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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0-11-2 9:49:37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网络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院全称: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所有专业在主校区办学: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学府大街11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1.4万平方米(约合770.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0.6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1.5平方米;生师比17.1;专任教师402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6.07%,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3.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868.5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184.96元;图书48.98万册,生均图书65.65册。
二、招生计划说明
1.学院根据国家和辽宁省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无预留计划。
2.所有专业均无语种限制。
3.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
层次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1
080201
机械工程
4年
3-8年
理工科
本科
工学
27500
2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年
3-8年
理工科
本科
工学
27500
3
080205
工业设计
4年
3-8年
理工科
本科
工学
27500
4
080208
汽车服务工程
4年
3-8年
理工科
本科
工学
27500
5
080213
智能制造工程
4年
3-8年
理工科
本科
工学
27500
6
080801
自动化
4年
3-8年
理工科
本科
工学
27500
7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年
3-8年
理工科
本科
工学
27500
8
0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4年
3-8年
理工科
本科
工学
27500
9
120201
工商管理
4年
3-8年
文理兼招
本科
管理学
27500
10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年
3-8年
文理兼招
本科
经济学
27500
11
120801
电子商务
4年
3-8年
文理兼招
本科
管理学
27500
12
020309
互联网金融
4年
3-8年
文理兼招
本科
经济学
27500
13
050201
英语
4年
3-8年
文理兼招
本科
文学
27000
14
050207
日语
4年
3-8年
文理兼招
本科
文学
27000
15
050306
网络与新媒体
4年
3-8年
文理兼招
本科
文学
27000
16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年
3-8年
文理兼招
本科
艺术学
27000
17
130503
环境设计
4年
3-8年
文理兼招
本科
艺术学
27000
18
130504
产品设计
4年
3-8年
文理兼招
本科
艺术学
27000
19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4年
3-8年
文理兼招
本科
艺术学
27000
20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4年
3-8年
文理兼招
本科
艺术学
270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印章。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确定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学费为27000元/学年;普通类中工学、管理学、经济学类专业学费为27500元/学年,文学类专业学费为27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5800元/学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持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经学院认定后,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学院通过勤工助学、学费减免、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入学绿色通道和临时性补助等多种形式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学院在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补充以下规定:美术类专业对于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或色弱的考生不予录取。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普通类
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艺术类
我院艺术类录取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按照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的文件要求执行。辽宁省在本科批第一阶段投档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学院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录取机构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科生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各省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如有同分录取的相关规定,学院按各省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2)艺术类
考生须达到其所在省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艺术类专业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综合分=专业课成绩×2.5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含加分)。
当考生投档成绩(综合分)相同时,艺术文科考生依次按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理科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1-62657913 0411-62657915 0411-89178287
传 真:0411-89178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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