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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新乡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3-5-31 14:36:44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2023新乡中考政策方案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对象

1.年龄不超过18周岁(2005年9月1日后出生)且具有当地初中学籍的初中毕业生。

2.在户口所在地以外学校就读,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全市初中毕业生 78172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46740人,中等职业类招生计划 22000人。各县(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市区公办普通高中计划、市区民办高中计划、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新乡市外国语学校、新乡市铁路高级中学)“分配生”计划详见各附件。

三、中考报名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生通过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gzzs.jyt.henan.gov.cn,以下简称“高中招生平台”)进行志愿填报。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以及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初中毕业生,可以由本人携带有关证件(户口本、初中毕业证、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到当地教育局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四、考试方案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合并进行,由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市、县(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考试和录取。2023年我市中招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美育(音乐、美术)、生物、地理。生物、地理学科为八年级考试科目。 具体考试时间和分值见下表。

 

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美育(音乐、美术)上机考试,八年级生物、地理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其中体育考试分值70 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分值 30分, 美育20分(音乐10分、美术10分), 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2023年中招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值为720 分。 八年级生物、地理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 自2023年起,生物、地理考试成绩在中招录取时使用,无生物、地理成绩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省级示范性高中(含新乡市外国语学校、铁路高级中学、新乡市平原外国语学校)在 生物、地理成绩B等(含B)以上报考学生中录取(体艺生除外)。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进行学业考查(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以初中学校为主实施,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五、志愿设置

选报普通高中志愿类别的考生,需按照报名所在地教育局设 置的普通高中志愿填报。 市区普通高中志愿设置方案如下:

 

以上志愿设置中省提前批“航空实验班”“宏志班”“省实验中学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面向全省招生;市提前批“河师大附中宏志班”面向全市招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及第一至三批志愿面向市区招生。

六、志愿填报

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我市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为: 6月1日9:00—6月6日17:00,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一)省提前批志愿。省提前批设置两个批次。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第二批次:宏志班、省实验中学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考生可自主填报两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填报“航空实验班”志愿的考生,必须是经过军队在新乡定选合格的学生;填报“宏志班”志愿的考生,必须是通过资格审定的学生。

(二)市提前批志愿。河师大附中励志工程宏志班、市区普通高中体育类、艺术类, 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个类别的1所学校。

填报“宏志班”志愿的考生, 须是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

填报提前批体育、艺术类志愿的考生,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

(三)市区普通高中1-3批次志愿。市区普通高中在提前批志愿之后,设置3批志愿。第一批、第二批各设一个志愿, 第三批设置两个志愿,每个志愿限报一所学校(班)。其中第三批河师大附中“国际班”、民办高中为高收费学校,如被第三批学校录取,须按规定缴费报到,不得放弃,考生和家长需考虑经济承受能力,谨慎填报。

(四)志愿征集。全部批次录取结束后,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而又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根据学校空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新乡市接受初中教育并具有正式学籍的,与本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可以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根据本人意愿报考各批次志愿。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还可以同时填报普通中专和职业学校志愿。

七、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全部在高中招生平台上进行,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从今年起,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在各批次录取时,严格执行计划限额,如遇成绩并列超出招生计划,先按并列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3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如仍存在并列超计划情况,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2023年中招录取工作全省统一集中进行。 省提前批第一批次录取时间为7月12日;第二批次为7月13日。省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我市开始中招录取工作。

市提前批录取时间为7月15日,县(市)提前批录取时间为7月16日;普通一批录取时间为7月19-21日;普通二批录取时间为7月23-24日;普通三批录取时间为7月26-27日。

8月1日12:00--8月2日18:00征集志愿填报;8月3-5日征集志愿补录。录取期间,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48小时,考生可登陆平台查询录取结果。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

(一)省提前批志愿的录取。省提前批次录取办法执行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及面向本市的招生录取。

(二)普通生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志愿顺序分批进行,采取先录计划内统招生,再录分配生的办法。考生如未被前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再依次参加下一批志愿学校以及征集志愿学校录取。综合素质评定为D等、无生物地理成绩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三)分配生的录取。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实行“分配生”政策,全市“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市区的“分配生”比例,按照市一中、市外国语学校、河师大附中、市二中、铁路高级中学统招计划的60%确定名额,并将“分配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分,依据考生毕业学校的分配生指标、考生考试成绩和报考志愿,分别在各初中学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分配生”的最低录取分数不低于考生所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以下60分。初中学校未能完成的分配生指标,在所有具有分配生资格的考生中,按报考志愿和剩余计划再次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在注册学籍学校就读的学生、回原籍报考的外地初中毕业生,以及中途转入学生一律不享受本市分配生招生政策(当地人才引进、部队换防等政策明确规定应安置子女入学情况除外)。各初中学校要将本校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四)特长生的录取。通过专业测试达到合格等级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可以通过服务平台填报提前批志愿,按照报考志愿、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五)宏志生的录取。通过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宏志生条件审核的考生具备报考资格。录取时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依据考生中招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

八、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的,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 〔2012〕1 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 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最终以省教育厅反馈名单为准。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执行。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分录取;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外侨、人事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省定加分项目外,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各县(市)要制定具体、严密的操作办法,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凡照顾对象名单,均要在学生毕业的初中学校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网上提出申请并打印出《2023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照顾加分登记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关加分证明材料到当地教育局指定的审验点进行审验。

九、相关政策

(一)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面向全省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区域招生。市教育局将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

(二)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当地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学校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完善“分配生”指标分配制度。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禁止跨区域分配指标。积极探索辖区内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严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进一步规范和减少中招加分项目。除省定加分项目或授权省辖市确定的加分项目(如高层次人才子女加分项目,仅适用于本地)外,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各县(市)要严格审查加分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五)规范宏志班招生。各县(市)教育局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各承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依据考生中招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豫财教〔2017〕111号),免除宏志班学生学费、住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0〕399号)等文件要求,对宏志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宏志生学习、生活补助。学校可积极利用社会捐赠收入,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六)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

(七)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当地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八)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各县(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强化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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