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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张家口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19-5-25 10:04:49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2019张家口中考政策方案
根据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河北省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中[2019]1号)和张家口市教育局《2019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张教发[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9年中考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优惠加分
1.考生享受优惠加分项目及所需材料如下:
⑴本人为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加10分。需出具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及考生户籍所在县区计生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⑵本人为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需出具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⑶本人为归侨或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加10分。由市侨办出具证明;侨眷高知子女考生加10分,由省侨办出具证明。
⑷本人为烈士子女的考生加30分。由市(县区)民政部门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存根》、烈士与考生本人关系证明。
⑸本人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的考生加10分。由市(县区)公安部门出具《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与本人关系证明书。
⑹关于军队子女具体招生政策按照《张家口市教育局、张家口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张教发[2014]5号)文件执行。
如考生享有两项以上(含两项)优惠加分条件,取优惠分数最高一项,不可累计加分。
2.工作要求:
⑴申请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必须于5月20日前携带相关证明和证书原件、复印件到考生所在学校、县区招办进行验证、登记,逾期不再办理。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交验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一律不得享受优惠加分。
⑵各县区招生办、有关学校要对优惠加分考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得敷衍过关,不得弄虚作假。各学校核查人员和考生所在地的招办主任要在相关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
⑶各县区招办、有关学校必须按规定将本县区或本校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信息在社会和学校的醒目位置分别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学校班级、享受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及出具相关证明单位。公示期为7天,全市公示日期统一为6月1日—7日。同时公布市、县区两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优惠加分。公示期结束后,县区招办和学校要将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名单及加分项目登记造册于6月12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报优惠考生数据库。
二、英语听力设备检测
1.各考区、考点领导要高度重视中考英语听力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人,对于存在或发现的问题要亲自过问,及时解决,确保英语听力准备、调试及试听工作落实到位。
2.各考点要在考前一周,组织专人对英语听力常用和备用播音设备进行逐场、逐个试听,确保每考场语音播放效果清晰、流畅、完整,确保备用播音设备运行良好。如有播放故障或发现隐患,要及时上报领导,并组织专人及时维修,排除故障,直至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3.播放英语听力的计算机必须与互联网物理隔断。
4.6月22日上午考试结束后,要对调试好的听力考试设备责成专人看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挪动和对设备及相关线路进行任何操作。
5.各考点要如实填写中考英语听力试听情况表,由考点主考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各考区汇总后于6月19日上午交市考试院中考管理室。
三、评卷工作
1.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评卷工作在市招委、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统一进行,成立市中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今年中考继续实行全市统一网上阅卷。评卷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市教科所具体组织实施。网上阅卷工作方案另行下发。
2.主城区及下花园区考生可通过电话和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网站查询本人成绩,其它县区中考成绩由本县区招生部门及时告知考生本人。
3.成绩公布后两日内,考生如对其成绩有疑问,可填写《查分申请表》,通过考生所在学校统一交当地招办,由各县区招办汇总交市考试院。考生答卷的核查及更正工作由市考试院直接负责。查分只查非选择题,选择题部分不予查分。
4.6月19日前各县区上报体育、实验操作成绩。
四、填报志愿
1.各县区招生部门、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强迫考生填报志愿。
2.今年全市报考“3+4”本科院校的考生于7月2日8:00—6日18:00在市考试院网站上填报志愿;报考中高职学校的考生于7月7日8:00—15日18:00在网上填报志愿。主城区及下花园区报考市直高中的考生于7月2日8:00—4日18:00在网上填报志愿。其它县区填报普高志愿的时间及方式由各县区教育局自定。所有考生志愿信息以考试院网站数据库为准。各县区、各学校要做好填报志愿的辅导工作,并严格核对考生填报志愿信息确认表,确保每一位考生志愿信息填报无误。
3.考生填报志愿可兼报各类学校,不加类别限制。
4.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各县区公布本县区普通高中填报志愿参考分数线,市考试院公布市区普通高中填报志愿参考分数线。
5.“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中等职业学校不划定分数线,按志愿全部建档。
五、录取
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考生志愿、录取批次及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微机出档。
2.录取批次及时间:
提前批:7月7日--9日“3+4”本科录取。在“3+4”本科录取时,如出现考生分数并列导致超出招生计划的情况时,按照以下科目顺序:语文、数学、英语、文综、理综,依照单科成绩高低进行录取。
第一批:7月10日--19日普通高中录取。
第二批:7月24日--8月2日省部属职业类学校录取。
第三批:8月初市属职业类学校录取。
3.市直普通高中录取由市考试院组织实施,市考试院根据相关规定和考生志愿按照先统招生后名额分配生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原则上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条件是学生学籍必须在本校,并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对正常转移学籍、休学以及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名额分配生资格认定,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各额分配生资格由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审查由各县区教育科(股)负责。
录取“3+4”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具有我省初中三年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录取五年制和“3+2”高职的考生必须是参加当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
录取教育类专业新生须从当年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中录取,不实行自主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
4.凡进行自主招生的中职学校录取的普通中专班,凭考生的应往届初中毕业证复印件、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到市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凡依照法律、法规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录取工作必须依据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当地招生部门的统一指导下进行。民办学校招生按批次及考生志愿,由招生部门一次性提供给所报学校,由学校审查录取,并到同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周密安排,认真组织,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要求,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中考相关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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