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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佛山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0-1-22 8:05:05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教育局

2020佛山中考政策方案

主动公开
佛山市教育局文件
佛教招〔2020〕1号
 
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有关学校:
《佛山市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贯彻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迳向市招生办公室反映。
佛山市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佛山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相关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现就我市2020年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我市中学办学水平和质量整体提高;坚持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人才,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发挥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途径,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市、区教育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实行市级统筹核准、区级编制执行。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指导性招生任务和初中毕业生数,按照普职比要求、各区高中阶段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及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统筹向各区下达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任务。各区教育局具体编制各学校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核准并向社会公布后,由招生学校录入网上管理系统,招生部门审核通过后执行。公办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各类招生计划同步编制、一次核定、统一公布。适应佛山产业转型升级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率先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打造南方教育高地。进一步扩大中职学校优质学位面向全市招生规模,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有序分流,巩固提高初中毕业生报考率。加强分类招生指导,完善招生计划、招生章程的审核公示制度。
(一)面向全市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06年高中阶段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方案的复函》(佛府办〔2006〕5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和招生计划是:
1.普通高中学校。(1)公办普通高中。
佛山市第一中学的全部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佛山市第二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南海区南海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顺德区李兆基中学、三水区三水中学、高明区第一中学等8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除指标生面向本区招生外,其他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以上学校简称为“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
佛山市第四中学、佛山市荣山中学、禅城实验高级中学、佛山市实验中学、南海区狮山石门高级中学、南海区桂城中学、南海区九江中学、南海区第一中学、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顺德区郑裕彤中学、顺德区华侨中学、顺德区乐从中学、顺德区罗定邦中学、顺德区容山中学、三水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实验中学、高明区纪念中学、高明区高明实验中学等18所公办普通高中20 % 的普通生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禅城实验高级中学、南海区九江中学、南海区第一中学、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顺德区实验中学、三水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实验中学、高明区纪念中学、高明区高明实验中学等9所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收艺术特长生。
(2)民办普通高中。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公费生、民办生和特长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佛山市华英学校双语教学实验班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2.中等职业学校。
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高职学段2年教学安排在中职学校”、 “中高职贯通分段培养”、校企“三元融合五年贯通”试点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的全部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各区中等职业学校省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招生计划、省市“双精准”立项建设专业、省重点专业、中职特色专业(园林技术、珠宝玉石加工与营销、会展服务与管理、护理、学前教育、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等)、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计划原则上全部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如确有特殊原因,经区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同意,可按综合不少于50%比例确定相关专业面向全市招生。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以市教育局公布的2020年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名单为准。
省重点及以上中职学校和市属技工学校经主管教育局(人社局)同意,可自愿申请对接产业需求紧缺专业面向全市招生,技工学校和民办中职学校面向全市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35%。
3.佛山市启聪学校职业高中班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二)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
1.公办普通高中。
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须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和市体育运动学校面向全市招收体育特长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审核;禅城实验高级中学等第一批招收艺术特长生学校的计划由所在区教育局审核;各区教育局要严格控制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对区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班的学校,要注重办学条件,招生计划需报市教育局核准。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作废。 2.民办普通高中。
民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纳入统一管理。经批准的艺术类民办实验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自主设定特长生招生计划;其他民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须经市教育局核准。
(三)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计划。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每所学校安排50%的普通生计划招收指标生;其中,佛山市第一中学指标生面向全市招生,其他8所学校面向区内招收指标生(简称“8所学校指标生”)。市招生办按生源比例将佛山市第一中学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各区,各区负责把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区内各初中学校;8所学校指标生的分配方案由各区制定。指标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不低于该高中学校普通生录取分数线15分以内,投档规则与普通生投档规则保持一致。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未完成指标生计划的自动收回,并转为该招生学校的普通生计划面向全市投档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每所优质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等因素,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粤招办〔2018〕4号)的要求,各区教育局要安排这部分普通高中学校50%的普通生计划面向区内招收指标生。(四)民办普通高中补录计划。民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相关批次招生计划的,可根据招生计划剩余情况,在核定公布的总招生计划内申报补录计划。市教育局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公布计划,经批准补录的民办高中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面向全市尚未被录取的考生统一征集志愿。
(五)其它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计入总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等八个学科。文化科考试实行广东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全市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1.各科目考试时长:语文120分钟,数学、英语各90分钟(其中,英语科含听力考试约20分钟),物理、历史各80分钟,道德与法治、化学各60分钟。
2.各科目卷面分值: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卷面满分各为
120分(其中,语文附加题得分记入总分,但全卷得分不得超过 120分;英语科含听力考试30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四科卷面满分各为100分。各科目均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
3.中考文化科满分660分,体育科满分60分,两项合计为中考满分72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按卷面分值计入中考总分,道德与法治、历史两科各按卷面分值的
50%折算计入中考总分(卷面分值乘以0.5,再四舍五入取整数)。
4.考试时间。
日 期 考试时间 科目
6月20日(星期六) 下午 15:00—17:00 120分钟 语文
6月21日(星期日) 上午 08:30—10:00 90分钟 数学
  10:50—11:50 60分钟 道德与法治
 下午 15:00—16:20 80分钟 物理
6月22日(星期一) 上午 08:30—10:00 90分钟 英语
  10:50—11:50 60分钟 化学
 下午 15:00—16:20 80分钟 历史
5.体育科考试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监督下,由区教育局按省、市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佛教招〔2019〕28号)。经区教育局批准的体育免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体育基本知识理论考试,理论考试成绩按满分60分折算计入中考总分(卷面分值乘以0.6,再四舍五入取整数)。
6.凡报考面向全市招生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含提前批、第一批、第三批)的考生,除参加全市统一的文化科考试和体育考试外,还必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体育、艺术术科考试,术科考试方案另行制定。提前批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和第一批相关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参加全市术科考试后,由市招生办划定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线,艺术特长生不再组织学校单考,体育特长生可由各招生学校对已达资格线的考生进行专项测试(校考),确定初选入围名单,区教育局加具意见后,报市招生办公示、备案。市统一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也适用于各区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区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需要另行组织区内体育艺术特长生术科考试的,须报市招生办审核批准后实施。
(二)地理、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英语口语、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的考试或考查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根据省教育厅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要求,2021年实施地理、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全市统一考试,但不纳入中考录取总分。
(三)物理、化学和生物的实验操作(以下简称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管理,电教站制定等级划分及细化具体办法。考生参加操作考试成绩折算成相应等级形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其中优秀为A级,良好为B级,达标为C级,缺考、考试不达标或没有参加过操作考试的为D级。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记入考生档案,但不与录取挂钩。以后逐步探索把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由毕业学校(或报名点)负责录入。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包括:
(一)综合性评语。
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二)评价等级。
分为A、B、C、D四级,学校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定为“D” 时,应极其慎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五、报名和志愿填报
全市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确保考生数据的统一、准确和安全,并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数据与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统一起来。各区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限制考生报考。中考招生报考指南由市招生办统一编制,各区各中学负责将报考指南在填报志愿前通知中考考生。考生应全面了解有关招生学校的情况和招生章程(如办学定位、学校性质和收费标准等),以及各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规定(如招生计划、招生条件和范围等),根据自身条件认真填报志愿;公办民办学校填报志愿都须通过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同步统一填报;报名数据和志愿数据一经确认,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凡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由市招生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各区负责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六、录取批次设置和录取标准确定(一)录取批次设置。
1.提前批: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的普通生、指标生、指标生未完成计划转为普通生以及体育艺术特长生。
 
2.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的艺术特长生(普通生);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生(提前批学校除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含特长生);佛山市华英学校双语教学实验班。
3.第二批:区内招生的普通高中(含普通生、指标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及民办普通高中;具体层次由各区根据实际进行设置。
4.第三批:面向全市招生的中高职教育贯通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民办生(含特长生);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和市体育运动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面向全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特色专业、省市“双精准”立项建设专业、省重点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对接产业需求急缺专业。
5.第四批:部、省属及外地在我市招生的和市、区、镇属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具体层次由各区根据实际进行设置。
(二)确定录取标准。
1.提前批(指标生除外)、第一批、第三批学校录取标准的确定。
由市招生部门按1:1的比例划定各批次(层次)高中阶段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并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学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具体做法是:
(1)按各批次(层次)招生学校的总计划数,以一定比例划定该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
(2)在各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进行投档。
(3)投档时,先投第一志愿,若招生学校计划未满,则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此类推。
(4)若招生学校在该批次(层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以5分为一个分数段,依次降分投档录取。
(5)在投档过程中,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
2.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指标生录取标准的确定。
(1)指标生的基本条件:①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或与本市户籍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②必须参加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③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应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④具备在同一所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学籍的档案资料。
(2)指标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不低于该高中学校普通生录取分数线15分以内,各初中学校进入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且符合指标生条件的考生,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分配到该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
(3)在指标生投档过程中,若某普通高中学校在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
(4)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在其指标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自动收回未完成计划数,并转为该招生学校的普通生计划进行投档录取。
3.第一批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录取标准的确定。第一批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根据考生志愿按合成总分成绩
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的构成,文化科成绩(含加分)占50%,术科成绩占50%,计算公式为:合成总分=文化科成绩(含加分)×50%+术科成绩×术科总分换算为720分系数(如:美术术科总分为200分,则换算系数为:720/200=3.6,音乐、舞蹈术科以此类推)×50%。在投档过程中,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合成总分的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为确保办学质量,分别设置第一批招收艺术特长生文化科总成绩最低控制线和术科成绩最低控制线,其中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为全市艺术考生文化科平均分线下调50分,术科分最低控制线使用市艺术特长生资格线。各学校未完成计划自动收回,转为该校的普通生计划或艺术生计划在后续批次面向区内招生。
4.第三批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录取标准的确定。第三批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和市体育运动学校根据考生
志愿按合成总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的构成,文化科成绩(含加分)占40%,术科成绩占60%,计算公式为:合成总分=文化科成绩(含加分)×40%+术科成绩×术科总分换算为720分系数(如:体育术科总分为100分,则换算系数为: 720/100=7.2)×60%。在投档过程中,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合成总分的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 找出优先者。
今后,面向全市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其他学校将逐步推
广使用合成总分投档。
5.“同分比较原则”的规则是:先比较是否符合优先录取政策,再①比较综合表现评定等级,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定等级高的考生;②比较考试科目总分(不含加分);③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④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
6.第二批、第四批学校的录取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并报市招生部门备案。
七、招生录取管理工作
(一)根据省教育考试院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的要求,中考的报名、填报志愿及录取等工作,全部在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并实行分批次录取,确保全市中考工作的指挥调度、信息发布、数据查询、动态管理、资源共享、数据管理等效率不断提高。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禁擅自调整考生录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已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二次录取。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列入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擅自招生。未经市或区招生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有关资料。
(三)公办普通高中只能录取参加当年中考的考生。各招生学校应按照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定等择优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凡是按志愿录取的,任何单位、学校或个人不得更改录取的学校;凡属录取后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当年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处理。学校根据市、区招生部门审核的录取名单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
(四)佛山市华英学校双语教学实验班未完成计划部分,由学校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上实行补录。
(五)完善公办民办高中同步招生机制。公办民办高中各类计划招生统一纳入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合理设置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规定时间内完成各批次录取。
各区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招生任务,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超班额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原则上不得跨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收公费生按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执行,民办普通高中补录由学校在系统征集志愿名单中录取。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名册应盖章签名后报属地所在区招生办审批,并由各区于9月15日前报市招生办备案。各区对发现存在二次录取或超计划录取的学校进行全区通报,取消年度的评先评优,并且扣减来年招生计划。学籍审核部门依据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名册建档,名册以外的名单不予受理。
(六)继续实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附件2)。
(七)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的有关规定,为与我省异地高考方案衔接,经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市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市具有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与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
参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
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9〕 11号)规定,非本市户籍的政策性借读生(附件3)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政策性借读生政策设置过渡期类(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2018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或已备案购房合同,且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 平方米的非户籍适龄子女),适用于2020至202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2023年起停止执行。经区招生部门审批的普通借读生,只允许报考民办普通高中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区招生部门也可以根据本区实际,在公平公正原则下,安排公办普通高中少量计划招收普通借读生。往届生及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
(八)随父母工作调动,户籍新迁入、无参加我市中考的外地考生,需要到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必须持原地市级中考档案材料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中考成绩单、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户口簿及家长单位证明到区招生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这类考生由区招生部门根据实际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九)根据《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为全市残疾学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措施的通知》(佛教招〔2016〕17号),各区招生考试部门在保证考试安全和考场秩序的前提下,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以及各区实际,提供相应的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
(十)完善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的自主招生,促进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发展的需要。继续完善 “卓越高中创建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探索佛山市第三中学科技创新班、南海区狮山高级中学田径特长生和顺德区勒流中学武术特长生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试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突出对学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考查,须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等事项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所有参加试点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中考考试,其中已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所填报中考志愿自动失效,不参加中考录取。相关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八、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自主权
(一)为满足佛山产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增强职业教育服务佛山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允许中等职业学校在满足我市高中阶段考生入学需求的前提下,扩大招生范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批次完成后,中职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实行注册入学,面向市内外自主招生。
(二)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优先录取当年参加中考的考生,凡是按考生志愿进行录取的,任何单位、学校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录取的学校和专业。对本市中考落榜考生,有愿望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且招生学校仍缺额的,可实行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多样的招生办法,具体补录办法由各区根据实际制定并报市招生部门备案。
(三)加大中等职业学校生源的拓宽和补充力度,不断挖掘潜力,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参加东西两翼与粤北山区以及对口帮扶生源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同时,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体现“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办学理念,在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重点的同时,积极拓宽招生面向和招生渠道,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及退役士兵、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等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群体招生。这类人员持初、高中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直接到中等职业学校办理报名。招生学校应根据《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招生;经招生学校专业面试和审核,符合条件者,可直接注册入学。
(四)中等职业学校凭市、区招生部门审核的录取名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在地教育或人社部门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凡需报省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名册,由市招生部门统一审核,按省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五)依照省高中阶段学校指导性招生任务要求安排中职招生计划。各区教育局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采取调整规划、加快项目建设、落实经费保障等有力措施,大力增加职业教育学位资源供给。
(六)加强佛山市中考管理系统和广东省中招服务平台的衔接,市教育局在第四批录取后将相关数据统一导入省中招服务平台,各中等职业学校转为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后续操作(含考生数据整理、录入新生信息、新生注册、打印录取名册等)。
九、相关要求(一)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建
立和完善招生工作机构,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到“依法治招、岗位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办人民满意的中考。(二)加大招生考试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升学指导服务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到政策公开、办事公正。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各区招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服务,通过新闻媒体、信息
网络等途径发布有关招生考试信息,为考生及考生家长提供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全面正确指导学生选择和填报升学志愿。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的招生政策的辅导和培训,做到政策掌握上下一致、宣传口径上下一致。要及时认真做好落选生的思想疏导工作,在招生过程中做好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提高招生考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端正教育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
行课程计划,加强对初中毕业班教学工作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进评价方式,不得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或考核教师的唯一标准,不得对学校的考试成绩排队。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初中学校炒作升学率和中考“状元”。各初级中学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和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乱编滥印中考复习资料,搞各种名目的模拟考试,严禁采用超量复习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做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家教育地区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国家机密级事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点(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要求,加强试卷存放场所和接触试题人员的管理,在运输、保管、领取、使用等各环节切实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狠抓考风考纪,规范考点管理。各级招生部门要加大对中考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巡考制度,健全对考风考纪的督察机制,落实对考试的监督检查和评估;着力加强考点的考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增强考点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招生考试工作投诉电话,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强化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为考生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进一步增强考试招生保障能力。各区要继续加强考点统筹规
划和建设,积极推进各科目考试考点建设(含计算机辅助考点),及时做好新增考点建设或原有考点改造的预算和立项工作;加快推进考点电子监控系统建设和考试网上巡查系统建设。试行全面清理招生入学证明事项,对满足跨部门数据共享联审核验的事项,取消或减少要求家长和学生提供证明材料。继续加强对招生收费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巩固并深化招生考试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成果。各级教育行
政部门、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
(四)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监察监督工作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按照深入推进“阳光工程”
的工作要求,继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四制度”、“六公开”、“六不准”、“六监督”的规定,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四制度”即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有关考生的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投诉处理结果公开。“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六监督”即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考试和录取的全程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监督,接受招生学校的监督。
各级教育监察部门要积极指导招生部门,不断充实、完善“阳光工程”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公示栏目及内容,并督促学校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通过严谨、有效的监督,促进管理工作的强化、细化,使“确保考试安全,维护公平公正,稳步推进改革”三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1.佛山市2020年中考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2.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
3.佛山市高中阶段政策性借读生一览表 
附件1
佛山市2020年中考主要工作日程安排
日 期 工作内容
3月15日─3月26日 中考网上报名
5月23日─5月31日 网上填报志愿
6月20日-22日 全省统一考试
6月24日─7月5日 答题卡扫描评卷登分公布成绩
7月6日─7月下旬 各批次录取
附件2
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各类应届毕业生在
原总分的基础上给予加分投档录取。
一、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 3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加30分投档录取。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及现役“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现役军人的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须向军人所在师级单位政治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佛山军分区、佛山市教育局联合审核)。二、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加10分录取(须向市公安局政治处提出书面申请,佛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审核)。三、户籍从少数民族聚居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 分投档录取(须由区级以上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凭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基层户籍管理部门的户籍登记材料确认)。四、具有佛山市户口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学生加5分投档录取(华侨相关加分须有区级以上侨务证明;台湾学生须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区招生办申请,区教育部门、台湾事务部门联合审核)。
五、对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的纯二女户的女孩,在初中应届毕业并参加当年中考者加5分投档录取(须有区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
六、对父母中一方持有部队颁发的退役证件(且具有佛山市户籍),经户籍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确认,并已获得报考资格的应届参加我市中考的复退军人子女,在投档过程“总分相同比较”时优先比较“复退军人子女”项,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政策,只取加分且分值最高一项。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须出示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必须将符合照顾录取的考生在学校或者有关媒体公示(学校公示时间为一周),再按程序报区以上招生部门审批。考生提交照顾录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
5月18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附件3
佛山市高中阶段政策性借读生一览表
序号 类别 条件 报名提交基本材料 部门核查
1 优抚群体类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市厅(局)级或军分区确认材料,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委托监护公证书 
2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以及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的适龄子女 公安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3  本市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佛山市优抚对象优待证》,本市监护人户口簿 
4  本市户籍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子女 《收养登记证》,本市户籍收养人户口簿 
5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本市户籍照顾(监护)人户口簿,委托监护公证书 
6  符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规定的进藏干部职工适龄子女 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教育部门向进藏干部派出单位确认核查身份
7 引进人才类 符合《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或评定)的A、B类人才适龄子女 有效期内居住证,《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申请表》;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教育部门统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核查身份
8  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博士后工作扶持力度的意见》规定,本市博士后载体在站博士后及出站后留在本市工作的博士后适龄子女 有效期内居住证,《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申请表》,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教育部门统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核查身份
序号 类别 条件 报名提交基本材料 部门核查
9  本市按规定引进,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资格认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适龄子女 有效期内居住证,引进人才的学历或职称证书,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教育部门统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核查身份
10  在本市居住或工作的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A、B卡的适龄子女 有效期内居住证,省人才服务主管部门核发的人才“优粤卡”,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11  符合《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规定,我市新引进领军人才适龄子女 有效期内居住证,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教育部门统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核查身份
12 投资贡献类 本市区级以上政府认可的有突出贡献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有效期内居住证,荣誉市民证书或区政府认可的证明,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13  在本市投资的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营业两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 200万元人民币的非户籍人士适
龄子女 有效期内居住证(外籍人士除外),法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14 境外群体类 在本市居住的华侨人士适龄子女 有效期内居住证,委托监护照顾的还需提供监护人户口簿及委托监护公证,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教育部门向申请人收取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复印件;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证明(含中文翻译件)及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文书复印件,并核对原件无误后向区侨务、外事部门确认核查身份
序号 类别 条件 报名提交基本材料 部门核查
15  在本市居住的台湾人士适龄子女 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5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其中只提供5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还需同时提交父母在本市居住的有关证明;委托监护照顾的还需提供监护人户口簿及委托监护公证;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区教育部门整理相关基本情况表(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及号码、家长或监护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及职务、台湾居住地等),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区台湾事务部门确认核查身份
16 其它类 在本市同一区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在同一区内连续5年有效期居住证(或连续5年营业执照、或连续5年依法纳税证明),在同一区缴纳社保连续5年以上证明,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17  父母一方是本市户籍的非户籍适龄子女 父(母)本市户籍户口簿,子女与非本市户籍的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附 过渡期类 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2018 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已备案购房合同,且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非户籍适龄子女。该政策执行至2023年1月1日止。 有效期内居住证,住宅房屋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已备案购房合同,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说明:1.所有证件、证书、证明都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以上未涉及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予以确定。
3.考生及父母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调整另行通知,以最新文件为准。
 
 
抄送: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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