模,推进职业院校和幼儿园精准对接、精准育人工作,切实提高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专项试点工作。
我校学前教育专业学院以博实乐教育集团(原碧桂园教育集团)所属的100多家国际学校幼儿园、双语幼儿园为依托,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知识为基础、能力为核心、素质为根本”的教育理念,实行与幼儿园共同培养的教育模式,注重引领学生个性化发展,致力培养学生成为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业务骨干及基层一线管理干部。
根据省有关要求,按照“地市统筹协调、试点高职院校牵头、试点中职学校深度参与”的原则,我校在佛山市顺德区陈村职业技术学校设置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开展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试点招生工作。
第三十三条 我校2018年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招收中职毕业生40人,招生对象为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且学前教育专业经过备案的中职学校2018年学前教育专业应届中职毕业生。考生须在中职阶段取得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直接相关的教育基础综合证书或保育员、育婴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证书要求详见附件2。
第三十四条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实行中高职院校联合培养,学制为2年,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教学地点设在佛山市顺德区陈村职业技术学校。试点班学生符合我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我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招生按照“学生自愿报考、高职院校考核录取”的原则,参照本章程第七章、第八章有关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进行择优录取,考核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方式。
第十一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六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生源区域教育局的协助下进行。学院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并做好报名、考生资格审核、考试、成绩评定、上报拟录取名单和录取等工作。中职学校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考生高考报名信息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院将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我院将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上级教育部门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院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考核成绩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院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十九条 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将依照本章程附件3中的日程安排进行(详见附件3)。
第十二章 体检要求
第四十条 参加学院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3月15日前根据有关要求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四十一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收费标准
第四十二条 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学生,学费参照公办院校标准执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6410元/学年;酒店管理专业:5250元/学年;学前教育专业:5250元/学年。在校期间住宿费1200元/学年,学生在企业期间住宿享受企业相关待遇。
第十四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四十三条 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章 资助和奖励政策
第四十五条 资助政策。学院对取得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本章程第四十六条款中所列条件之一即可),实行全额资助学费、教材费、食宿费、服装费、床上用品费、学习用品费并补助寒暑假探亲往返路费的政策。学生相关的经济困难证明原则上须于报到注册前提供,特殊情况下,于开学后30天内提供,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十六条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满足以下情况之一即可):
1.持有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到2018年6月仍然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者;
2.所在家庭属于当地扶贫部门建档立卡户,并可提供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开具的扶贫证明者;
3.可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并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A.父母双亡(孤儿)者;B.高中或中职阶段依靠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等各类资助完成学业者;C.因遭遇重大变故(如家庭成员重病、突发事故等)导致家庭贫困者;
4.所在家庭属于当地省总工会确认的困难职工家庭,并可提供各省总工会开具的困难证明者。
第四十七条 奖励政策。
1.学院对以下两种情况的考生给予全免学费、教材费、食宿费、服装费、床上用品费、学习用品费的奖励。
A.对于获得国家或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考生。
B.对于各个专业按照招生计划数录取后,“文化基础考试+ 职业技能考核”总分排名前10%的考生。
2.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等。对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的学生,可参与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具体详见校内奖学金评选办法。
A.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B.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C.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符合评选条件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人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
第十六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广东碧桂园学院纪检监察部门
联 系 人:何锐连
接受监督与申诉电话:0763—3918992
第四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部门: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63—3936012 、18665348774(王老师)、18565506480(方老师)
传 真:0763—3936700
电子邮箱:751636678@ qq.com
学院网址:www.bgypt.com
招生网址:zs.bgypt.com
第十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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