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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2023年公办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6-11 19:59:49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汕头市2023年公办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我市2023年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下称“优质高中”)继续安排不低于计划生50%的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相关各初中学校(含公办和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下称“指标到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指标到校工作以“促进均衡,稳妥推进,立足实际,公平公开”为原则,在保证高中基本教学质量的基础上,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坚持“阳光招生”,全面实行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二、指标安排
(一)指标分配办法
1.指标分配范围与各优质高中的招生范围基本一致,指标生计划与全市普通高中统招计划一并下达。具体范围参照我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文件。
2.汕头市第一中学(初中部)、汕头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汕头大学附属中学、汕头市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金南实验学校和粤东明德中学等6所初中学校(初中部)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属地区的指标分配。
3.借考考生回户籍地参与优质高中指标分配,集中统计为一个单位,参与该区(县)指标分配。
4.指标分配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原则上各初中学校至少获得1个指标。若指标有剩余,按照各初中学校符合指标生条件考生人数比例分配指标。
(1)当某优质高中的指标分配数量等于该区(县)的初中学校数时,则每所初中学校平均分配1名指标。
(2)当某优质高中的指标分配数量多于该区(县)的初中学校数时,则首先保证每所初中学校都能分得指标,剩余指标按照符合条件考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计算公式:该学校分得剩余指标=该学校符合条件考生数÷全区(县)符合条件考生数×剩余指标。计算结果取小数后3位。
各区(县)必须按计算结果进行指标分配,先按该学校分得剩余指标的整数部分分配给各学校,然后再按小数部分由大到小进行分配,分完为止。
(二)市直优质高中指标分配
1.市直优质高中面向金平、龙湖区和濠江区的指标生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上述分配办法及优质高中的招生范围,直接将指标分配至有关初中学校。
结合中心城区的实际情况,汕头市金山中学分配给中心城区每所初中学校2个指标,汕头市第一中学分配给中心城区每所初中学校3个指标,汕头金中海湾学校分配给中心城区每所初中学校1个指标,广东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各分配给金平区和龙湖区每所初中学校4个指标,剩余指标按照各校符合条件考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计算公式同上)。
2.市直优质高中面向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的指标生名额,由相关区(县)教育局按上述分配办法分配至区域内各初中学校。
3.对规模较小的初中学校,指标名额不超过该校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
(三)区(县)属优质高中指标分配
区(县)属优质高中指标由各区(县)教育局参照市直优质高中分配办法合理分配至区域内各初中学校。
三、申报条件及审核办法
(一)申报条件
1.报考指标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应届初中毕业生;
(2)我市户籍考生、随迁子女一类考生和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子女;
(3)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等级均为B等以上。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指标生资格:
(1)非应届初中毕业生;
(2)初中三年中存在就读学校与学籍不一致情况的考生;
(3)初三第一学期结束后有转学记录的考生;
(4)汕头市户籍在外市就读初中回汕头参加中考的考生;
(5)随迁子女二类考生。
(二)资格申请及审核
1.符合条件的考生可自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汕头市2023年优质高中指标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各初中学校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2.各初中学校应组织审核小组对申报指标生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确认考生指标生资格。各学校要重点加强对初中学段有转学记录学生的指标生资格审核,确保指标生资格审核准确无误。班主任对本班级学生指标生资格审核工作负责,校长对本校指标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负总责。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须在本校以班级为单位在本班级和学校公告栏同时公示5个工作日,并通知所有考生关注,接受师生及考生家长监督,考生重点关注公示名单是否有非本班级学生。
4.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须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录入市中招管理系统,并以班级为单位打印名册(一式二份),由班主任和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上报属地区(县)招生办备案。
5.考生若不符合指标生条件而获得指标生资格,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指标生录取资格,并严肃追究学校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志愿填报及录取
(一)志愿填报
凡通过指标生资格审核并公示的考生,在填报优质高中计划生志愿时,视同已填报该校指标生志愿。
(二)指标生录取
1.指标生录取纳入全市中考统一招生录取,在优质高中计划生录取后即进行该校指标生的录取。
2.指标生录取设录取资格分数线。指标生录取资格分数线为优质高中在该校招生区域的计划生录取分数线下调不得少于35分,具体下调分数由各优质高中提出并上报属地区(县)教育局,再由属地区(县)教育局确定各校指标生录取资格线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市直优质高中具体下调分数由学校提出后报市教育局确定。
3.指标生录取按我市中考录取的统一规则执行。根据指标生填报的志愿、考生投档分数(由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政策性加分三部分构成)及同分序位、指标生所在初中学校分配到的指标名额,在资格线上投档。指标生名额录满为止。
4.录取办法。
(1)当某所优质高中分配的指标多于或等于该区域的初中学校数时,根据批次、按照考生的志愿及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分配到的指标,在该优质高中指标生资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投档结束后,若有初中学校的指标无法完成,则该指标调剂到区域内符合指标生条件且在该优质高中指标生资格线上尚未被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以此类推。
(2)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力度,2023年继续实行农村(涉农)片区指标生采取“两轮投档”录取办法进行。
农村(涉农)片区的有关镇(街道)由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教育局自行确定。
根据批次、按照考生的志愿以及各区(县)所确定的农村(涉农)片区初中学校所得指标名额,在该优质高中指标生资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某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录取无法完成,则该指标调剂到本镇(街道)内其他初中学校,在符合指标生条件且在该优质高中指标生资格线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经过校、镇(街道)两轮的投档录取,若该镇(街道)仍然无法完成指标生任务,尚有剩余指标未完成录取时,则剩余指标调剂到区(县)范围内符合指标生条件且在该优质高中指标生资格线上尚未被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当某所优质高中指标生计划经过以上程序录取仍无法完成招生任务时,则由区(县)教育局调整指标生资格线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再行录取。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对指标到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根据本方案的精神,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及办法,形成本区(县)的实施细则,并于5月18日前将实施细则上报市教育局。
(二)各区(县)教育局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指标生名额分配和录取工作,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确保实施过程公开透明和规范有序,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要加强对指标分配、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防止出现违纪违规行为。
(三)各有关学校特别是各初中学校要根据本方案的原则精神和区(县)的具体实施细则,将招生政策、工作方案、时间安排、志愿填报、录取办法等信息及时、全面地传达给广大考生及考生家长,及时公布优质高中的招生计划和指标生名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指标到校工作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指标到校的实施工作,及时对推进指标到校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预测、研判,及早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指标到校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另外,汕头市教育局还发布了《汕头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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