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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2018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8-4-26 12:55:15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铜川市2018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提高教育治理能力,促进基础教育公平,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8〕5号)要求,不断建立完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则程序,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紧紧围绕“务本求实抓教学,创新机制提质量”核心要求,巩固提高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学生核心素养,推动普通高中实现优质化、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推进职业高中健康发展。
二、基本思路
(一)统一计划管理,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市教育局根据全市初中毕业生规模和各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从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统筹安排,统一下达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在市一中北校区设列普通高中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二)实行网上填报志愿与注册制相结合的招生办法,推进招生管理信息化。利用铜川市中招管理系统,普通高中定向、统招考生全部实行网上填报志愿,依据志愿、成绩录取。职业高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依据志愿、成绩录取和学校注册制双轨招生。所有招生制度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权利,简化工作程序,建立电子档案。
(三)集中统一录取,实行阳光招生。市教育局按年度招生计划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统一录取,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信息,确保高中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四)继续实施省级标准化高中(含省级示范高中,下同)定向招生,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将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生指标的50%向乡镇所在地农村初中倾斜,实行定向招生。
(五)普通高中特长生实行学校自主招生,具体工作方案另文通知。
三、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分为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生计划(含定向生计划)、省级标准化高中特长生计划、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和职业高中计划四部分。定向生计划按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统招计划的50%分配到乡镇农村初中学校,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已录满计划的高中学校,不再增加计划。
(一)普通高中定向生招生计划。市一中、耀州中学、局一中和陕煤建司一中4所省级示范高中和标准化高中均招收定向生,定向招生计划为本校统招计划的50%。
(二)普通高中定向招生生源范围:公办乡镇农村初中学校(见铜教发〔2017〕203号文件)。
(三)普通高中定向生生源资格: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三年一直在生源计划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定向招生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指导有关初中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坚决杜绝转学生、往届生报考。在中考报名结束后,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由学校上报初中三年在本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转学生和往届生名单,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于5月20日前以数据库格式(数据库结构见附件2)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市教育局将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在市上划定的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线下降30分。定向生学校满足条件学生均可填报定向计划。定向生计划在第一批次计划录取,根据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录满为止。
四、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
分四个层次划定。第一层次: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线;第二层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统招线;第三层次:省级标准化高中特长生录取最低控制线;第四层次:职业高中统招线。均视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根据考试成绩划定。
五、志愿填报
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网上填报志愿。省级标准化高中、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计划均面向全市招生。志愿设置为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定向生志愿、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志愿、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志愿、第四批次职业高中志愿。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定向生志愿可填报三个标准化高中志愿,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志愿设三个志愿填报栏,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志愿设三个志愿填报栏,第四批次职业高中志愿设二个志愿填报栏。所有批次志愿考生必须至少填报2所学校。
六、招生录取
(一)组织方式:我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由铜川市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县教科体局、各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校配合,集中录取。
(二)录取原则和依据: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引导初中学生全面发展,改变将分数作为高中招生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招生录取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含实验考核成绩和体育成绩)进行,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等及以上者,标准化高中方可录取。考生的中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较高者。
(三)录取顺序:采取“按计划招生,按成绩排队,按志愿录取”的办法,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具有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按升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后续批次录取及补录。
1.第一批次:定向生招生。
2.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生。
3.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统招生。
4.第四批次:职业高中(印台区职业技术学校和耀州区高级职业中学)统招生。
5.特长生录取:特长生在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各招生学校按照以上要求将特长生录取名单报市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统一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未完成高中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考生补报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补录。
(四)优待政策:
1.现役军人子女经审查属实的,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执行。
2.公安子女优待政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精神,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报考普通高中时应降分录取。优待对象范围为:(1)全国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2)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3)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4)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上述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优待对象的确定,按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
3.少数民族考生、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应届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通知书发放
录取工作结束后,对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职业高中注册制录取学生签发市教育局印制的铜川市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报到。市教育局根据高中录取和注册结果,生成高一新生学籍信息。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招生在铜川市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高中招生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市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网上填报志愿等相关工作。
(二)建立公开制度。市教育局、市考试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开高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2018年高中招生工作政策调整较大,各县区教科体局、各高中学校、初中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切实做好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肃招生纪律。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严禁”的规定,严禁学校无计划、超计划、违规跨区域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招收省内其他市(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办理招生录取和学籍转接。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提前私自招生,对随意扩大招生计划,以及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坚决查处。
九、注意事项
(一)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市一中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规模、师资状况、生源状况等认真审核,于4月25日前上报本区县(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特长生拟定招生计划。
(二)高中招生录取严格按学生填报志愿进行,录取时不调剂志愿,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安排,精心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报考,不得代替考生填写志愿。
(三)规范高中招生宣传。为了确保2018年中招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高中、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将高中阶段招生政策传达到学校、考生,同时向社会广泛宣传,让家长学生了解高中招生政策。各高中学校不得在市上划定的分数线出台后再自行划定学校分数线误导家长、扰乱正常的招生秩序。各校在新闻媒体上印发的招生宣传资料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宣传。
(四)外地回铜考生不转换分数。户籍在铜川又在外地上学的考生,须在铜川报名并参加铜川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取得铜川中考成绩方可参加铜川普通高中录取。
(五)全市公办普通高中严禁招收借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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