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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教育体育局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17-12-9 19:06:46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精英中考网消息:2017荆州中考已经结束,2018年荆州中考即将开始,本站小编收集整理了2017荆州中考高中招生录取办法,供广大考生参考!
荆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全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荆州开发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招生管理,切实提高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质量和水平,全面实现全市2017年高中招生“零违规”工作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7〕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现就做好全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一)招生计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市教育体育局分别下达,其中,省级示范(重点)高中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一下达到校;其他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由我局结合全市教育发展需要及学校实际办学情况分校下达,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我局结合生源实际分县(市、区)下达。
(二)计划类别。省级、市级重点高中招生计划(不含省教育厅下达的中外合作计划、我局下达的2所省级重点高中的“圆梦计划”)分为统招计划和统配计划两类,其中统配计划不低于招生计划的60%。执行统配计划时,根据各初中学校参考人数占区域内参考考生人数的比例,由各县(市、区)中考办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地高中生源计划由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确定并下达。市直高中学校的生源计划,由市教育体育局下达。
(三)生源范围。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范围,实行属地招生。省级重点高中荆州中学面向荆州区、江陵县、松滋市、石首市、监利县和洪湖市招生;沙市中学面向沙市区、公安县招生。市体育运动学校、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外地公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需经省教育厅批准;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需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均可面向全市招生。
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代码、校址、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电话号码等统一向社会公示(见荆州中考招生网:http://www.jzzkzs.com)。
二、志愿填报和填报要求
“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是省定的唯一合法的招生平台,考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3+2”分段培养和“五年一贯制”招生学校)必须在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和后期注册学籍的重要依据,志愿由考生自主填报,严禁代填。
(一)志愿设置
1.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可在所有中等职业学校中选择1所学校填报,选择了中职类志愿的考生不再填报其他志愿,考生入学后再选报确定专业。
2.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志愿按照提前批次和第一、二、三、四批次设置。提前批次为省级重点中学“圆梦计划”志愿、普通高中特长生志愿和民办高中志愿;第一批次为省级示范(重点)高中志愿;第二批次为省级示范(重点)高中国际部志愿;第三批次为市级示范(重点)高中志愿;第四批次为一般高中志愿。考生填报提前批志愿时,可在每个类别的高中学校中选择1所学校填报。其他批次志愿,按照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可在每个批次每个类别的高中学校中选择1-3所学校填报。
(二)填报时间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为7月5日至7月9日。
(三)志愿填报
1.网上填报。考生填报志愿时,一律凭报名号和密码,统一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jzzkzs.com)上进行,普通高中、中职学校、“3+2”分段培养和“五年一贯制”招生学校全部在此平台上录取。志愿分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两类,在同一个页面内填报,但两类志愿不得交叉填报,凡未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将无法填报普通高中各类志愿。考生填报志愿统一由初中学校组织,集中填报。各县(市、区)应根据各地条件在当地集中设置1-2个志愿填报咨询点,方便不具备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现场填报,解答有关问题。
2.志愿修改。在志愿填报期间,考生可以凭报名号和密码,在网上及时修改。志愿填报截止(7月9日24:00)后,一律不得修改志愿。
(四)填报志愿的要求
1.网上志愿必须与书面确认内容一致。考生填报志愿时,要依据本人意愿选择填报的批次、学校,所填志愿在网上提交成功后方能生效。为确保所填报的志愿与考生意愿绝对一致,考生应在提交志愿后,对所填志愿进行检查核对。各地各初中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严禁强迫考生填报或更改志愿,严禁代填、代改志愿。要加强保密教育,避免学生遗失或泄漏填报志愿密码。考生网上志愿书面打印稿经学生本人和其监护人审核签字后,交各地中考办存档。凡已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或转录。
2.志愿填报必须遵循生源范围。考生只能按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公布的招生学校及生源范围选报志愿。荆州、沙市城区的考生可以跨区填报省级重点高中国际部志愿。
3.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志愿填报。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提前录取,由各地中考办在7月5日前向我局青少年体育指导科提供预录名单,各地要根据预录名单通知各考生在网上填报相关普通高中志愿,预录名单经青体科审核并报局党组研究通过后,由市中考办办理招生平台网上录取手续。录取后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填报的其他批次志愿自动失效。凡被录取后的体艺特长生,不得退档或转录。
4.各县(市、区)中考办和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填报志愿的宣传和指导工作,特别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3+2”分段培养和“五年一贯制”专业模式试点院校的招生政策宣传,引导考生合理分流。
三、录取规定和录取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分两次开展录取:(1)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时,在全省中考招生平台上审阅考生志愿和电子档案后直接录取。录取名册由市中考办统一打印。(2)录取高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其他人员时,由招生学校凭学生的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到市中考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市中考办将在9-10月份集中办理录取手续。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按照以下规定及办法实施:
(一)录取条件
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查成绩,是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先决条件。(1)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均达到B等及以上,考查成绩达到C等,方能参加省级、市级示范(重点)高中录取;(2)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考查成绩均达到C等,方能参加一般普通高中的录取。
(二)录取顺序及规定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照录取批次顺序录取,每个批次按学校类别顺序和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录取的具体规定如下:
1.前一批次录取后落选的考生纳入后一批次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再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
2.录取同一批次的考生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实施。
3.省级、市级重点高中录取时,先完成统招计划,再进行统配计划的录取。考生填报某所重点高中学校志愿后,首先参加统招生排序,若未进入统招计划,随即自动进入该校统配生排序。统配计划一次性下达到初中学校,在统招计划录取资格线下60分以内,根据考生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志愿择优录取。初中学校未完成的统配计划指标统一收回,按考生志愿及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第一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再行组织补录。
5.各类高中学校录取时,在投档资格线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依次递补。考试成绩相等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且具备优录条件的考生;若还不能区分,则按顺序依次比较学业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6.我局下达的2所省级重点高中的圆梦计划录取生,纳入提前批次专项录取。
7.考生可结合我局公布的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日程安排表(另行下发),凭报名号和密码在招生平台上查询录取结果。
(三)特长生招生
体育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及程序,由我局另文规定。
省级、市级重点高中和已批准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在规定的生源范围内招生,招生计划控制在该校总计划的3%以内,其中,省级、市级重点高中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学校统招计划录取资格线的70%。艺术特长生招生具体方案由招生学校制定,按照属地管理职能分别报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四)划线办法
先划线,再录取。划线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市、县(市、区)中考办具体实施。市教育体育局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统一划定、统一公布普通高中(含民办)最低投档分数资格线。 省级重点高中面向县市招生,根据学校面向县市招生计划,按1:2的比例划定投档分数资格线。
(五)录取实施
录取工作由市中考办统筹管理,省级示范(重点)高中和市级重点高中、提前批次的录取工作由市中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各县(市、区)中考办具体组织实施,录取数据报市中考办审定。
市、县(市、区)中考办通过全省统一中考招生平台分批分段为招生学校投档,在招生学校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确认录取后,统一打印录取名册。凡审核通过并于省定招生平台录取的考生,招生学校需于5个工作日内发放由市教育体育局中考办、县(市、区)中考办和招生学校共同验印盖章的录取通知书。凡未经招生学校、县(市、区)中考办和市中考办盖章的录取通知书及录取行为一律无效。
四、优录规定及建档办法
(一)优录
普通高中优录规定另行发文通知。
(二)建档
考生档案由初中学校负责组建。考生档案材料包括:初中成长记录册、初中学籍档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考生体检表、优录登记表和学生中考志愿信息表(志愿信息表统一张贴于档案袋封面)。
县(市、区)中考办负责录取时的考生档案管理,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到各地中考办领取考生档案。也可以由考生本人保管自己的档案。
五、招生纪律和工作要求
(一)明晰工作责任,强化尽职履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规范招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招生考试部门和学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中学要切实履行规范招生的主体责任,要逐级明确工作责任,签订工作责任状,建立健全招生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倒追工作机制,对招生制度不健全、招生管理不到位、招生工作不规范、招生人员不履责的部门或个人予以追责问责。
(二)强化招生宣传,优化咨询服务。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政策宣传工作,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完善信息查询服务平台,畅通社会咨询了解招生政策的渠道,全面优化招生服务,使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招生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要大力宣传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的特点,让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入学、学籍注册等相关政策内容,全面释疑解惑,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良好氛围,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防违规行为。各初中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切实履行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工作职责,不得代为填报志愿、私下篡改志愿或谋利性推荐生源。各招生学校要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组织招生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政策,熟悉招生业务,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恶性抢拉生源和有偿招生行为的发生。各地各高中学校要继续严格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即严禁越过全省统一招生平台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未经批准跨生源地招生,严禁录取最低投档分数资格线以下的考生,严禁以许诺进重点班、减免学杂费等优惠条件强拉生源。对各地各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一律予以清退。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一查到底,查处追责,坚决遏制违规招生现象发生,切实维护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秩序。
(四)严格责任追究,强化追责问责。各地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对违规招生现象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相关责任人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对违反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定、扰乱招生秩序、非法办学、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将参照市监察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肃2012年中职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荆教办〔2012〕23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
1.2017年“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学校及专业目录
2.2017年荆州市“3+2”分段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学校及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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