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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1-4-13 14:07:48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网络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简章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江苏省招收退役士兵试点院校。依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报考条件
省内已报名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且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10门合格性考试科目中,须有6门及以上达到合格。
考生取得2018年及以后学测必修科目成绩为“A、B、C”或“合格”的,视为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该科目合格;学测必修科目成绩为“D”或“不合格”的,视为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该科目不合格。
招收退役士兵的相关政策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二、选拔方法
我校提前招生根据不同招生对象采取两种选拔方法:
1、普通类:按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换算成绩+院校考核(校测)成绩+政策性加分,学校自主择优录取。
2、美术类:按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换算成绩+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学校自主择优录取。
三、招生专业及人数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
学费
(元/年)
其中退役士兵招生计划
普通类
美术类
1
现代纺织技术
3
20
5300
90
2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
3
20
5300
3
材料工程技术
3
20
5300
4
染整技术
3
20
5300
5
生物制药技术
3
20
5300
6
化妆品技术
3
20
5300
7
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
3
20
5300
8
服装设计与工艺
3
40
5300
9
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
3
20
5300
10
服装与服饰设计
3
20
6800
11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3
20
6800
12
室内艺术设计
3
25
6800
13
环境艺术设计
3
25
6800
14
产品艺术设计
3
25
6800
15
艺术设计
3
25
6800
16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3
25
5300
17
建筑室内设计
3
25
5300
18
家用纺织品设计
3
25
5300
19
工业机器人技术
3
35
5300
20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35
5300
21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30
5300
22
机械设计与制造
3
30
5300
23
智能控制技术
3
30
5300
24
会计
3
35
4700
25
电子商务
3
65
4700
26
国际贸易实务
3
30
4700
27
工商企业管理
3
30
4700
28
市场营销
3
30
4700
29
酒店管理
3
30
4700
30
老年服务与管理
3
30
4700
31
物流管理
3
30
4700
32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3
35
4700
33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
20
5300
34
建筑工程技术
3
45
5300
35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3
20
5300
36
工程造价
3
60
4700
37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3
40
5300
38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3
30
5300
39
建筑设计
3
40
5300
40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3
30
5300
41
无人机应用技术
3
30
5300
42
空中乘务
3
30
5300
43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3
30
5300
44
新能源装备技术
3
35
5300
45
新能源汽车技术
3
30
5300
4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3
34
5300
47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3
30
5300
48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85
5300
49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
40
5300
50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3
55
5300
51
物联网应用技术
3
55
5300
52
移动通信技术
3
30
5300
合计
1519
140
注: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数为准。
四、报名及志愿填报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凡报名参加我校提前招生的考生,采用网上报名及确认的方式。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或我校招生网(http://zsb.jcet.edu.cn/)后点击提前招生报名图标,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3月9日至11日。
3、志愿填报:考生可填报我校和其他一所高职院校,并按院校招生章程的规定参加院校考核(校测)。考生报考我校时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志愿,且不得同时报考普通类和美术类专业。体育、艺术类考生可以选择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其中美术类考生可以选择报考我校美术类或普通类专业。
五、考试安排
我校院校考核(校测)只针对报考普通类专业考生,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基本素质(人文素养、心理素质、创新想象力、空间想象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人际沟通和语言组织与表达能力(仪表、语态、表态、语言流畅、表达时间控制等);政治、经济、行业以及相关的时事和形势。
测试时间: 3月20日(第一轮面试)、4月17日(第二轮面试)。如第一轮已完成公布招生计划,将不再进行第二轮面试。
测试地点: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
六、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总成绩=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换算成绩+院校考核(校测)成绩+政策性加分;美术类专业总成绩=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换算成绩+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
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换算成绩方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按合格为50分,不合格为20分换算,总分为500分;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院校考核(校测)总分为200分;政策性加分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详见本章程第七条款加分政策,并直接计入总分。
2、录取控制线由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成绩和报考人数,分别按照普通类、美术类划定并进行录取。
3、采取“专业清”方式录取。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依次按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换算成绩、院校考核(校测)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依次按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换算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4、第二轮招生录取工作。如我校第一轮未完成公布计划,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且未在第一轮被录取的考生,达到我校报考条件、选拔要求的可参加第二轮录取。如我校在第一轮已完成公布计划或者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将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七、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符合以上加分项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公示后提供加分分值。
八、关于退役士兵录取政策
1、退役士兵报考我校,应持有高级中学毕业证书,且已办理2021年高考报名或补报名手续。
2、退役士兵须填写《江苏省2021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于3月3日前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并交报考院校,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我校对退役士兵考生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不作要求。
3、退役士兵录取时单独考核、单独录取。
九、奖助贷措施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贷、助、补、减、免”助学体系:
1、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助学金、社会类奖学金和助学金,最高可达一万元/年。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上学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承担,毕业后才开始还款。
3、学校面向经济困难学生设置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解决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
4、凡建档立卡或持有《扶贫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政策申请减免学费。
十、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3月9日-11日
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校招生网报名
3月20日
报考普通类专业考生第一轮院校考核(校测)
4月5日前
公布第一轮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4月10日前
公布第一批正式录取考生名单
4月17日
报考普通类专业考生第二轮院校考核(校测)
4月20日前
公布第二轮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4月25日前
公布第二批正式录取考生名单
4月30日前
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学历证书
我校提前招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后颁发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同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文凭。
十二、报名考试费标准
我校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网上报名、院校测试(校测)环节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十三、体检要求
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如考生体检不合格,则录取无效。
十四、监督机制
1、为保证提前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我校成立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及时回复考生申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申诉电话:0513-81050311、0513-81050007
2、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五、违规处理
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六、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 1588 111
0513-80560555、80560666 王老师、陆老师
学校地址: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邮编:226007
校园网:www.jcet.edu.cn招生网:zsb.jcet.edu.cn
招生QQ群:196387742 招生微博:http://t.qq.com/ntfyzszx
学校微信公众平台:JCETWX
标签: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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