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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2-4-21 16:31:29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网络
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文件要求,不断深化我校考试招生改革,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2013】3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21】10号)文件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制定我校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疫情防控和单独招生工作同时推进、顺利实施,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单独招生工作的招生计划、总体部署,确定录取原则、投档控制线,指导、组织和协调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疫情防控组、报名组(招生宣传组)、命题组、考务组、纪检组、安全保障组、秩序协调组、后勤保障组、录取组等9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疫情防控和单独招生各项事宜。
二、 做好单独招生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多措并举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全力维护校园平安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加强领导,分级负责。明确工作任务分工,落实落细工作责任,形成各级联动机制,加强工作有效衔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学校开展疫情防控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在工作中要坚持谋划在先,有效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单独考试招生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和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2、以人为本,内外兼防。切实把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认真落实“严防扩散、严防爆发,确保一方净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严防单独招生考试期间疫情传入校内。加强校园日常管理和防控,做好考生到校前准备、考试期间、考试结束后防控三个阶段的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输入校园引发疫情反弹,确保学校全员“零感染”。
3、科学谋划,稳步开展。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科学研判,统筹制定我校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和各项预案。
对于本年度单独考试招生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具体方案、预案另行制定。
三、做好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表1:2021年单独招生计划表(第一阶段)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办学地点
学费(元)
备注
招生对象
570102K
学前教育(师范类)
3
沈阳校区
3500
师范类
中职生
高中生
570103K
小学教育(师范类)
3
沈阳校区
3500
师范类
高中生
570104K
小学语文教育(师范类)
3
沈阳校区
3500
师范类
高中生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沈阳校区
4000
普通类
中职生
高中生
540101
旅游管理
3
沈阳校区
4000
普通类
中职生
高中生
570204
应用韩语
3
沈阳校区
4000
普通类
中职生
高中生
570102K
学前教育(师范类)
3
阜新校区
3500
师范类
中职生
高中生
570103K
小学教育(师范类)
3
阜新校区
3500
师范类
中职生
高中生
570104K
小学语文教育(师范类)
3
阜新校区
3500
师范类
高中生
550305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
3
阜新校区
4000
普通类(招有蒙语文基础的考生)
高中生
540101
旅游管理
3
阜新校区
4000
普通类
中职生
高中生
530701
电子商务
3
阜新校区
4000
普通类
高中生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3
阜新校区
4000
普通类
中职生
高中生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阜新校区
4000
普通类
中职生
高中生
第二阶段单独招生计划另行通知。
(二)报考条件
已报名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生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考生,可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
我校对外语对外语语种没有限制,报考师范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要求在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必须为师范类专业。其他中职升高职各招生专业报考不受考生所学专业限制。
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同时须符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规定的免试条件。
所有招生专业根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学校按照普通高考或中职对口升学考试体检结果作为录取依据,学前教育专业限招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令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三)报名办法
1、报名
(1)网上报名:登陆我校官网http://www.lnnc.edu.cn进入报名系统注册报名。
(2)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2021年3月15日—4月6日
第二阶段:拟定2021年8月1日—9月20日(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3、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通过我校官网报名系统报名,在报名系统注册、缴费报名费120元、资格审查合格后即为报名成功,资格审查通过的考方可以打印准考证,参加单招考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我校予以退费,考生自愿放弃考试的不予退费。
4、打印准考证
第一阶段考生请于4月8日-4月9日;第二阶段考生请于9月23日-9月24日登录我校单招报名系统查询资审结果,通过资审的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命题及考试
1、命题
学校选聘专家组成命题组,面向单独招生的文化课命题在辽宁省的高考考试大纲范围内,参照高考命题的各项要求、职业适应性测试根据我校专业要求由我校组织命题。
试卷印刷工作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相关流程和保密规定要求执行。
2、考试科目及分值
(1)招收高中毕业生单招考试科目
文化课满分300分(语文120分、数学80分、英语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50分,总分450分。
(2)招收中职毕业生单招考试科目
文化素质测试满分200分(语文100分、数学50分、英语50分),专业综合课满分为150分,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总分450分。
(3)高中毕业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中职毕业生的专业技能考核,要求考生按照第一志愿所报专业参加测试和考核,并按其成绩记入总分。
3、考试、测试时间:
第一阶段:2021年4月10日
第二阶段:2021年9月25日
表2: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8:00—9:50
中职生:职业技能考核
9:00—12:30
高中生:语文、数学、英语、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
10:00—13:00
中职生: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综合课
4、考试地点:
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沈阳校区)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5号
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阜新校区)
地址:阜新市海州区育红路40号
5、违规考生处理办法:
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四、录取原则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报考一个校区的两个专业志愿以及一个服从志愿,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优先顺序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总分优先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中职毕业生可报考一个校区的一个专业志愿以及一个服从志愿。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优先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分相同,文化课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课相同,按照语文、数学成绩高者顺序优先录取。
(三)报考沈阳校区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含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考试考核成绩总分须达到270分及以上,其中,高中毕业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须达到90分及以上,中职毕业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须达到65分及以上。报考沈阳校区的非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含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高中毕业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中职毕业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
(四)报考阜新校区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含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考试考核成绩总分须达到240分及以上,其中,高中毕业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中职毕业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报考阜新校区的非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含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高中毕业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须达到50分及以上,中职毕业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须达到50分及以上。
(五)申请免试入学考生
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请分别于4月2日前(第一阶段)、9月15日前(第二阶段)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入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 21号)的要求向我校提交免试入学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学校报送省教育厅复核后,具备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由省教育厅、省招考办和学校进行拟录取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取。
五、录取审核
确定预录的单独招生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按照国家和辽宁省规定,已被我校第一阶段单招录取的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考、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第二阶段单独考试和录取。已被我校普通高考、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第二阶段单独招生考试和录取。
六、考试成绩查询及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考生可通过学校官网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端口查询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
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请于4月14日前(第一阶段);9月28日前(第二阶段)向学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学校于次日在纪检组的监督下由考务组进行成绩复核并通知考生结果。
七、学费、住宿费收退费办法
(一)、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审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表1: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表列明;学生住宿费标准:沈阳校区寝室为400元/年;阜新校区宿舍楼400元/年,公寓楼500元/年。
(二)、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八、申诉及举报方式
考生对招生录取有异议可拨打如下电话
阜新校区:0418-2285066 ;沈阳校区:024-86622725
附件:
2、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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