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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台州中考加分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2019-12-29 13:55:09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网络
2020台州中考加分政策规定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52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台州市 2020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分类别
1 .烈士子女:各县(市、区)教 育局根据考生意愿录取。
2 .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52号)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文件要求执行。
3.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 3 分。
二、有关要求与说明
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贯彻落实公民上学“一件事”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要求,符合上述加分类别的考生要及时在招生工作平台上传或提供相关材料。
(一)烈士子女考生提供《烈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到考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实(包括烈士通知书文号、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烈士子女抚恤金发放证明)。
(二)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要求,享受中考优待对象须向所在部队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队师以上(武警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并出具证明,报各县(市、区)教育局,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会同人武部、民政局联合审定。
(三)按照《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规定要求,享受中考优待对象须向学校(报名点)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名点)汇总后报各县(市、区)教育局,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会同当地公安局政治部、民政局联合审定。
(四)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要求,享受中考优待对象须向学校(报名点)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名点)汇总后报各县(市、区)教育局,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会同当地应急管理局、民政局联合审定。
(五)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主页、考生本人页),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复核认定。
(六)“三侨生”需提供“三侨生”身份证明原件,并交复印件(户口簿户主页、考生本人页),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复核认定。
(七)台湾省籍考生,需提供“台湾省籍”的户籍证明原件,并交复印件(户口簿户主页、考生本人页),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复核认定。
(八)各类加分(包括各小项加分)不重复累计。
(九)凡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都要在所在学校及所在地教育局网站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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