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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海城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19-11-24 20:19:09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2019海城中考政策方案

2019年海城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坚持全面发展与减轻负担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方向性与科学性相一致的原则,坚持基础要求和选拔功能相统一的原则。要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效推进和深化,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潜能的开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报名工作

凡具有海城市户口和长期居住在海城市外地户口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曾经在辽宁省注册过普通高中阶段学籍的往届生不得报名)。具备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二年级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回流生在招考办报名。

三、毕业升学考试

1、命题原则

试题的命制严格按照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体现新课程理念。考试内容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相联系,重视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严格控制试题的难度,易、中、难题的比例掌握在70%、20%、10%左右。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性试题分数不少于20%。为提高学生的汉字书写能力,在语文试卷中设置考查汉字书写能力的试题,分值为2-5分。

2、考试科目

初三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制、历史、体育与健康,初二年级的地理、生物为毕业升学考试科目。

英语听力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信息技术为毕业升学考查科目。

3、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合堂)、道德与法制和历史(合堂)、地理与生物(合堂)考试由鞍山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

英语听力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信息技术考查按教育局统一要求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体育与健康按照现行规定与办法执行。

4、考试时间

2019年海城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时间安排表见附表1。

英语听力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信息技术测试时间为:5月30日-5月31日。

5、成绩设定

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物理与化学200分(物理120分、化学80分)、道德与法制和历史各100分(其成绩各按30%计入201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地理与生物各100分(其成绩各按30%计入202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

体育与健康总分60分,其中集中考试30分、过程性评价30分。具体体育成绩按照现行规定与办法执行。

英语听力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信息技术考查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

外地回流生和因病未能参加本市地理、生物考试的初三毕业生须参加本年度的地理与生物考试,其成绩各按30%计入今年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分为800分。

6、评卷

评卷工作由鞍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行网上阅卷。各学科评分标准由命题组统一制定,确保评卷公平、公正、科学、高效。

2019年中考成绩查询除继续使用联通声讯平台以外,鞍山市教育局还将在“爱鞍山8890民生服务平台”开通免费查询服务,方便广大考生和家长。中考成绩查询时间和办法由市招考办另行通知。

四、招生录取

1、招生计划

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严格控制普通高中规模和学校班额,确保到2020年消除50人以上大班额。在对各校办学条件和能力核查评估前提下,结合各高中实际,确定海城市2019年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具体内容见附件2。

2、志愿设置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成绩填报志愿,往届生不允许填报省示范性高中志愿,只能填报一般高中志愿和民办高中志愿。

公办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分三个批次:

提前批次: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1个志愿。

第一批次:省示范性高中(海城高中、同泽中学)2个志愿。

第二批次:一般高中(海城三中、南台高中、腾鳌高中、牛庄高中、析木高中)2个志愿。

鞍山市民办高中统一设置一个批次:民办高中(新元高中、新世纪实验学校、兰开高中、华育高中、育英学校、千山高中、文华学校、海城市育才学校、鞍山市金科高中、辽海外国语学校)4个志愿。

3、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提前批次录取。

第二阶段省示范性高中录取。2个志愿为平行志愿,先海城高中竞争,再根据海城高中、同泽中学各校分配的指标数,按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名单予以实名制公示。

第三阶段为一般高中录取、2个志愿为有序志愿,先按第一志愿考试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按第二志愿考生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由海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一次性补录,各高中不得擅自、私自录取。

在公办高中录取结束后,鞍山市民办高中由鞍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参考志愿的录取方式。

省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均设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省示范性高中最低分数线为560分(同泽中学艺体特长生录取分数按特长生录取方案执行),一般高中最低分数线按招生计划的105%设定为最低分数线。

4、优待政策

继续执行国家、省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10分录取。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落实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严格掌握加分政策,所有享受照顾性加分政策的考生都要列入招生计划并公示。

五、相关规定

1、执行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政策。

海城高中招生650人,其中90人全市竞争,560人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同泽中学招生650人,特长生50人,600人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省示范性高中(海城高中、同泽中学)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40分,对于分数差大于40分的考生指标到校名额收回,统一在未被省示范性高中录取的考生中,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薄弱学校省示范性高中到校指标原则上保留1个名额(560分以上)。

2、于所在学校连续就读且学籍满两年以上的考生享受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政策。

考生是否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由考生所在学校和海城市教育局负责审核。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初中升学考试,与海城市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3、各校享受优待政策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审核时上交相关材料,由学校审核、加盖公章,并在本学校公示一周。

4、普通高中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下,省示范性高中控制在45人以下。

有条件的优质高中班额要逐步减少,实施小班化教学,鼓励普通高中在教学模式、课程建设、学生发展评价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以适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需要。

5、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2019年鞍山一中试点面向腾鳌经济开发区内的腾鳌实验学校和行知学校招生。录取条件为申请报名鞍山一中且中考成绩达到鞍山一中竞争分数线。腾鳌实验学校和行知学校报考鞍山一中的考生可兼报海城市各高中及鞍山市各民办高中。

2019年鞍山市第八中学与南京市雨花台中学试点合作办学,在南京市雨花台中学国际部面向全市招收25名学生。开设英国高中课程(英联邦)和美国高中课程,为有外国知名高校升学需求的优秀学生提供教育机会和平台。报名的学生需通过南京市雨花台中学国际部组织的加试,加试科目为数学、英语和物理。加试合格后,按照中考成绩择优录取。招录工作在鞍山一中录取结束后、其他省示范性高中录取前进行。被录取的考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具体内容以南京市雨花台中学国际部举办的招生说明会为准。

腾鳌实验学校和行知学校报考鞍山一中的考生、各初中报考鞍山八中与南京市雨花台中学国际部合作办学的考生,需在6月10日之前到海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科备案,备案申请材料需学生、学生家长、校长签字,学校盖公章。

6、做好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和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

具体要求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及相关部门文件执行。

7、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高中与民办高中、民办高中与民办高中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所有民办高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以及收费标准等。民办高中要与公办高中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招收学生,不得招收没有中考志愿的考生,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招生,不得违规召开招生说明会,不得在录取结束后擅自补录。

严禁各校教师接受社会组织或办学机构的邀请,擅自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解读中考招生政策,分析中考试卷、试题。

全面强化监督问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8、被海城市各高中录取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鞍山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

由于国家对学籍实行电子化信息管理,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开学前办理好第二代身份证,否则无法建立学籍。学生报到后十个工作日之内,各校应整理好档案,建立电子学籍,上报海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科审核。

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被本市普通高中录取并建立学籍的学生转入外地市就读需要提供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房产及监护人工作证明。

各校要高度重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本意见的各项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认真做好201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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