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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北海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更新时间:2018-5-29 14:21:54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教育局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普通高中实行“自主选择、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即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考生。
(二)组织实施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市直和市辖区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合浦县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合浦县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
(三)录取条件
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除自主招生和教育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外,统招和其他方式招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被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总评为C等级以上(含C等级),物理、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技能考查以及生物、地理考试成绩均合格,中考总成绩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其中:
1.填报定向生计划还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经审核确认为具有定向生源资格的考生、市青少年艺术团成员或参加官方部门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比赛集体项目获一、二等奖的考生。
(2)中考总成绩达到A等级以上(含A等级)。
(3)综合素质总评结果为B等级以上(含B等级)。
2.填报精准扶贫专项计划还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经审核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
(2)中考总成绩等级达到A等级以上(含A等级)方可填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北海市第二中学)和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的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填报其它公办普通高中的精准扶贫专项计划不受总成绩等级限制。
(四)录取办法
实行自主招生、统一考试招生和其他方式招生的多元录取招生模式。
1.自主招生
我市各普通高中学校均可根据本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可从学校当年招生总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实行自主招生,主要招收在特定学科具有突出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
市直和市辖区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详见《北海市直(含市辖区)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另文印发)和各有关学校自主招生简章。合浦县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办法由合浦县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报市教育局备案。
2.统一考试招生
统一考试招生包括统招生计划、定向生计划、教育精准扶贫计划等三种类型的招生录取,实行网上统一录取的方式,分三个批次进行,以考生的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普通高中网上统一招生录取只统一划定最低报名控制成绩等级,不分别划定各普通高中的报名控制成绩等级。
(1)录取办法
①定向生计划录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北海市第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从年度招生计划中划出80%的招生名额作为定向生计划直接分配给市直和市辖区各初中学校及社会考生。各有关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定向分配到该校的招生名额,从符合该校定向生录取条件并填报该校定向生计划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因各种原因没有完成的定向生计划调整为该校统招生计划,按照统招生计划录取办法,从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定向招收市青少年艺术团成员和参加官方部门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比赛集体项目获一、二等奖考生的计划单列,按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定向生录取安排在第一批次进行。定向生计划名额分配详见今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另文印发)。
②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录取。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各普通高中学校从年度总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名额作为精准扶贫专项计划(详见今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另文印发),专项用于择优录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经审核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根据个人意愿并结合中考成绩填报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志愿,各招生学校按计划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统招生计划录取。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志愿、考试(含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成绩排序规则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2)成绩排序规则
普通高中录取时,考生按以下标准排序录取:
①在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时间段中,招生学校先按照报名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总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先予录取。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时,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等科目的书面考试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考生最高等级的数量也相同,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
②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如总成绩等级相同且各单科成绩中各等级数量也相同的考生,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的顺序依次比较各单科成绩等级,单科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先予录取。
③如果用上述方法仍无法区分时,招生学校经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后,可调阅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比较,提出录取意见,报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同意后择优录取。
(3)志愿填报
①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在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布。
②市直和市辖区初中考生凭本人中考准考证原件到市招生考试院设置的志愿填报点填报志愿。合浦县的考生按县招生办确定的志愿填报点填报志愿。
③考生志愿表是招生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必须由考生根据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中考总成绩等级,结合本人志向、身体条件及德智体等方面情况亲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工整。在填报志愿的时段内,市直和市辖区考生可到市一中、市三中以及银海区福成中学、铁山港区南康中学、铁山港区营盘中学等5个中考填报志愿报名点填报志愿。每个报名时段最多可填报一个志愿,志愿填报截止前,可随时更改志愿;志愿填报截止后,考生不能再更改志愿。合浦县考生按合浦县招生办确定的志愿填报点填报志愿。若更改所填报的志愿,必须凭原填报的志愿表回执到原填报点注销原来填报的志愿,才能重新填报新的志愿。
(4)录取批次
市直和市辖区普通高中的网上统一招生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其中,第一批次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北海市第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的定向生和精准扶贫专项计划招生录取;第二批次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北海市第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的统招生计划招生录取;第三批次为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三个批次录取结束后,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而未被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持本人准考证原件和成绩通知单直接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报名,招生学校按规定的时间到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办理补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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