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098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Hebei Norm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是河北省唯一一所民族本科高校,学校坐落在闻名中外的世界历史文化名城--承德市高新区高铁站旁,前身是1907年光绪皇帝御批设立的热河速成法政学堂。历经百年发展,已成为河北省转型试点高校、教育部学校规划与建设中心“产教融合创新实验项目”基地校、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校、中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成员单位。经过百年办学,正在向教师教育特色鲜明、民族特色浓郁、高水平应用型民族师范大学的目标迈进。
第三条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承担学校普通本科(含艺体类)招生的具体工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并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和历年在各省录取情况综合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不留预留计划。具体招生专业、计划人数、录取批次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八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九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限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十条 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书法学、新能源科学工程、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科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文理科考生,录取时对已投档考生采用志愿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没有专业级差,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专业,我校均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分数相同,依次比较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音乐学、舞蹈学、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我校均认可各省相关艺体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依据各省投档原则,如果按综合成绩投档,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综合成绩录取;如果按专业成绩投档,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专业成绩录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录取。舞蹈学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女生身高不低于163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第十五条 旅游管理(校企合作)专业报名及录取条件:
1.考生必须参加本人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取得高考报名资格。只招收对本专业有志愿考生,对已进档考生按普通文史类、理工类招生录取。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举止端庄,兴趣高雅,有志于从事空中乘务事业,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3.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男生身高172厘米~185厘米,女生身高162厘米~175厘米;身材匀称。
5.视力:目光有神,眼球大小适中,对称,无色弱、色盲。
6.五官端正、肤色健康,无“X”形腿、“O”形腿。
7.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从膝盖上10公分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型疤痕。
8.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9.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统一组织专业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作退学处理。
第十六条 地方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费定向培养乡村小学全科教师实施办法》([2019] -39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对符合优惠照顾条件投档的考生,严格按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规定执行,优惠加分我校予以认可,按优惠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第五章学费及住宿标准
第十九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部门批准为准。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
第六章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招生咨询与违纪投诉
第二十二条 在上述各环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招生行为,考生可向学校纪委投诉。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路西2号
邮政编码:067000
咨询电话:0314—2370333、2370919、2370039(传真)
投诉电话:0314—2370327
学校网址:http://www.hbun.edu.cn
E--mail:hbmzsfxy_zs@sohu.com
本章程由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