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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南平中考政策
更新时间:2019-6-27 13:25:21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2019南平中考政策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6〕2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18〕6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考中招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9〕7号)和《关于研究2018年南平市招生考试改革政策调整的会议纪要》(南招委〔2018〕1号)等文件精神,确保2019年南平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考查
1.2019年南平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文化课考试合为一次进行。统考科目全部选用全省统一使用的A卷。
2.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科目为10个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其中地理、生物2个科目的考试安排在八年级学年末进行。
3.初中毕业考查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的实验操作。
二、考试内容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中语文等九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8〕76号)精神,《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是初中语文等九门学科教学与考试评价的指导性文件,是省级组织考试命题和学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的主要依据,主要用于指导教师开展日常教学与复习备考。《指导意见》随附的试卷题型参考,仅供学校教学及复习参考,与省级统考试卷的题序安排、考试内容等方面无对应关系。市教科院、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地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和普通中学要组织学科教师认真研修,理解领会学科教学和考试要求,准确把握学科教学重点难点和知识的深度广度,突出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创造性使用国家课程教材, 改革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方式,强化“校本作业”研究实践, 提高教学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促进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各地和学校可从省 教 育 厅 门 户 网 站 “下 载 中 心 ” 栏 目 下 载(http://jyt.fujian.gov.cn/wsbs/xzzx/),供学科教师研修执行。
三、考试时间
1.2019年中考省级统一考试安排在6月21日~23日举行,具体科目安排如下: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6月21日 |
语文(8:30—10:30) |
数学(15:00—17:00) |
6月22日 |
物理(8:30—10:00) 化学(10:45—11:45) |
英语(15:00—17:00) |
6月23日 |
历史(8:30—9:30) 道德与法治(10:15—11:45) |
(八年级) 地理(15:00—16:00) 生物(16:45—17:45) |
2.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按照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南教综〔2013〕35号)文件执行,原则上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4~5月份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确定。从2020年起,体育与健康考试项目试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教体〔2018〕29号)。具体另文通知。
3.生物实验操作安排在八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物理、化学等两科实验操作的考查安排在九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考试时间各安排10分钟,具体考查时间由各县(市、区)安排。
四、学科分值、等级记录方式
1.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下同)3门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成绩按卷面原始分记载。
2.物理科目试卷满分为100分,按卷面原始分数90%记载;化学科目试卷满分为100分,按卷面原始分数60%记载。
从2020年起,物理科目从满分90分上调至100分,即按卷面原始分数记载;化学科目从满分60分上调至70分,即按卷面原始分数70%记载。
3.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4个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考试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原始分不公布。缺考或考试成绩原始分为0分的不记等级。安排2020年八年级中考的地理、生物2个科目成绩,各按卷面原始分数30%计入2021年中招录取总分。
4.按等级计入中考录取总分的文化科目,卷面原始分与等级的折算办法如下:
85分(含85分)以上—100分为A级;
75分(含75分)以上—85分以下为B级;
60分(含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C级;
60分以下为D级。
各科目A级人数应不少于参考人数的20%,若达不到20%,则下调至达到20%止;B级(含B级)以上人数应不少于参考人数的45%,若达不到45%,则下调至达到45%止;C级(含C级)以上人数应不少于参考人数的80%,若达不到80%,则下调至达到80%止。
5.地理、生物2个科目的考试成绩达不到C级者,允许在九年级参加重考,重考成绩只记C或D两级。因故并经县(市、区)教育局批准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往届生,及转学、复学或回原籍报考以及由省外转入等原因未参加我市地理、生物科目统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应参加今年地理、生物科目考试,其考试成绩仍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省内其他设区市或其他县(市、区)转入的考生需由转出地的县级招生部门出具原始成绩,认定相应等级。
6.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的实验操作考查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记载。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
7.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5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和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5个科目考试等级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允许核分或核等级。
五、考试、考查的形式
1.文化闭卷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
2.现场测试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
3.动手操作考查科目: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的实验操作。
4.各学科考试均不得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
六、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各县(市、区)、学校要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课改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具体实施细则,并把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自主招生的高中全面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七、初中毕业资格
学生修满三年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综合素质评价、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合格。凡完成初中阶段学习任务,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总分不低于18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5个科目中有3个科目(含3个科目)以上达到C级,学校考查科目3科以上合格的学生为合格初中毕业生。初中未毕业学生的补考命题、考试、评卷等组织工作由各县(市、区)统一组织或由原就读学校负责。
初中毕业班学生毕业考试成绩经重考后仍不及格者,给予结业,发给结业证明。
八、普通高中录取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根据学生志愿,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2.2019年中考中招录取总分分值为625分。(1)文化科目根椐卷面得分按以下满分比例测算计入总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50分,物理满分为90分,化学满分为60分,文化分总分值600分。(2)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5个科目,继续实行等级奖励计分(即A等级加5分、B等级加2分),等级奖励分最高总分分值25分。(3)定向生录取最低降分分值由30分调整至35分,生源较少的部分县市经申请批准最低降分分值可下调至50分。(4)往届生从中考录取总分中扣25分后再参加普通高中投档录取。
3.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逐步减少初中学校择校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继续推行优质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做法,各县(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不少于50%。
4.为促进我市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按普职比1:1的要求,确定本县域每所高中的招生计划,明确招生范围、对象和要求,优质高中自主招生计划须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所有普通高中同一校区招生计划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均不得超过50人。对连续三年每年招生不足100人的普通高中,将不再安排招生计划。各县(市、区)高中招生计划和录取方案应在5月底前报送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统一分县(市、区)、分校一次性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5.继续允许部分县(市、区)一中面向本县域自主招收少部分优秀初中毕业生,招生规模控制在1个教学班(即50人)以内。若评为“省示范高中”和“省课改基地校”的,自主招生比例允许扩大到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10%以内。试行自主招生的优质高中于3月10日前向市教育局报备,具体招生方案3月31日前由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报请南平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后公布实施,逾期视为放弃自主招生资格。自主招生资格确认工作需于5月30日前结束,并与自主招生资格对象法定监护人签订资格确认协议,资格确认名单报南平市教育局备案,逾期视为无效。中考后,以考生中考成绩(即语数英+物理化学折分+等级分,不含政策照顾加分,下同)达到相应学校自主招生方案设定的要求正式确认录取(其中,一般自主招生考生的中考成绩不得低于当年度全市中考第5000名学生的中考成绩,艺术体育特长生不得低于当年度全市中考10000名学生的中考成绩),自主招生要全面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已被确定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其他高中招生录取。未达到相应学校自主招生方案中考成绩设定要求的,一律不予确认录取,允许根据填报其他高中学校志愿参加中招投档。被正式确认录取的自主招生学生的中考原始成绩,列入当年其原学籍所在初中学校中考质量评价分析统计。
6.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综〔2013〕3号),凡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时均可在就读学校报考所在的县(市、区)所有普通高中。
7.从2019年起,全市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市集中统一,并通过全市中考中招报名录取统一管理平台,按提前自主招生和面向全市招生学校、面向本县域招生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等批次组织实施所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必须全部通过全市中考报名录取信息化平台实施招生录取,不允许各县(市、区)在线下组织报名录取,全市凡升入公民办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须经过全市中招信息管理平台统一录取。具体录取工作另文通知。
8.所有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严格按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范围招生,全市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为320分。各高中学校(含民办)均不得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不得招收全市划定的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学生。民办学校均依据考生网上志愿填报情况进行招生投档,若线上生源不足,允许线下再自行组织生源,但不得招收已被录取的学生和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
9.公办高中学校未经批准,只能录取在本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不得录取未在本地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的学生,否则不予办理报批学籍。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筹建期)或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高中”不得参与招生。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招收的生源,学籍不允许寄存到其它高中学校。不具备高中办学资质的学校不允许安排普高学生就读。对组织招生工作中存在严重违反规定的学校,将予以约谈整改、全市通报和限制招生直至停止招生处理,属达标高中的将予以限期整改或降级直至取消达标高中资格等处理,并追究其领导责任。
10.从2020 年起,全面取消科技创新特长生的中招录取政策照顾,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严明招生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凡招生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各县(市、区)和各招生学校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保证政令畅通,确保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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