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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1-2-24 13:29:46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网络

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学院国标码:14090

 

2.校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都督南街138号,邮政编码:322118

 

3.办学地点:浙江省东阳市

 

4.办学性质:民办

 

5.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6.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院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二条  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专门设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招生副院长任副组长,招生、教务、财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院长为组员。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全面负责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定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确定高职提前招生计划,制定工作方案,讨论决定高职提前招生的重大事项。下设高职提前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三条  招生计划

 

学院2020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总计划为500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

专业(方向)名称

考生类别

招生计划(名)

1

服装表演

普高招生考生

6

2

舞蹈表演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艺术类(舞蹈)

22

3

舞蹈表演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其他类(学前教育)

4

4

戏剧影视表演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艺术类(影视表演)

14

5

戏剧影视表演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其他类(学前教育)

5

6

戏剧影视表演

普高招生考生

17

7

音乐表演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艺术类(音乐)

35

8

音乐表演

普高招生考生

13

9

电子商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商业类

8

10

电子商务

普高招生考生

16

11

会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财会类

8

12

会计

普高招生考生

24

13

国际经济与贸易

普高招生考生

4

14

媒体营销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商业类

8

15

媒体营销

普高招生考生

8

16

商务英语

普高招生考生

4

17

导游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旅游服务类

7

18

导游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其他类(学前教育)

5

19

旅游管理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其他类(学前教育)

4

20

旅游管理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旅游服务类

6

21

旅游管理

普高招生考生

4

22

休闲体育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其他类(体育)

6

23

休闲体育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旅游服务类

4

24

休闲体育

普高招生考生

4

25

休闲服务与管理(茶营销与管理)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其他类(学前教育)

3

26

休闲服务与管理(茶营销与管理)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旅游服务类

4

27

休闲服务与管理(茶营销与管理)

普高招生考生

3

28

空中乘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旅游服务类

30

29

空中乘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其他类(学前教育)

13

30

空中乘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艺术类(舞蹈)

5

31

空中乘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文秘

5

32

空中乘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其他类(体育)

5

33

空中乘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财会类

10

34

空中乘务

普高招生考生

52

35

工艺美术品设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艺术类(工艺美术)

8

36

人物形象设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艺术类(工艺美术)

12

37

人物形象设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服装类

4

38

人物形象设计

普高招生考生

17

39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艺术类(工艺美术)

8

40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普高招生考生

3

41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后期制作)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艺术类(工艺美术)

13

42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后期制作)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算机类

21

43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后期制作)

普高招生考生

10

44

摄影摄像技术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艺术类(工艺美术)

10

45

摄影摄像技术

普高招生考生

18

46

影视编导

普高招生考生

10

 

注:所有专业(方向)学制三年。学费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复的2020年各专业收费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四条  报考条件

 

符合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考或高职单独考试报名条件,且已取得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报名证的浙江省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单独考试招生中计算机类、旅游服务类、文秘类、服装类、财会类、商业类、艺术类(影视表演、舞蹈、音乐、工艺美术)、其他类(学前教育、体育)等类别考生(中职考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身体要求:

 

除空中乘务专业外,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无身高要求。

 

空中乘务专业,(1)女性身高160cm至175cm,男性身高170cm-185cm;(2)视力要求:每眼裸眼或戴镜视力(c字表)应当达到0.5及以上;无斜视、无色盲、色弱及眼科慢性、复发性疾病。(凡视力不达标的考生须提前配好矫正隐形眼镜参加民航专业体检);(3)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无难以治愈的皮肤病;(4)口齿清楚,无口臭,无腋臭;(5)听力不低于5米,无影响耳压功能的疾病;(6)无精神病史;(7)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

 

第五章  报  名


第五条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2020年5月12日9:00~5月31日24:00登录我校高职提前招生网(http:// tqzshd.eduw.cn),点击“高职提前招生”栏目下的“网络报名”栏目,根据提示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凡参加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且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取,不得兼报。

 

考生完成网络报名后无需邮寄报名材料,登录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http://tqzshd.eduw.cn),并于5月31日前提交以下原件扫描件(照片),逾期提交者不予受理。

 

①素质特长评定记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原件照片。(素质特长记分申请表可在高职提前招生网下载),如果考生无符合我校素质特长记分条件的事项,则无须填写此表;凡在高中段学习期间获得的,申请素质特长项的考生须于5月31日前在网上下载、填写并打印《素质特长计分申请表》,签署中学意见、加盖印章后拍照,登录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http://tqzshd.eduw.cn)提交。

 

②填写《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特殊专业空中乘务还须填写《视频作品录制及体检承诺书》;所有承诺书均须本人签名(各种承诺书在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网站下载打印)。

 

2. 招生考试费

 

今年因疫情等原因免收招生考试费。

 

3. 网上确认

 

(1)确认时间: 6月1日(周一)

 

(2)网上确认(须提交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的材料如下:

 

①素质特长评定记分申请表及其记分申请各类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照片(无符合我校素质特长记分条件的考生除外);

 

②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

 

③特殊专业承诺书:空中乘务专业《视频作品录制及体检承诺书》。

 

因材料提交不全无法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取消报考资格。

 

4. 经网上确认获得通过者名单公布

 

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网上提交的材料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

 

网上确认通过名单于2020年6月2日下午16:00前公布于学校官网(若有延迟请见学校招生网公告)。

 

第六章  高职提前招生总成绩构成


第六条  所有专业满分320分。

 

普高招生考生: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考成绩,即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10门课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取5门学考成绩作为测算目标,具体算法按下表将每门课程的学考等第转换为相应的分值,学考折算成绩满分500分)。考生可在规定的查分时间内核对其折算成绩(折算成绩于6月4日在学校招生网公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

 

学考等第分数换算表

 

学考等第

A(优秀)

B(良好)

C(中等)

D(合格)

E(不及格)

分值

100

85

70

60

40

 

考生从外省转入浙江省的学考成绩,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方为有效。如未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证明原件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前传真给我校(传真:0579-86013368),逾期不予受理。由于各省间成绩分值不同,根据其成绩,无补考、不及格等级的,一律按C(中等)处理,即按70分折算;补考通过成绩按D(及格)等级处理,按60分折算;补考不及格按E处理,按40分折算。往届生的“技术”科目成绩以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的两门科目等第赋分的平均值来计算。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考试艺术类、其他类(除汽车专业)、烹饪类等三个已完成全部考试的类别,使用完整成绩。其余类别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使用操作成绩,有两次有效操作成绩的就高使用。

 

1.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普高招生考生综合成绩计分办法

 

序号

专业(方向)名称

考生类别

录取综合成绩计分办法

1

服装表演

普高招生考生

高中学考500分×0.6+素质特长测评20分=320分

2

戏剧影视表演

3

音乐表演

4

电子商务

5

会计

6

国际经济与贸易

7

媒体营销

8

商务英语

9

旅游管理

10

休闲体育

11

休闲服务与管理(茶营销与管理)

12

人物形象设计

13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14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后期制作)

15

摄影摄像技术

16

影视编导

17

空中乘务

高中学考500分×0.3(满分150)+ 视频测评(满分150)+素质特长测评20分=320分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综合成绩计分办法

 

序号

专业(方向)名称

考生类别

录取综合成绩计分办法

1

舞蹈表演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艺术类(舞蹈)

职业技能操作成绩(满分300) +素质特长测评20分=320分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其他类(学前教育)

2

戏剧影视表演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艺术类(影视表演)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其他类(学前教育)

3

音乐表演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艺术类(音乐)

4

电子商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商业类

职业技能操作成绩×2.5(满分300)+素质特长测评20分=320分

5

媒体营销

6

会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财会类

职业技能操作成绩×2(满分300)+素质特长测评20分=320分

7

导游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旅游服务类

旅游服务:职业技能操作成绩×2.5(满分300)+素质特长测评20分=320分;学前教育、体育:职业技能操作成绩300分+素质特长测评20分=320分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其他类(学前教育)

8

旅游管理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其他类(学前教育)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旅游服务类

9

休闲体育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其他类(体育)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旅游服务类

10

休闲服务与管理(茶营销与管理)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其他类(学前教育)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旅游服务类

11

空中乘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旅游服务类

职业技能操作成绩×1.25(满分150) +视频测评(满分150)+素质特长测评20分=320分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其他类(学前教育)

职业技能操作成绩×0.5 (满分150) +视频测评(满分150)+素质特长测评20分=320分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艺术类(舞蹈)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其他类(体育)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文秘

文秘、 财会: 职业技能操作成绩150分+视频测评(满分150)+素质特长测评20分=320分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财会类

12

人物形象设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服装类

职业技能操作成绩×5/3(满分300)+素质特长测评20分=320分

人物形象设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艺术类(工艺美术)

职业技能操作成绩300分+素质特长测评20分=320分

13

工艺美术品设计

14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15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后期制作)

16

摄影摄像技术

17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后期制作)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算机类

职业技能操作成绩×2(满分300)+素质特长测评20分=320分

 

(3)特殊专业空中乘务视频测评

 

根据专业特点,空中乘务专业须进行视频测评,测评时间:2020年6月6日-7日,其他专业不进行该项测评。视频测评利用“小艺帮”APP软件平台进行,具体要求详见《“小艺帮”APP软件平台报考的规定》(该规定方案在本校招生网站另行公布)。报送的视频作品须独立自制完成含视频、音频的压缩包(文件名统一以身份证号组成命名,并于6月4日24时前上传“小艺帮”APP软件平台系统)。

 

(4)视频作品测评:

 

①制定测评方案。由高职提前招生小组会同专业带头人制定视频作品测评方案(测评方案在本校招生网站另行公布)。

 

②成立空中乘务专业视频作品测评组。测评组由5-7名人员组成(设组长1名),测评人员在学校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库成员数不少于测评人员数的3倍,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专家库成员数的三分之一。

 

③测评组根据测评方案,对考生提交的作品(含视频、音频压缩包)进行逐一测评,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④测评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实行全程录像。

 

⑤ 素质特长项。由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小组按下表要求对考生逐个评分。

 

项目

等级

分值

备注

全国行业职业技能比赛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20分

限国家相关部委组织的项目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

一等奖(或第一名)

20分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

二等奖(或第二名)

15分

三等奖(或第三名)

12分

地市级中等职业技能大赛

一等奖(或第一名)

10分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

二等奖(或第二名)

8分

三等奖(或第三名)

6分

职业技能证书

高级工及以上

10分

限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且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

体育

国家等级运动员一级

20分

限体育、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国家等级运动员二级

18分

国家级比赛前三名

16分

国家级比赛前八名、省级前三名

15分

省级比赛第四到八名、地市级前三名

12分

国家级文艺比赛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20分

限宣传、文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声乐、乐器、舞蹈、小品、戏曲、演讲、辩论、写作等项目

省级文艺比赛

一等奖(或第一名)

15分

二等奖(或第二名)

13分

三等奖(或第三名)

11分

地市级文艺比赛

一等奖(或第一名)

10分

二等奖(或第二名)

8分

三等奖(或第三名)

6分

国家级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20分

限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科或科技创新竞赛

省级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

一等奖(或第一名)

15分

二等奖(或第二名)

13分

三等奖(或第三名)

11分

地市级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

一等奖(或第一名)

10分

二等奖(或第二名)

8分

三等奖(或第三名)

6分

荣誉称号

国家级

20分

限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等

县级组织的各项比赛

一等奖(或第一名)、二等奖(或第二名)、三等奖(或第三名)

5分

限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美协主办的比赛项目

 

同时符合上述多个条件者,同一项目取最高分;不同项目分值可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无符合条件者素质特长项分值为零分。考生素质特长项成绩由学校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有效。

 

第七章  录 取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普高招生考生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分别按照综合成绩(普高招生考生满分320分;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满分32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的100%比例划定拟录取名单,之后按照招生计划800%比例划定备录考生名单。

 

4.各专业考生的录取,以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拟录取”、“备录取”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5.分数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

 

6. 若某一专业同类别录取最低分总分相同时

 

(1)普高招生:

 

①空中乘务专业:依次按视频测评成绩、特长分、高中学考等第折算后的成绩进行排序录取,高中学考等第折算后的成绩单项排列顺序: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技术、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若依然相同的,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其他专业:依次按特长分、高中学考等第折算后的成绩进行排序录取,高中学考等第折算后的成绩单项排列顺序: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技术、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若依然相同的,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单独考试招生:

 

①空中乘务专业依次按视频测评分、特长分、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②其他专业:依次按特长分、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如参加某一专业网上确认通过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实际参加该专业网上确认通过人数的90%(小数点进位取整)确定拟录取名单,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7.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8.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被我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我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我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具体时间按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录取考生名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办理录取手续。凡被我校提前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第八章   高职提前招生实施进程安排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1

考生报名。

2020年5月12日-5月31日

2

网上确认。

6月1日

3

组织测评。

6月6日-7日

4

普高招生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按章程规定5门科目换算后分值之和(在学校招生网公布)

6月8日

5

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6月10日前

6

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6月10日8:30-17:30

7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6月12日8:30-17:30

8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6月13日8:30-17:30

9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6月14日8:30-17:30

10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6月15日8:30-17:30

11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6月16日8:30-17:30

12

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6月17日8:30-17:30

13

结束网上录取。

6月20日

14

公示录取名单

6月22日-7月6日

15

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八条   提前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参与高职提前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一条 考生参加面试过程将全程录像。

 

第十二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579-86013330。

 

第十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文凭。

 

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按国家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学费:空中乘务15000元/学年;戏剧影视表演、摄影摄像技术、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14000元/学年;会计13000元/学年;人物形象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12900元/学年;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影视编导、服装表演专业12000元/学年;旅游管理、导游、商务英语、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媒体营销、休闲体育、休闲服务与管理专业10000元/学年。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500-2000元,代管费(教材等费用)按每学年每人800元代收,多退少补。(若有变化,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复的2020年各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另行公布)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八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以学校官网公布信息为准。

 

第二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1.联系电话:0579-86599999、86013329、86013352、86013416

 

2.传    真:0579-86013368

 

3.联系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都督南街138号,邮编:322118

 

4.咨询QQ群:104719309,859042344 851829420

 

5.抖音:2212350191

 

6.院校网址:http://www.hcft.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

 

 二0二0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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