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韩山师范学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韩山师范学院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和办学特色鲜明的广东省属本科师范院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潮州市。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试点高校之一,2020年继续面向广东、山西、内蒙古、广西、福建、江西、山东、湖南、海南、贵州、河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十四个省(区)招收高水平运动队。
一、招生项目
(一)足球(11人制)
(二)田径
二、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模不得超过试点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即37名。具体项目计划分配如下:
招生计划数 | ||||
招生项目 |
A类 (单考单招) |
B类 (二本线65%) |
C类 (二本线) |
总数 |
足球(男子11人制) |
0-3 (其中,守门员0-1) |
0-3 |
0-5 |
0-11 |
足球(女子11人制) |
0-4 (其中,守门员0-1) |
0-4 |
0-2 |
0-10 |
田径 |
0-0 |
0-4 |
0-12 |
0-16 |
总计 |
0-7人 |
0-11人 |
0-19人 |
0-37人 |
备注:
1.计划总数以教育部批复确认为准。
2.坚持宁缺勿滥,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计划总数不变的原则下,根据生源及测试情况和运动队建设需要可调整各项目招生人数。
3.田径招生项目不限,男女不限。
4.学校高水平运动队不招收职业注册运动员,注册运动员身份认定以全国运动员注册信息平台为准。
三、就读专业
根据考生的志愿和教育部及各省(区)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就读专业。
四、报名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2020年高考报考要求,身体健康并符合运动训练比赛要求。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参加高水平运动队考试的考生应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符合教育部与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
(三)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四)生源地相关省份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则按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小项)应与学校招生的运动项目(小项)一致。
五、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登陆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spyddbm/)注册并登录,按网上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下载打印申请表,经学校审核盖章、个人签名后扫描上传,确认报考志愿。
报名时间:2020年2月17日—2月28日
(二)邮寄纸质材料
网上报名后须把以下材料于2020年3月1日前邮寄(只限邮政EMS快递)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韩山师范学院东区信息科技大楼310-1室招生办公室,收件人:招生办,联系电话:0768-2525449,务必注明“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考生须确保材料真实,如材料虚假或不全,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报名材料如下:
1.《韩山师范学院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表》(网上报名提交后打印,所在学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请务必留存有效手机号码)。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有效期内)。
3.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4.高考准考证复印件或高考报名表复印件。
5.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国家体育总局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的查询结果截图。
6.主力运动员证明。
足球项目、田径接力项目主力运动员资格认定证明由考生所在中学出具并加盖学校公章。
7.参加省级(含)以上比赛获奖证书或成绩证明复印件。
8.已获得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和比赛秩序册的复印件(提供一次比赛的相关材料即可;获奖证书和比赛秩序册的复印件必须为同一比赛;请将本人名字标出并将本页折角)。
9.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书者)需提交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往届生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以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报名者,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10.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广东省生源和其他省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的生源需要提供)。
六、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韩山师范学院将组织专家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将于2020年3月10日前在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网站上公布。
(二)现场报名
报到时我校将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参加测试。
1.时间:2020年3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过时恕不接待。
2.地点:韩山师范学院体育学院会议室(游泳馆一楼)。
3.审核资格复核通过者,现场缴交考试费人民币200元。
4.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否则不得参加测试:
(1)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及近15天内心电图原件。
(2)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的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原件。
(3)交验报名材料原件(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高考准考证或高考报名表、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近三年比赛获奖证书或成绩证明、与获奖证书对应的比赛秩序册、学历证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
(4)现场签署的韩山师范学院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项测试自愿参测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家长和教练如果不能陪同考生参加考试,应预先在家中签署免责声明,考生必须在现场签署,否则不允许报到)。
(5)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6)现场确认合格后将发放准考证等相关资料。
现场确认时我校将组织召开考生、家长(教练)见面会,就招生情况、专项测试安排及测试安全要求进行说明。
(三)体育专项测试及要求
1.韩山师范学院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标准-足球、田径
(见附件足球、田径)
2.测试时间:2020年3月22日(星期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测试地点:韩山师范学院韩东校区田径场(足球场)
4.考生自备测试运动服装等用品。
(四)文化考试
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优秀,经我校确认达到一级运动员水平者,须申请参加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课统考,相关考生应于3月1日至15日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中的【体育招生-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统测及部分项目专业统测报名系统】或体教联盟APP上进行考试报名,并根据准考证上的要求,按时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考场参加文化课考试。(填报报考高水平运动队)
注:我校提交的单考单招公示名单最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通过为准,未获得教育部审核通过的考生,则须按非单考单招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七、公示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各项目建设的急需程度及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总评成绩确定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名单。测试合格名单须经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确认,并经教育“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办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方生效。
八、录取原则
获韩山师范学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资格的考生,必须经过生源地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并获得通过,在高考录取中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A类: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考生,专业水平测试成绩极为突出,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生,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划定的文化课合格线者,由学校报生源省招办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予以录取。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计划数的20%。
B类: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专业水平测试成绩突出,具有较大培养前途,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该部分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总数的30%。
本科第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认定,如有分二A、二B或本二、本三的,则按二A(本二)线执行;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区),按照所在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运动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具体录取办法按按教育部及相应省(市、区)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C类: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具有一定培养前途者,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区、市)本科第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不能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报考我校的考生须符合所在省(区、市)有关体育专项测试的规定方可录取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
(四)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考生号,若因报名问题影响考试与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拟录取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和教育部资格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公示,最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布为准。
九、奖励办法
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被我校录取的一级(含)以上且认定为特别优秀的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可奖励四年学费。被认定为一级(含)以上的高水平运动队,我校将根据实际建队需要在入学报到并取得正式注册学籍后给予5000-10000元的奖励。 如有变动,以最新办法执行。
十、其他说明
1.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选拔工作在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和体育学院负责实施。
2.通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所有考生须与我校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与责任。运动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学生无故不参加运动队正常训练视为旷课,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所有报考的考生及考生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学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我校将取消其学籍。《刑法修正案(九)》已将替考、请人替考等行为列为犯罪行为,此次考生中涉嫌犯罪的,我校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若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5.本简章如与教育部当年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6.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0768-2525449体育学院陆老师13531502802,18933065951
附件【韩山师范学院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标准-足球1.docx】
附件【韩山师范学院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标准-田径.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