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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生职业学院2022年高招自主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2-4-7 16:44:45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网络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2022年高招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依据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二)学院代码:1133
(三)办学性质: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四)办学层次:大学专科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六)证书种类: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七)学院地址: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一院区(房山区窦店镇大窦路12号)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二院区(通州区玉带河西街24号)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三院区(通州区九棵树东路128号)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身体条件要求
第三条 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三)已参加2022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第四条 身体条件要求
(一)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我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补充规定:
1.对考生视力的要求是: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2.对考生听力的要求是: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3.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
4.肝功能异常者不宜报考;
5.考虑到医疗卫生专业的特殊性,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不宜报考。
(二)护理、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身高低于1.55米者不宜报考。
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五条 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考生须于3月28日9:00至4月1日12:00登陆我院高招自主招生报名网站www.bjwszyxy.com,按照“高招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要求,输入考生信息,逾期不再受理。
(二)准备审核材料(所有材料需按要求拍摄成图片,通过附件网上提交):
1.报名表:考生登录高招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将《2022年北京卫生职业学院高招自主招生报名表》下载打印一份(A4纸),报名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考生本人和家长负责,且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2.身份证:考生本人身份证(个人信息面)。
3.高招体检表。
4.相关证明材料:准备申请免试入学和核算成绩折算的考生请按照招生章程(第七条、免试入学条件及文化课成绩核算办法)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5.推介材料: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证书》(网页截图或打印拍照);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需由档案所在单位提供《高中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中职毕业生提供在校期间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单及操行评定(一项材料有多页的需单独建立文件夹)。
(三)提交审核材料:在报名网页提交以上五项材料时,其中推介材料所有图片需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夹上传,其他四项材料拍摄清晰的照片分别上传(所有单张图片大小150K~5MB之间)。
(四)注意事项:
1.在网上报名须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2022年北京卫生职业学院高招自主招生报名表》,所填写的信息应与高考报名填写的信息一致,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和户口性质缺一不可,因考生本人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院校。
3.凡体检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
4.网上提交报名材料,一次提交完成后不可修改,务必做到材料检查无误后提交。
5.所有报考考生均须下载并注册使用钉钉APP(钉钉APP将作为我院2022年高招自主招生期间各个环节使用的重要工具,考生网上报名填写的手机号须为本人注册钉钉APP的手机号,学院将通过官方钉钉账号添加考生)。请考生将本人注册钉钉APP的手机号填入《2022年北京卫生职业学院高招自主招生报名表》中第一个联系方式。
第五章 成绩评定及考试方法
第六条 成绩核定
(一)综合成绩(满分200分)=核算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二)核算成绩(满分100分):以考生在取得高级中等教育专业学校毕业或者取得同等学力期间的部分学习成绩经过核算为依据。(详见第七条)
(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考生按照所报考的第一志愿专业进行面试,经考官进行专业测评获得。
第七条 免试入学条件及文化课成绩核算办法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提出免试入学申请(考生于4月8日~9日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免试申请审核结果),经学院审核通过的考生,核算成绩计100分(满分100分)且免面试,综合成绩核定计为200分(满分200分)。
1.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合格,且报考中药学专业考生化学、生物成绩合格,报考其它专业考生物理、化学成绩合格者;
2.高中往届毕业生:2020届、2021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合格,且报考中药学专业考生化学、生物成绩合格,报考其它专业考生物理、化学成绩合格者;2019届(含2019届)以前高中毕业生会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任意两科B级(含)一科C级(含)及以上者;
3.三校生应届及往届毕业生中职阶段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按照百分制核算均在85分(含)及以上者;
4.在高中或中职阶段取得北京市政府奖学金、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优秀团员荣誉称号者;
5.获得国家级、市级相关专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
6.退役士兵。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核算成绩将计90分(满分100分)。
1.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合格者;
2.高中往届毕业生:2020届、2021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合格者;2019届(含2019届)以前高中毕业生会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均在C级(含)及以上者;
3.三校生应届及往届毕业生中职阶段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按照百分制核算,均在60分(含)及以上者;
4.已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者。
(三)对于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或无法提供相应成绩、获奖材料的其他类考生,核算成绩将计80分(满分100分)。
第六章 面试时间及方式
第八条 面试
(一)面试时间:4月10日上午9:00~11:30
(二)面试方式:网络视频
(三)面试要求:
1.通过智能手机下载“钉钉”APP作为视频面试软件系统,面试时保证钉钉APP处于登陆状态;
2.视频面试前需准备好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考生于4月8日~9日可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作为面试核验材料;
3.面试时间阶段,考生耐心等待面试考官发起视频通话邀请,即为面试开始,考试前、后考官会向考生发出明确的开始考试及考试结束提示;
4.视频面试时间为5~8分钟,视频面试过程中需保证视频设备稳定、不晃动,需选择光线明亮、网络信号质量好的安静环境;
5.视频面试根据考号顺序进行,如考生未及时接受视频邀请,将顺延至本场考试末尾再次发起视频面试邀请,若超过面试结束时间仍未接受邀请的考生,计旷考;
6.如遇网络故障或出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面试中断,面试时间将根据情况再做相应调整。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组成的高招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及各具体工作组,负责按照上级要求和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高招自主招生分为考生报名、学院择优录取、社会公示、上报审批、正式录取等阶段。学院择优录取过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满为止。
第十条 以“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录取,接受监督”为原则,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通过我院高招自主招生办法获取资格,达到录取条件。
第十一条 依照相关政策,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且适当照顾农村户口考生。依据考生综合成绩,划定城市户籍与农村户籍考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农村户籍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城市户籍考生的最低分数线10分。如农村户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剩余招生计划转入城镇户籍考生。
第十二条 依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录取名单,如遇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对面试成绩高者进行录取,如符合免试入学的报名考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学院将根据情况,对原符合免试的考生增加面试,并根据最后的成绩择优录取,上报市教委、市高招办审批,将录取结果及时公布在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 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规定,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不得再参加今年的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参加今年普通高考之后,继续填报我院专科普通批次志愿。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十四条 高招自主招生工作将在学院高招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下进行。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部门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十六条 加强管理,严肃纪律。在本次高招自主招生工作中要求从事和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对违反者将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监督电话:63209001、63209057。
第九章 录取结果的公布
第十八条 被录取的考生将在我院网站上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章 其他
第十九条 高招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统招录取的学生同等享受国家规定的大学生的一切待遇,如国家奖学金、生活物价补贴、国家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等,同时学院还将提供院内勤工助学岗位,并设立院级奖学金和特殊困难生补助。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卫生职业学院2022年高招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实习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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