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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7-26 9:41:04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渭南高级中学:
为了进一步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9〕9号)以及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渭教基〔2019〕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
1.渭南高级中学50%的定向招生计划实行指标到县、校,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并将指标分配到校;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采取学生自愿报名,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临渭区瑞泉中学、经开区渭南中学40%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采取学生自愿报名,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次序录取,剩余60%的计划面向城三区(临渭区、高新区、经开区)录取,采取学生自愿报名,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瑞泉中学、渭南中学20%的定向招生计划指标到城三区以外的县市区学校,30%的定向招生计划指标到城三区学校。
2.城三区(临渭区、高新区、经开区)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城三区招生,采取学生自愿报名,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其他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不得超计划、跨县市区招生。
3.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所招的特长生和民办普通高中可面向全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办法由所在县市区负责初审,7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审批后实施。
二、招生工作办法和程序
2019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考生统一时间网上填报志愿;统一时间、地点分批次由市上集中录取;统一时间由各普通高中学校公布录取结果。
(一)招生办法
1.在公布中考成绩时,市上将统一划定公布全市普通高中(含民办)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各县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实行考生统一时间网上填报志愿;统一时间分批次由高分到低分集中录取。凡不按照规定时限在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中学校录取资格。
2.定向生的录取。全市所有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学校定向生的录取,在该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下延50分,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在考生总成绩基础上加10分排队录取。建档立卡考生向所在初中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后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由教育局收集统一在7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批。
3.特长生的录取。特长生文化课分数线必须达到市上划定的特长生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然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录取。
(二)招生程序
1.成绩公布。市教育局将于7月31日上午12:00公布2019年渭南市中考成绩及其相应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志愿填报及设置。自中考成绩公布之日起截止8月4日18:00,考生自行登录渭南市招生考试信息网(www.wnksgl.com)填报志愿。今年我市普通高中志愿设置为提前批次和县市区批次。提前批次志愿为渭南高级中学、临渭区瑞泉中学和经开区渭南中学,提前批次志愿为平行志愿,考生根据个人意愿,选报1—3所学校填报志愿。县市区批次志愿为平行志愿, 考生根据个人意愿,在县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和市内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中选择1-5所普通高中学校填报志愿。
3.集中录取并审批录取结果。8月4日至13日,在市教育局的组织下,统一时间,统一地点,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进行录取,并审批录取结果。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和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渭南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通过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开通咨询电话等途径,为考生和家长释疑解惑。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等工作。严禁任何不切合实际的虚假宣传和对政策断章取义的乱宣传。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到初中学校进行各种招生宣传活动。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7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二)健全监督机制。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高中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县市区教育局及招生机构在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学校对考生及家长承诺提前录取或进行不实宣传行为;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用借读、试读、跟班随读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生源或信息泄漏,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或教师干预、干涉学生志愿填报;严禁中介机构或不法人员以各种名义介入招生工作;严禁学校向学生或家长收取录取保证金;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招录学生,新生录取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否则不予建立学籍。任何学校不得私自接收自行流动的学生。新生一旦录取,高中学校之间不得借读,渭南市外学生确实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借读渭南市内学校,需按照相关规定报县、市批准备案。
没有生物、地理考试成绩的考生,一律不得被录入渭南市内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凡我市户籍在外地参加中考的学生,应在被当地高中录取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跨区域转学到我市同类同层次学校就读。民办学校录取市内县域外的毕业生,必须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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