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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贸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2-4-22 8:24:12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网络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院校代码:1115)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备独立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始建于1982年,2022年11个专业和方向面向北京高职自主招生。学校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地铁房山线直达,交通便捷、环境优雅、学术文化氛围浓厚。
一、报名条件
已参加2022年北京市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2022年3月28日-4月1日考生登录我校网站(www.csuedu.com),点击 “2022年北京市高职自主招生报名系统” 进行报名。同时下载《北京经贸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自主招生报名表》。
2.提交确认材料
将所有确认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到jmzs2022@126.com电子邮箱,邮件名:考生姓名+考生号+报考专业。
考生提供电子版材料如下:
(1)《北京经贸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自主招生报名表》;
(2)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及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单;其他考生(中专、技校、职高、往届考生)提供《高中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和《高中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
(3)考生本人身份证、考生本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户籍页;
(4)退役士兵提供《义务兵退伍证》;
(5)高中或中职阶段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体现证书主体内容、发证机关);
(6)1寸蓝底免冠证件照;
(7)报名考试费100元/人。
三、考核评定
1.考核总成绩(满分300分)=学业成绩(满分300分)×40%+面试成绩(满分300分)×60%。学业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2.学业成绩: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以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替换;三校生(中专、技校、职高)以第二学年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平均成绩之和替换。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学业成绩按照学业成绩满分的90%计算,折算分为270分。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定分值对应如下:
单科合格—80分,单科不合格—50分
3.面试成绩:以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面试方式:腾讯会议;面试时间:2022年4月8日)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潜质和能力(包括基本素质、心理素质、理解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和特长展示等),考试时间为每名考生10分钟。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面试成绩按照面试满分的90%计算,折算分为270分。
4.免试录取条件
①普通高中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合格或者任意五科合格的考生;
②普通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级及以上文体类、科技类、竞技类获奖证书的考生;
③普通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考生;
④普通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区级以上智育奖学金者(含宏志奖学金)的考生;
⑤普通高中或中职阶段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关行业部门颁发的初级及以上(含)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
⑥获得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
⑦对于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及以上荣誉称号的考生。
以上免试条件不累加,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取最高一项。
5.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都需参加视频面试。
6.确定录取名单
根据折算后的总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
7.预录取名单公示
招生就业处负责将自主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学费减免政策:
学前教育专业:
我校学前教育专业列入《北京市拓展中小学教师来源的行动计划(2018-2022)》,2022年北京籍统招学生三年学费全免。
五、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3.按照市教委要求,适当照顾农村户口考生。农村户口考生在原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
4.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北京籍退役士兵采取倾斜政策。北京籍退役士兵考生在原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
5.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报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
6.确定的预录取名单在学校官网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同时公示,公示无异议,下发录取通知书。
7.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统招和高职单考单招。
六、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具有高考体检资格的医院自行体检。
2.复检:学生入学后进行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同时对有特殊疾病,包括心理疾病、精神疾病的学生,复检不合格的学生做退学处理。
七、招生监督与处理
1.为确保自主招生工作质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市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认真做好报名、考核、录取、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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