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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2018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更新时间:2018-6-20 16:29:13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网络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8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开发区教育局、徐圩新区文教局、云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各职业教育学校,市直属中学:
现将《连云港市2018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连云港市2018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doc
连云港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日
连云港市2018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7〕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18]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16〕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计划管理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2018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作如下安排:
(一)普通高中学校
1.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发展规模,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统招生计划和国际班计划,民办普通高中纳入招生计划管理,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比例控制在总招生计划的5%以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见附件一)。
2.四星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数全部为指标生计划(具体推荐实施办法见附件三)。新海高级中学、连云港高级中学、海州高级中学、板浦高级中学指标生分配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其他四星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计划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批后公布实施。
3.新海高级中学创新人才实验班计划招生200人、连云港高级中学课程班计划招生100人、海州高级中学实验班计划招生100人,创新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改革方案由招生学校向社会发布。
鼓励新海高级中学依法依规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工作。
连云港高级中学内地新疆普高班计划招生90人,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内地新疆中职班计划招生120人。
海州高级中学“苏教国际北美名校班”、板浦高级中学“日语班”、连云港外国语学校 “中澳VCE班” “中美GAC课程班”“中俄国际课程班”等按计划招生,招生简章、收费标准和咨询电话由招生学校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见附件一)。
高中段学校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残疾学生和残疾困难家庭学生就读高中段学校免收学费,残疾学生就读高中段学校可凭残疾证及高中段学校证明到县区残联申请教育专项补贴。海头高级中学“宏志班”、厉庄高级中学“励志班”按计划招生(招生计划见附件一)。
4.四星级普通高中、连云港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其他普通高中均按市教育局审批公布的计划在规定范围内(县属中学在县内,赣榆区在本区内,其他区属中学在市区)招生。
(二)职业类学校
5.五年制高职、部省属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省下达。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计划由市下达。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二。
6.中等专业学校开设中职与普通本科院校“3+4”分段培养、中职与专科院校“3+3”分段培养专业班,以实现中职与本科、专科联合招生、分段培养,同一专业一体化、系统化培养,满足经济发展对应用技术型和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需求。“3+4” “3+3”分段培养招生计划由省下达。
7.中等专业学校继续招收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班,以满足职业学校学生继续升学以及普通高校面向中等专业学校本科、专科招生计划增长的需要。
8.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四星级中等专业学校、三星级中等专业学校、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鼓励三星级以上职业学校在征得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跨省市招生。县区向市区输送中等职业教育生源5000人,其中赣榆区1300人,东海县1600人,灌云县1500人,灌南县600人。
二、考试考查
9.凡参加2018年连云港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2018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文化考试组织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10.文化考试命题原则和要求以《关于印发〈2018年连云港市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方案〉的通知》(连教基[2018]2号)文件为准。
11.考试时间统一为:6月14日、15日、16日三天。6月16日下午,2016级(现八年级)学生参加地理与生物合卷考试。
12.各考试科目的试卷均实行全市集中网上阅卷,阅卷工作严格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13.考生可凭报名号和网上填报志愿时设定的密码登录市教育局及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个人成绩,亦可通过中国电信168信息台查询个人成绩。
三、志愿填报
14.6月17—20日,全市考生自主填报志愿。考生每人自己设定密码,同时应妥善保管密码,以备查询成绩时使用。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志愿填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任何人不得更改,所有志愿以网上填报为准。同时,由县区招办打印考生志愿告知单,下发给考生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15.高中段学校招生统一实行平行志愿。为方便填报,同一所普通高中的统招生、国际班分别用不同代码。
16.职业类学校2018年起招收中考考生统一实行平行志愿,实施无志愿不录取政策。
17.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注意:
(1)新海高级中学创新人才实验班、连云港高级中学课程班、海州高级中学实验班可以兼报。中等专业学校与普通本科院校“3+4”分段培养专业班和四星级普通高中可以兼报。中等专业学校与专科院校“3+3”分段培养专业班和三星级普通高中可以兼报。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和三星级普通高中不得兼报。部省属普通中专、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与三星以下普通高中不得兼报。
(2)考生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达C等第以上(含C等第)者方可报考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普通高中。
(3)已被推荐为指标生的考生只有在平行志愿的A志愿填报指标生所在的普通高中,其指标生的资格方可有效,否则视为放弃指标生资格。
(4)被公办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免除学费,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前两年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5)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在初中就读学校领取《连云港市2018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加分投档审批表》(见附件四),有关审批部门审核盖章后,于6月10日由学校统一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汇总表及所有审批表于6月20日报市教育局基教处,直属初中直接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四、录取要求
18.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分数优先和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的原则。
19.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录取控制线,民办学校未经生源地批准,不得跨市、跨省招生。任何学校违规录取的考生将不予办理学籍。
20.全市统一集中实施网上录取。在向考生个人公布成绩之后,严格依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按计划进行投档,分批次录取。
提前录取批次:新海高级中学创新人才实验班200人、连云港高级中学课程班100人、海州高级中学实验班100人。录取新海高级中学创新人才实验班、连云港高级中学课程班、海州高级中学实验班时,指标生不享受加分投档。
第一录取批次:四星级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与普通本科院校“3+4”分段培养专业班。连云港外国语学校在以上各学校录取结束后录取。
第二录取批次: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三星级普通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与专科院校“3+3”分段培养专业班。
第三录取批次:省属普通中专、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三星级以下普通高中。
职业类学校实施征求平行志愿:第三录取批次结束后,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按照连云港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职业类学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填报时间和填报要求,于7月9日至7月10日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只面向本市职业类学校。
职业类学校录取中考考生工作原则上在8月中旬前完成,并于8月中旬前到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完成录取学生的学籍注册手续。
21.同分录取规则。在网上录取过程中,达学校各批次最低录取线,如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考试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22.指标生录取按学生取得四星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加10分投档。中等专业学校与普通本科院校“3+4”分段培养专业班录取学生,中考成绩应达到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中等专业学校与专科院校“3+3”分段培养专业班录取学生,中考成绩应达到三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凡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在综合素质评价、理化生实验考查均达A等第的情况下加分投档。
23.普通高中招收体艺特长生录取办法,按《关于印发〈2018年连云港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艺特长生实施办法〉的通知》(连教基〔2018〕7号)要求执行,各招生学校需在6月10日前,将学校组织面试时间、特长生录取方式对社会公布,由招生学校按特长生计划择优自主录取。
2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享受优惠政策,同一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1)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香港、澳门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3)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加分办法按《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连政联〔2015〕1号)规定执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工作按照市公安局和市教育局出台的文件执行。
25.考生凭报名号和密码,在网上查询录取结果。各高中段学校凭用户名、密码上网查询本校预录取信息,联系考生报到。学籍管理部门依据录取库信息进行学籍注册,建立符合国家统一要求的学籍库。
五、工作要求
26.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争取初中段学校毕业生“一个不能缺”地升入高中段学校就读。
27.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严禁中小学、职业学校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规定》(连委教〔2017〕6号)和市教育局《中小学、职业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连教〔2017〕21号),做到规范有序。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环节必须依法按章办事,严禁本市、外地中等专业学校在市内设立校外办学点。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对各类违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问题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28.各初中校要认真广泛地宣传招生政策,让所有考生、考生家长了解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志愿填报方法,特别要向家长说明统招生、国际班等各类学校的收费标准。组织学生填报志愿,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选报学校;不得出现统一联系方式;班主任不得为学生编制、保管密码;不得向市、县区招生考试部门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信息;不得扣压《报考指南》、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初中校长为志愿填报第一责任人,保证初中毕业生享有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知情权,毕业生报考率、志愿填报率、录取率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对初中学校进行教育教学评估的重要依据。
29.四星级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宣传材料需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三星级普通高中招生宣传材料需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在各类媒体上进行招生宣传。
本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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