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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
更新时间:2021-4-8 19:13:42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网络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中招委,各有关招生学校:
现将《江西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2021年4月1日江西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为切实做好江西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江西省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省中招委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各市、县(区)教育局、中招委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采取志愿兼报,一考多分流,为普通高中和各类高、中等职业院校选拔人才。从2021年开始,全省全面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各地要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考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一)2021江西中考报名
1.报名对象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初中学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初中学校要严把报名关,严格审查报名者的资格条件。
2.报名类别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的类别分为三类:
一是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下同);
二是中职类〔含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和高专”)、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
三是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乡村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师资的院校)。初二年级的考生参加地理和生物初中学考不分报名类别。
3.报名条件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报考资格认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是需求县(市、区)户籍的生源。各设区市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报考资格认定办法。
4.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时间为4月10日—16日,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逾期不予补报。考生回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报考。5.报名收费标准报名时须交报名、考务费,实行网上缴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科10元,用于命题、制卷、监考、评卷、录取等各项支出。
(二)考试
1.统考科目初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开卷考试),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初二年级:地理、生物,实行合卷考试。
2.考试分值初三年级: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0分);物理85分(含实验5分);化学75分(含实验5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体育60分。
初二年级:地理50分;生物55分(含实验5分)。2020年因新冠肺炎疫情未举行初二年级的地理、生物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目前已经进入初三的学生,由未组织考试的设区市自行安排,是否作为2021年录取计分科目由各设区市自主确定。
3.考试时间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时间由各设区市自行组织安排。
4.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20〕12号)要求执行。
5.英语听力测试英语听力测试时间15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6.考试组织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
(三)评卷评卷工作由各设区市组织实施。各设区市要加强评分复核工作管理,确保评卷质量。
(四)录取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原则上按师范定向类、高中类和中职类的顺序进行。
1.师范定向类
(1)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分设区市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70%。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共同组织进行,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分县(区)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21〕2号)要求,进行面试和体检。设区市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资格联审,并向社会公示。
(3)各设区市要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明确需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院校和考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解除协议、违约处理、定向就业乡村学校、报名条件等内容。招生院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已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及《江西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已签订《江西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下同)。
(4)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着力破解乡村教师性别结构性矛盾,逐步缓解乡村教师学科结构性矛盾。定向培养招收小学教师男生比例原则上均不得低于40%,幼儿园教师男生比例原则上均不得低于20%。如计划未完成再作适当调整,逐步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
2.高中类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区)或分校下达。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设区市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按不低于70%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制订并公布实施方案。
(3)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各地招生考试机构须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按志愿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录取资格。各地招生考试机构须依据录取和实际报到情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按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的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标准,按时、准确上传各批次学校录取考生信息,建立新生录取数据库。各设区市录取数据须于11月10日之前上传到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
(4)考生回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录取。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录取等相关政策,为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严禁普通高中(含民办)录取未在江西参加初中学考的学生。
(5)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设区市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均不得享有招生特权,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旁听。生源不足时,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本区域范围内进行招生。未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含赣教基字〔2020〕43号文件下发以前已批准的学校)。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公办高中以民办高中名义“掐尖”招生或民办高中打公办高中旗号招揽生源。
(6)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2021年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80名,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1〕7号)要求执行。
(7)规范高中学籍管理,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提供的录取库数据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高中学生补建学籍坚持户籍地、考试地就读学校、录取学校一致原则,严禁为跨年补录学生建籍(遇特殊情况需报省教育厅审批)。
3.中职类(1)中职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设区市教育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市、县属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区)或分校下达。省属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确定。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生计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中职学校原则上应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中职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并统一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
(2)初三下学期自愿分流进入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学生,在中职学校继续完成初中学业后,普通中专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办理录取手续,并及时将录取数据上传至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由原就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3)普通中专按照志愿录取结束后,招收参加了当年初中学考的考生,招生学校凭考生报名序号或准考证号,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4)普通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普通中专学校将考生基本信息录入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并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核查,对于查询不到学籍信息或学籍信息有误的,由普通中专学校收集相关学籍证明材料,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5)高中转录生的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规定,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直接转入一年级跟班就读,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转录应在校学习满2年。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生转录到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学制为一年,且不得参加“三校生”高考。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转录到普通中专不同专业参照普通高中办理。
(6)各职业院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停止二年制高中转录师范类专业招生。
(7)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和高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省中招委划定全省高职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录取至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学考。2021年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录取增加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由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初中学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8)本科高校不得招收各类形式的中职教育学生,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学生;高职院校停止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三年制中职教育学生(江西艺术职业学院部分艺术类专业除外)。
(五)有关优惠政策规定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2.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具体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4.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5.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6.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7.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能同时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须经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进入档案。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录取改革试点县(区)的考试与招生全省30个招生录取改革试点县(区),要科学确定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在将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的基础上,积极探索“8+N”模式。同时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依据与参考。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与监督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实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
(一)落实普职大体相当要求,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各地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和本地初中毕业生的实际数量等,按照大体相当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2021年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比例。要逐校核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对于超大规模高中学校要从严控制、逐步调减计划,使学校保持适度规模。
(二)明确招生管理责任,促进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健康发展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行“省级统筹、市级组织、县(区)实施”的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要全面落实考试招生管理责任。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招生工作机制,统一组织实施。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实施环节。各地要强化监管责任制,保证全程、全方位监管,在考试组织、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等关键环节加强精准监管。
(三)加大统筹管理力度,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各地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通知》(赣教基〔2020〕44号)要求,加强统筹谋划,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指导初中学校做好评价工作。各地要制定完善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逐步形成基于初中学考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健全和完善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实现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计划管理、录取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等招生录取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统一管理,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强化执纪问责,积极培育良好教育生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隶属关系,地方教育部门要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地方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要引导广大考生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立成长目标。要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加强舆论引导,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政策,为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依据本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地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并印制初中学考和招生宣传材料,张贴至每所初中学校、每个初三毕业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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