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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海安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0-6-20 15:36:26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2020海安中考政策方案
为推进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0年海安市中等学校(含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高职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02 招生计划
今年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640人,中等职业学校(含高师、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计划招生2426人。为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先进县的成果,努力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各初中(含完中初中部)应认真落实初中升学任务考核责任制,根据区域高中阶段100%毛入学率和90%本地入学率的要求,结合学生的学业实际,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测算本校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升学人数,报经市教体局确认后作为各学校的中考升学考核指导计划。最终根据《海安市中等学校招生引劳考核办法》要求,按划定的中考分数线进行考核。
03 招生办法
(一)报考条件
报名条件及要求按《关于做好2020年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通教办〔2020〕5号)精神执行。
全市继续实行网上统一报名,中考考生的体检、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文化科目考试必须在同一报名学校或报名点实施。各初中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初审,并报市教体局进行资格审核。
学校要指导学生和家长认真了解各类学校招生的前置条件(如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等)及招生简章的个性化条件(如师范、医护等专业对身体素质的要求等),防止出现志愿无效或录取后被学校退档等情况。
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教育和导向功能,现按照有关文件,明确报考各类学校的相应等级要求。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定内容包括:①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包括社会活动与公益活动),②交流与合作能力,③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④运动与健康,⑤审美与表现,⑥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6项内容。其中综合素质①②评定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其它四项评定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A级,其余指标不低于B级。
省海中创新实验班自主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A级,其余两项不低于B级。
省海中推荐生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三项达A级,其余一项不低于B级。
曲塘中学、实验中学推荐生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A级,其余两项不低于B级。
省海中、实验中学、立发中学特长生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与报考特长相对应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为A,其余项目的等级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B级,其余指标不低于C级。
职业类学校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至少有三项不低于C级。
各初中学校(含完中初中部)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评价标准,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过程监管。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结果公示、抽查审核、申诉与复议以及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监督制度。
(二)志愿填报
全市统一组织中考志愿填报工作,继续采取中考前网上统一填报。志愿填报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于6月30日前完成。高职、中职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在8月20日前另行安排一次征求志愿填报。所有考生均须网上填报志愿,无志愿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注册手续。
按市教育局招生录取方案,各类院校投档录取按以下批次有序进行。
省海中(含创新实验班自主招生、推荐生、特长生)志愿在普通高中第一小批第一志愿填报。
曲塘中学推荐生和实验中学推荐生、特长生在普通高中第二小批A批第一志愿填报。
立发中学特长生在普通高中第二小批B批第一志愿填报。
李堡中学、南莫中学在普通高中第二小批B批填报。
网上填报志愿时,每按1次按钮,将出现志愿选项,供考生选择。特别提醒,考生在填报第二小批B批志愿时,只能从三所学校中最多选择两个志愿,要特别注意志愿的顺序,依据本人意愿的强弱程度由前到后排好志愿,慎重填报。
省海中创新实验班自主招生投档录取,按《关于转发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2020级创新实验班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海教发〔2019〕50号)文件执行。
省海中、曲塘中学和实验中学推荐生加分投档录取,按《关于做好2020年海安高级中学、曲塘中学、实验中学“推荐生”推荐工作的通知》(海教发〔2020〕17号)文件执行。
省海中、实验中学、立发中学特长生加分投档录取,按《关于转发2020年省海中、实验中学、立发中学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海教基〔2020〕20号)文件执行。
所有自主招生、特长生、推荐生必须填报在相应学校对应批次的第一志愿,如获得同一招生学校的特长生和推荐生资格,累计加分投档。如出现既为甲校的特长生,又是乙校的推荐生,则按第一志愿填报的招生学校相一致的项目加分,计入总分排序投档,另一项加分资格失效。
职业学校志愿(含高职、中职)填报与普通高中同时进行。
上述志愿填报学校及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在学生填报志愿之前,市教体局通过“海安教育信息网”等平台,及时公布各类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附件一),以尊重和维护考生对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的知情权和志愿填报的选择权,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对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
填报志愿时,各校要对考生进行精心指导,帮助其选择适合自己实际的志愿,但不得包办代替、限制、强迫或诱导考生填报,更不得擅自改变考生志愿;要注意志愿顺序和学校的梯度,以保证志愿的有效性;考生填报志愿要认真细致,学校核对后要有学生及家长的签字,志愿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各校必须高度重视,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各项信息的采集工作准确、及时、全面。
(三)毕业升学考试
全市继续实行中等学校招生升学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两考合一”和“一考多分流”政策,确保义务教育巩固率100%。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的意见》精神,凡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均视为辍学,并纳入学校年辍学率统计。初中学生的毕业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执行。今年,凡中考文化考试学科不及格的学生补考,仍由市教体局统一集中组织。补考后仍达不到毕业标准的不发毕业证书。今年补考时间为8月10日,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今年中考继续实施多元评价,采取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从综合素质评定、学业水平测试和有关科目考试等方面对学生实行综合评价。
1.综合素质评定
按照《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通教基〔2013〕43号),评定结果由南通市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归口管理。
2.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地理、生物、音乐、美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
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在八年级第二学期进行,由南通市统一命题,海安市教体局组织,学校统一实施。测试实行两科试卷一场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地理、生物各60分钟。测试成绩呈现方式为A、B、C、D四个等级(两科卷面分值满分均为100分,100分—90分为A级,89分—75分为B级,74分—60分为C级,59分及以下为D级),毕业、升学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2020届初三学生可以再次报名参加7月14日下午进行的2021届初中毕业生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两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照最高等级确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学业测试等级要求是生物、地理不低于C级。
从2020级初一年级起,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原始分计入中考总分,地理和生物合卷,实施闭卷测试,总分为60分,其中地理、生物各30分。2020级学生在初二地理、生物学业结束时参加全市统一测试,具体时间与2022年中考同步安排。
音乐、美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等均由各校按课程标准基本要求,分学期统一组织测试与测评,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应评价项目。
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仍按课程标准基本要求,全市统一命题,各县(市、区)统一组织,学校统一实施。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并纳入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应评价项目。
3.学业科目考试
①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50分(包括读文、作文)、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口语自动化测试为30分,免试、减试生按照闭卷笔试成绩同比例给分)、物理与化学并卷150分(其中物理部分为90分、化学部分为60分);道德与法治与历史并卷10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部分为50分、历史部分为50分);体育与健康60分(由学生初一、初二、初三阶段的学期过程测试成绩与初三中考成绩相加组成。其中初三体育中考为30分)。
②考试形式:所有文化科目考试均采取闭卷。
③考试时间安排:
A.初三综合素质评定5月18日前完成、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时间为5月30、31日,体育与健康考试于6月上旬前组织完成。
B.学业水平科目测试时间由南通市局另行通知;
C.文化考试科目、时间及分值如下:
(四)招生录取
中等学校招生录取一律在中考后进行。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考生填报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
1.师范生录取
师范生录取分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含艺体类)、师范艺体类统招生、师范普通类统招生(含师范类委托培养)三类录取。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含艺体类)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各地招生计划和专业类别,对面试合格、达到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艺体专业加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师范艺体类统招生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招生计划和专业类别,对达到师范艺体类统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师范普通类统招生(含师范类委托培养)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招生计划,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所有艺体类考生须经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合格后,才可填报志愿参加投档录取。
2.普通高中录取
今年南通中学面向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泰州、宿迁市招收50名航空实验班学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执行。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民办高中跨区域招生必须到招生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民办高中国际化教育实验班经批准可在全南通市范围内组织招生,按公布的招生简章组织实施,在普通高中第一小批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它批次的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体局中考招生领导组领导下,统一时间,同步进行,择优录取。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享受与本市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根据国家、省市规定,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突破。因此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如出现尾数同分,则根据考生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则根据语文和数学两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语文和数学两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则根据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从招生环节开始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规定,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海安市普通高中投档录取办法详见附件2。
3.职业类学校录取
现代职教体系“3+4”试点项目、乡村医生定向生招生列入职业类第1小批次录取。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第3小批次高职类学校志愿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分小批次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第三批次技工、其他职业类学校全部实行注册入学。考生须于统一填报志愿期间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在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全部投档,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取。
各初中(含完中初中部)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职业学校招生行为的通知》(海教发〔2020〕10号)要求,按照今年海安市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分解指标,根据学生的志愿,进行招生宣传引导,组织注册,并严格控制生源的无计划外流。招生学校要主动衔接,并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确保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的完成。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四星级职业学校海安中专的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省级示范专业项目的创建与实践,海安中专将设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市县教育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由市考试中心和海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在市中招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生。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师范学校、职业类学校的录取均须各级招考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信息将作为省、市教育部门和招考部门办理学籍注册以及升学报考资格的主要依据。
(五)收费政策
中等学校招生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各学校要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加大扶贫助学力度,严格执行政府助学金管理制度和免学费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和孤儿、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按规定免收学费。从学费收入中提取3%-5%的经费用于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基金等。
(六)照顾政策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公通字〔2005〕78号和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军区政治部苏民优〔2007〕38号文件等规定,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
1.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3.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6.本市三峡移民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见义勇为被追认为烈士人员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顾政策第一条执行;见义勇为死亡或致一至四级残疾人员的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顾政策第三条执行。
本市军人子女的录取,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执行。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今年获得表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无异议,报当地招考部门验审后,按规定享受照顾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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