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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2-5-1 21:05:09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网络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20(国标)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雅深路4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学院始建于1953年,办学历史悠久,是国家“双高计划”首批建设单位,是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天津仅有四所)之一,在天津乃至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界起着示范引领作用,2011年学院整体迁入海河教育园区。2012年,学院作为天津市首批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联合培养人才试点单位,与天津理工大学共同培养“通信技术”本科层次技术应用型人才。

 

学院自2001年举办高等职业教育以来,2005年以优秀成绩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8年被列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1年以优秀成绩通过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验收;2018年通过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单位验收认定;2019年确定为国家级优质高职院校;2019年学院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A档高水平专业群首批建设单位。学院是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国家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信息技术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天津市首批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联合培养人才试点单位(与天津理工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天津市外国留学生实习实践基地。

 

学院秉承“据于德、游于艺”的校训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服务产业发展,聚焦“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群,不断优化专业布局。学院拥有国家示范校建设重点专业4个,教育部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专业2个,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专业3个,国家级优质校骨干专业5个。专业分布覆盖人工智能技术与应用、云计算与大数据运用、5G通信与物联网技术、智能制造、数字创意设计、现代智能管理服务等多个重点产业领域。

 

学院以技术创新服务方式搭建了一批设备设施先进的产教融合基地、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及生产性实训基地,硬件配置符合行业一流标准。经教育部《行动计划(2015—2018年)》认定,我院软件技术实训基地、动漫生产实训基地、网络技术实训基地为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软件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为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黏土动画技能大师工作室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学院与华为、紫光、东软、海尔、京东、百度、国家动漫园等一大批产业领军企业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学院是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重要战略合作伙伴、全国10所“华为ICT产教融合联盟”院校之一,是“紫光新华三新网络技术产教联盟”理事长单位、京津冀信息安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天津电子信息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单位、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文化创意产教对接联盟理事长单位。

 

学院充分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体系,促进学生全方位发展。学院注重对学生“终身体育”意识的培养,促进群众性体育活动和各类竞赛蓬勃开展,被评为“第七届、第八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先进单位”“天津市奥林匹克教育示范校”“天津市高校体育特殊贡献奖”“阳光体育先进学校”“全国跳绳示范学校”等,近年来共获得各级各类体育竞赛奖励及荣誉近200项。学院坚持以美育人,打造“校园文化艺术节”“社团巡礼节”“科技节”“读书节”“宿舍文化节”等校园文化品牌活动,帮助学生增强人文修养,提升艺术欣赏能力。学院共有37个学生社团,涵盖理论学习、学术科技、语言文学、艺术表演、戏剧曲艺、体育健身、环境保护、志愿服务等领域。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参与服务达沃斯论坛、东亚运动会、全运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和历年全国技能大赛等多项大型活动。

 

学院全力提升服务发展与国际化水平。通过国家高职骨干教师培训、中西部教师培训、行业职工继续教育培训等,每年完成各类培训2万余人次。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先后与德国、意大利等20余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合作,接收泰国、加拿大等国外留学生、交换生80余人。推广国际化教学标准20余个。开展国际项目合作100余项,积极推进“鲁班工坊”建设。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费(6人间)1000元/生·年。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1年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浙江、海南、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省市无具体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市级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其他省市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省级招生录取文件有同分录取规则要求,则执行该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天津市“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录取的学生按照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六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

 

第十七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定。

 

第十八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院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  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奖学金覆盖面达到30%,助学金覆盖面达到20%,此外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奖助项目。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纪检监督电话:022-28772388

 

第三十条  咨询方式:

 

网址:www.tjdz.edu.cn

 

邮箱:zhaoshengchu2020@163.com

 

Q Q:2493491257      2943679471

 

电话:022-28772526    022-26526787

 

传真:022-28622201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雅深路4号

 

邮编:3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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