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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长沙县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19-5-9 10:56:11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长沙县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中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长沙县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发〔2016〕5号)、《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湘教通〔2019〕65号)、《长沙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长教通〔2019〕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稳步推进我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推进阳光招生,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育发展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考试与评价
(一)文化考试
1、书面文化考试的科目及分值
(1)初三年级的书面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15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文科综合(200分)、理科综合(200分)。文科综合的内容为政治、历史,理科综合的内容为物理、化学。初二年级书面文化考试科目为生物(100分)和地理(100分)。2019届初中毕业生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卷面分占该生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最终成绩总分的80%,初二年级时所考的地理、生物两科的成绩分别占该生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最终成绩总分的20%。
(2)初三文科综合和初二地理两科实行开卷考试,其它各科实行闭卷考试。书面考试科目的试卷和答卷均按照网上阅卷的标准印制。
(3)听障学生的英语听力科目可实行免考。听力残疾鉴定为四级及以上的听障学生,即500Hz、1000 Hz、2000 Hz、4000 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较好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的听障学生,可在初中毕业考试前申请免试英语听力。符合英语听力免试条件的听障学生要求参加英语听力考试,可向学校申请备案,由学校向县招生办申请在考试中使用助听设备,招生办在编排考场时根据情况就近安放播音设备。聋哑学生的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和英语口语考查参照听力科目免考方案执行。
(4)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2、书面文化考试命题原则及学科要求:
(1)命题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和《2019年长沙市初中学业质量评价标准》有关要求,优化命题导向,关注核心素养,突出考查基本思想和基本方法,突出考查主干知识和核心能力,注重试题素材与生活实践的紧密结合,注重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简单的生活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和人文精神。试题要充分体现课程标准对“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终身发展。
(2)命题要求
建立并不断充实以教研员和骨干教师组成的长沙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专家库,中考命题教师在纪检组全程监督下从专家库随机抽取。所有命题人员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和命题保密协议,进一步完善命题、审题、制卷、评卷等各个环节工作制度,确保考试质量,杜绝差错。
(二)语文口语交际考查、英语口语考查和艺术考试、理科实验考查
1、语文口语交际考查、英语口语考查
根据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中考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和英语口语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按市教育局的安排,统一进行,其考查结果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中“学业水平”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
2、理科实验考查
根据长沙市教育局《2019年长沙市初中毕业生理科实验考查实施细则》要求,我县由教育科组织,县教学仪器站具体制定组织实施的考查办法,对初中毕业学生进行理科实验考查,其考查结果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中“社会实践”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
3、艺术考试
根据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长沙市初中毕业升学艺术考试的通知》要求,我县按市教育局的安排,制定考试实施细则,统一组织进行,其考查结果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中“艺术素养”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
(三)综合素质评价
1、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对学生进行评价。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1)结果的审查
班级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原始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评价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确实发现评价结果有误,应记载更改理由及更改人姓名,同时保存原评价记录备查。
(2)公示与通知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原则、办法及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价结果只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
(3)结果的表达与使用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五个维度分项以等级形式表达,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另发)。
(四)书面文化考试时间
(五)文化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1)初三年级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成绩和等第成绩两种形式呈现;五科考试的等级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形式呈现,首先按照各个科目达到合格标准的分数划出E等(即不合格等第),然后根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结合录取批次的要求将合格等第以上的成绩划分为A、B、C、D四个等第。
(2)初二学生生物、地理考试成绩以分数形式公布。
(六)体育考试
1、体育考试,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实施办法见长县教通字[2019]22号文件)。
2、体育考试成绩呈现方式:以分数形式呈现
3、体育考试成绩的运用:体育考试成绩计入升学录取成绩总分,满分为60分。
(七)考试管理
长沙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县教育局负责,县招生自考办具体实施。根据市教育局精神,今年中考为力促教育公平,考点相对集中,具体实施办法另见文件通知。政策制定、工作指导、招生录取等由县教育局中招办负责。评卷标准及试卷评析和反馈等由县教培中心负责。考试组织、安全、评卷等相关考务工作由县招生自考办负责。
三、毕业与升学
(一)初中毕业
1、毕业标准
具有我县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参加统一毕业学业水平考试,达到以下标准准予毕业,颁发长沙县教育局统一印制并加盖钢印的初中毕业证书:
①学业评价书面考试各项成绩达到D等及D等以上;
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维度达到C等及C等以上。
2、补考
初中毕业生书面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由毕业学校组织一次补考,书面考试补考成绩不能作为高中录取的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到C等的学生,学校应安排补测或充实其实证材料。补考达到上述毕业标准者,可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二)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志愿填报和录取及其他工作
1、报名工作:
①具有我县正式学籍的初中在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在哪所学校参加初二生、地考试,本次只能在哪所学校参加中考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4月26日—5月13日。
②现在外地就读,要求回长沙县升高中的应届毕业生(简称“外地回县生”)和往届生直接到县教育局中招办(设长沙县星沙商务写字楼五楼教育局教育科508)报名,报名日期:5月6日—5月10日。外地回县生、往届生报名时需带毕业学校盖有公章的学籍信息卡,并且注明了“此生为初中毕业生且暂未被录取”的字样,学籍所在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出初二生、地分数成绩证明、同底免冠寸照2张,及对应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长沙县常住户口证明、身份证;或长沙县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或居住证、长沙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材料,报名时需交验相关材料。6月6日到县教育局中招办领取准考证(详见“外地回县生”报名相关规定)。
③学校学生报名均统一在市基础教育管理平台建立电子档案。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电子档案的数据(含家庭住址变更等信息)核对工作,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④凡未在我县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学生,均不具备在我县参加高中学校录取的资格。凡没有全国学籍或全国学籍系统中不是初中毕业生的,即使录取了高中学校也不予以注册,退回对应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负全责。
⑤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2019年全县公办高中仍继续执行全面取消择校生计划政策。
2、志愿填报:
①志愿填报采用系统内填报方式。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县教育局中招办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数等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填报。
农村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相关文件另发,以下简称师范生),一中、实验各100名提前批学生(以下简称提前批学生)和省示范高中(一中、实验)65%到校指标学生(以下简称指标生),在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前填写。考前填报的志愿,填报了师范生就不能够填报提前批学生和指标生,只能填报统划生;没有填报师范生则可以同时填报提前批学生和指标生,也可只填其一。一中、实验各100名提前批学生和65%到校指标学生,分别限填报一个志愿,在录取时,不予以调剂。
省示范高中35%(一中、实验)统划生(含100名提前批和指标生中未被录取的学生,以下同)、县职专对口升学生、市示范高中和中职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职院校中职部,下同)学生在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后填写。考后填报的志愿,为确保上线考生录取,原则上所有考生均应填报(提前批公布录取后不再填报)。凡认定为特长生的学生,凭纯文化分数就已经达到省、市示范高中录取线,被省、市示范录取,则不再作为特长生录取;到高中阶段自愿读特长的,原则上均应填报好特长生志愿,不愿意读特长的,则不填报特长生志愿。省示范高中35%(一中、实验)统划生批次,学生限填报一个志愿,并填报是否服从调剂,在录取时,可进行调剂。县职专建筑工程施工专业(1个班,50人)、机械制造技术专业(2个班,100人)、园林技术专业(1个班,50人)、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1个班,50人)和计算机应用专业(1个班,50人)共300人的对口升学班,凡志愿就读的长沙县内学生限填报一个对应专业志愿,不进行调剂。市示范高中批次限填写报考或不报考,凡未填写报考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应与学生及家长签好放弃承诺书。中职学校分长沙县职业中专、其他中职学校两批次填报志愿,长沙县职业中专最多填报十个志愿、其他中职学校最多填报二十个志愿。
②志愿填报必须由学生本人完成,经学生、家长签好书面承诺书并签名确认,一律不得更改。学校及教师要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某个学校,不得以承诺许愿的方式与学生签订所谓志愿预录协议等。严禁学校和教师代**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凡因学校及教师违规侵害了学生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追究学校及当事人责任。所有考生志愿,各学校校长、班主任均需要审核,发现异常情况,应迅速与学生及家长联系。校长需切实履行第一责任职责。
3、录取工作:
①录取依据:初三毕业升学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分为等第成绩和分数成绩)和体育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省示范高中学校指标生设最低控制线,最低控制线为: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当年市示范高中最低控制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享受优惠政策情况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参考依据。
②招生计划分配:将省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的65%分别按各镇(街)初级中学报名人数比例分配到校,中考后按中考成绩排序,对达到最低控制线(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当年市示范高中最低控制线)的毕业生按志愿从高到低录取(到校指标生必须在该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另招生计划数的35%在充分考虑志愿的基础上结合“服从调剂”,全县统一划线调剂录取。
③录取划线排序方法:先按文化考试的等第成绩排序,相同等第成绩则按中考总分数(含体育考试分数)排序,依次从高到低录取。等第成绩排序采用“倒排法”,即5A、XAXB、XAXBXC、XAXBXCXD、XAXBXCXDXE,“X”表示0到5。
④录取批次:在县中招办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各批次录取工作。(一)提前批,录取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一中和实验各100名提前批学生,按志愿从高到低录取,不进行调剂(一中、实验各100名提前批学生,中考成绩必须达到该校统划生的最低控制线方能录取);(二)第一批,录取省示范高中65%到校指标学生,不进行调剂(按志愿从高到低录取)和省示范高中35%统划生(按志愿从高到低录取);(三)第二批,录取县职专对口升学班新生,县职专建筑工程施工专业1个班50人、机械制造技术专业2个班100人、园林技术专业1个班50人、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1个班50人、计算机应用1个班50人,按学生填报的志愿划线录取(同时报了市示范高中和县职专上述专业的学生,县职专对口升学专业录取在先,市示范高中录取在后,也就是说,凡被职专对口升学班录取的,市示范高中不再录取);(四)第三批,录取五所市示范高中新生,先统一划线录取,然后按区域依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划块派位;(五)第四批,长沙县职专录取;(六)第五批,其他中职学校录取。中职学校招生办法详见相关细则。
⑤特长生招生办法:县教育局中招办制定《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初中毕业生艺体特长生测试工作的通知》(长县教通字[2019]17号)。依据与高考政策改革接轨的办法,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测试后,教育局中招办根据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特长生测试成绩确定特长生认定名单,原则上不超过特长生招生计划的200%,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下发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和认定名单。外地回县参加中考特长测试的学生,特长测试成绩情况由教育科负责通知。待中考后,县教育局中招办参照高校招生特长生招生办法以及公布的高中招生计划、认定的特长生名单和特长生填报志愿的情况等进行划线录取,中考成绩总分必须达到对应省示范高中或市示范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的65%以上(含65%),才能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特长专业成绩得分÷该专业成绩满分)×50+(中考成绩总分÷中考成绩满分)×50]。如遇综合分相等,则以中考成绩文化总分高者优先录取。县一中、县实验中学音乐、美术特长生参照志愿,统一划线,调剂录取。体育特长生的招生由县一中、县实验中学在县认定的体育特长生中单独组织测试(详见学校通知),测试成绩于当天上报县教育局中招办和监审科备案,将拟特招名单于7月1日前报教育局中招办备案审查认定,并在学校和相关网站予以公示公布。逾期不报则服从全县统一调剂。市示范高中音、体、美特长生统一划线,划块,相对就近录取。文化生录取在先,特长生录取在后。特长生录取到高中学校后,不得改为文化生就读。按纯文化录取了的特长生可以转到特长班学习。长沙县职业中专特长生在县职专文化生录取完成后,由县中招办在县认定的篮球特长生中参照志愿按学校方案录取(详见学校通知)。
⑥优惠政策
(1)具有下列资格的考生,高中学校录取时享受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如果出现同时享有多项优惠,取最高优惠项目,不重复计算。)
A、烈士子女(凭县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B、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县民政局的证明)以及现服役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
C、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凭县公安局和县民政局的证明);
D、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凭县侨办、县台办证明);
E、少数民族考生(凭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2)所有享受优惠资格的考生须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由学校统一于5月28日—5月31日到县教育局中招办办理相关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3)各学校必须将县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后反馈给学校的符合优惠条件的学生名单,于6月8日前在校内张榜公布。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生的优惠政策资格,并对校长及相关人员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⑦今年中招县二中、县职专视情况执行补录,其他学校不执行补录。
⑧凡农村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放弃录取、一中实验统划生不填写“服从调剂”、不填写普高志愿、自愿填报县职专对口升学班,已认定的特长生不填报特长生志愿等各类情况,均须由学生及家长写好承诺书,签好名,交由初中学校备存。此项工作各初中校长把关。
⑨凡农村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入围,如最后未被录取师范,则参照考生志愿及中考成绩,调剂录取对应批次的高中学校。
⑩县教育局中招办根据初中毕业生生源状况及高中发展规划制定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市县共管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向县教育局中招办进行申报,经县教育局中招办、成职教科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经县教育局中招办认定的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执行。确因生源变化需调整招生计划的学校需向县教育局中招办申报,经审批后方可执行。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严格按市教育局核定结果执行,不得更改,不允许超计划招生。
四、保障措施
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中职)招生工作必须通过规范程序和制度创新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建立严格的公示、诚信、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杜绝招生腐败现象,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因此,需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一把手”负责制,将招生工作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任何招生学校(县职专除外)不能下到各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严肃查处任何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如有违规违纪和落实不力的行为,经查实,严格按照《长沙县中小学校校长问责办法(试行)》(长县教通字〔2016〕24号)执纪问责追责。对学校分别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年终考核降等处理。
2.及时公示。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提前向社会公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包括省和市示范高中到校指标学生(含农村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特长生测试要求及认定结果、体育中考的内容、方法及考试成绩的使用等,接受社会监督。
3.立足诚信。逐步建立和完善初中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对参与综合素质评定、体育考试、特长生测试、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定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奖惩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4.严格管理。县教育局中招办将严格实行计划管理。严禁高中学校提前与学生签订录取协议或发放预录通知书,凡没有办理录取手续和学校擅自突破计划自行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生不能取得高中学籍号,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校负责。
5.加强监督。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及教育局监审科对初中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定、体育考试、特长生测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等进行全程监督,实行责任到人和责任追究制。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在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现象和行为,可向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
县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
长沙县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 0731-84012412
长沙县教育局教育科 0731-84011704
长沙县教育局成职社会办学科 0731-84011860
长沙县教育局监审科 0731-84011865
五、其它事项
(一)本方案由长沙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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