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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石家庄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1-4-22 16:53:43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网络

2021石家庄中考政策方案

4月22日,石家庄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对全市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有关政策进行了公布。

通知指出,2021年石家庄初中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实施,考试安排在2021年5月15日以后进行。初中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使用由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统一印制试卷的中考试题,考试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22日,五个科目考试时间各120分钟。中考总成绩为610分,包括文化课考试成绩600分和学生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10分(信息技术考试满分10分),文化课考试科目为5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两门学科),总分600分。信息技术考试10分,现九年级学生因故未参加信息技术学科升学考试的,石家庄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安排补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从学生身心健康安全角度出发,2021年我市体育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等科目考试不再组织进行,由此涉及到的理化生实验成绩10分和体育成绩30分不再计入升学总成绩。

此次,市教育局对规范考试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明确提出了要求,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考部门提出了规范成绩发布的6个“不得”,即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不得向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统计公布所属初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不得以中考成绩对初中学校进行排名排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初中学校进行中考表彰奖励;不得以中考成绩为标准奖惩校长、教师等。对初中学校提出了规范成绩发布的3个“不得”,即不得宣传中考分数、中考排名、中考状元、中考升学率等;不得在校外或校内摆放、悬挂、张贴关于中考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不得在学校官网等网站发布本校中考排名、中考升学率等信息。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认真规范新闻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并会同宣传部门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

一起来看《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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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做好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本着“积极推进、稳妥操作”的原则,现就我市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切实做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分为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组织形式采取“两考”分开的办法进行。

(一)初中毕业生毕业考试

1.毕业考试的科目设置

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会话测试占40%,笔试部分占60%)、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含民族团结教育)、历史、地理、体育。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成绩应占到本学科总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

2.毕业考试的组织管理

(1)初中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实施。

(2)毕业考试安排在2021年5月15日以后进行。

3.初中毕业生资格认定办法

各县(市、区)依据新课程的培养目标,结合初中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程实施的实际以及对学生发展性评价的实践,构建一个能比较全面地评价初中毕业生素质发展的二维框架体系,即采取“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考试”的办法认定初中毕业生是否具备毕业资格。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具体分为A、B、C、D四个等级;毕业考试的成绩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级制。

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由各初中学校颁发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创新与发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七个维度的基础性发展素质评定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

(2)所有毕业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毕业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

(二)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

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幼师、中专、中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需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升学考试。

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学校升学总成绩为610分,包括文化课考试成绩600分和学生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10分(信息技术考试满分10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要求,从学生身心健康安全角度出发,2021年我市体育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等科目考试不再组织进行。

初中毕业生升入“3+4本科”、五年制大专(含“3+2”)、普通中专和其他职教类学校升学总成绩为600分,即文化课考试成绩600分。

1.升学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考试科目为5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两门学科),总分600分。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各科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道德与法治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在文科综合科目中,道德与法治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道德、法律和国情的教学内容和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常识(试行)》(初中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学内容。

(2)考试形式

文化课考试使用由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统一印制试卷的中考试题。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的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技工学校招生使用同一套试卷。

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外语除纸笔考试外,还安排听力考试。各科考试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其中,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非选择题要求考生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将答案书写在答题卡上。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3)考试时间

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22日,五个科目考试时间各120分钟,具体日程安排:


6月21日

6月22日

上午

9:00—11:00   语  文

9:00—11:00  数  学

14:00—16:00  理科综合

14:00—16:00  外  语

(包括听力测试25分钟)

16:45—18:45  文科综合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综合实践与创新成果三个部分。三项内容计入升学成绩时,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以等级形式呈现;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以分数形式呈现;综合实践与创新成果以等级形式呈现。

(1)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

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由“综合评语”、“评定等级”两部分组成,其结果将作为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的依据。

①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整体的定性描述,注意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并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出建议。综合评语应当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初三年级班主任填写、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审核。

②评定等级主要对能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

③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7个维度,即: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创新与发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评价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办法执行《关于做好2008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石教〔2008〕60号)有关要求。

④评价要求。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学校评定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并根据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及同比教学质量提高情况,负责调整划定各学校学生获得四个不同等级的评定比率。对“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两项获得A等级的学生比率可不受限制;其他五项获得A等级的人数控制在初中毕业生总数的20%—25%,获得B等级的控制在45%—50%,其余获得C和D两个等级的控制在35%—25%。对学生某一评价维度的表现评定为D时,要十分慎重。

⑤评价程序。

第一,学生自评。学生根据学校提供的评价细则,自我评定。

第二,同学互评。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认定。

第三,学校评定。根据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综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内容、举证材料,在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确定等级。

第四,反馈公示。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以反馈意见表的形式,将评定结果通知学生家长。学校设立公示栏,对“A”等级的学生予以公示,同时学校设立意见箱,接受举报,公示时间一般为5天。

第五,结果确认。各初中学校将各类获得“A”等级的学生情况,送交县(市、区)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填写《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报告书》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报招生管理部门,主城区学校报市考试院。

(2)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

2021年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内容包括:信息技术考试10分,现九年级学生因故未参加信息技术学科升学考试的,石家庄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安排补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综合实践与创新成果

综合实践与创新成果纳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二、严格规范升学考试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

(一)严肃成绩发布纪律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成绩发布的有关要求,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不得向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统计公布所属初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不得以中考成绩对初中学校进行排名排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初中学校进行中考表彰奖励;不得以中考成绩为标准奖惩校长、教师等。初中学校不得宣传中考分数、中考排名、中考状元、中考升学率等,不得在校外或校内摆放、悬挂、张贴关于中考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不得在学校官网等网站发布本校中考排名、中考升学率等信息。

(二)认真规范新闻报道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协调当地宣传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网络媒体,增强中考宣传的主动性,加强对考生的信息服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

三、保障特殊群体平等考试升学权利

(一)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权利

因听力残障不能参加英语听力测试的,由学生本人提出免考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学生本人的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在学校和主管教育局核实(盖章),由石家庄市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听力检测,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于英语听力测试。英语听力成绩按笔试成绩乘以听力分数与笔试分数的比值,换算后计入中考英语总分。

(二)保障随迁子女平等考试升学权利

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随迁子女中考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参加中考和升学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全面加强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管理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是中小学考试与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需要足额保证所需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我市中考收费政策,严禁以中考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努力为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全市乃至全省通报批评,并追究当地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

按照省教育厅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要求,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四侨考生”升学给予加分照顾的通知》(冀政侨字〔2016〕1号)、《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冀公办发〔2018〕97号)和《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冀应急〔2019〕30号)等有关国家和省政策规定,2021年中考照顾奖励分值如下:

(1)军人子女,是指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接受教育的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录取分值”为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当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同)10%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其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10分的标准加分照顾录取。

(2)公安烈士子女照顾20分;在职期间被认定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工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照顾10分。

(3)驻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照《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3〕1号)第十四条标准和相应的办法执行,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录取分值”为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当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同)10%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

(5)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8分(在主城区参加中考的除外)。

(6)少数民族考生照顾8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时,凭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即可作为少数民族成分证明,无需到县级民宗部门另开具证明。

以上加分分值在普通高中招生时计入考生总成绩。同一考生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凡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一律由招生部门负责在媒体公示,接受监督。若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照顾资格,并对参与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对于获得表彰以及被认定为烈士的新冠肺炎救治一线医护工作人员的子女,在升学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四)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1)具有石家庄市常住户口和符合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升学有关政策规定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中考。初中往届毕业生按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不允许报考普通高中(含民办)、“3+4”本科和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初中毕业生的中考报名资格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和招生部门联合审定。

(2)各县(市、区)中考报名及组织考试等项工作按照市考试院统一安排进行。

(五)规范评卷与登统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中考评卷工作的现代化管理水平,提高评卷质量和工作效率,2021年将继续实行中考文化科目网上评卷,使用统一的软件、统一扫描、统一评卷标准。网上评卷在市招生委员会和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考试院和市教科所共同组织。市教科所具体负责抽调阅卷教师阅卷,市考试院具体负责网评设备、技术支持等其他网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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