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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嘉兴市本级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更新时间:2023-6-13 11:41:55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2023年嘉兴市本级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科学统筹招生资源
严格按照学校办学条件、师资、设备设施、现有办学规模等情况,结合本年度市本级初三毕业生数量,科学编制市本级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不得突破招生计划。2023年市本级普通高中共安排计划招生5969人,具体见《2023年市本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二、严格规范招生范围
市本级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即在市本级范围内(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下同)招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市本级生源不足的,可向市教育局提交申请,由市教育局进行统筹后,可以安排市域内跨区域招生计划。
三、做好名额分配招生工作
2023年,嘉兴市第一中学、嘉兴市秀州中学、嘉兴高级中学、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嘉兴南湖高级中学四所学校实施名额分配招生。嘉兴市第一中学、嘉兴市秀州中学、嘉兴高级中学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数的60%确定,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嘉兴南湖高级中学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数的40%确定,具体见《2023年市本级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四、实施创新人才培养计划
支持普通高中积极开展与“强基计划”相衔接的创新人才培养,促进多样特色发展。普通高中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培养能力申请特色特长招生,特色特长招生数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20%以内(其中特长生数量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普通高中“分类办学”市级试点学校的特色招生计划可占本校招生计划的15%—25%。各校特色特长招生具体比例由学校自行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市本级普通高中特色特长招生工作具体见《2023年市本级普通高中特色特长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五、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2023年,市本级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全部纳入统一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可以放宽至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下15分(含)以内,降分录取的学生享受与当地普通高中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学生相同的收费政策和待遇。所有招生学校必须按物价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另行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接受实物捐赠。对于擅自超计划、超招生范围、超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等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清退并同时对有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六、严格规范招生方式
2023年,嘉兴市本级所有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录取工作均在“嘉兴市高中招生系统”(https://gzzs.zjjxedu.gov.cn:86/enrollsys/)网络平台统一实施。禁止任何形式的线下招生、提前招生、自主招生,不在招生平台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及时准确地为每一位新生办理好学籍迁移,做到人籍一致。
七、严明招生工作纪律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中考领导小组,加强对中考和高中招生有关环节的领导及组织协调,认真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实施。要及时转发市教育局和市本级高中学校招生政策文件、招生简章,确保招生信息及时传达到家长和学生。各普通高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考试及招生有关文件,准确把握招生政策,规范发布招生信息。各普通高中招生简章发布前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严格实施“阳光招生”
健全分级负责和信息公开制度。各普通高中要将本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结果、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在公示栏或校园网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违规行为处理
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十个严禁”要求,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加强对初中学校名额分配生志愿填报和公示、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强对初中学校招生宣传和指导学生填报志愿等工作的监管,对进行错误宣传、擅自曲解政策精神的责任人和不尊重学生意愿,诱导、强制学生填报或者篡改学生志愿的责任人要予以严厉追责。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的监管,对其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与民办学校奖补政策落实、年检、下年度招生计划核定等工作相挂钩。对所有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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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促进初中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现就做好2023年市本级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学校
市本级全日制普通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二、名额分配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在市本级报名参加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嘉兴市本级户籍和市本级初中学籍,在本施教区的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且在八、九年级无转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具有嘉兴五县(市)户籍,在市本级民办初中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具有定向分配嘉兴市第一中学资格,操作办法与市本级户籍学生相同。
注:对民办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的,2023届初中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按原民办学校的操作办法进行。
(二)申报条件
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优秀,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达到B等及以上的符合资格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名额分配计划
2023年,嘉兴市第一中学、嘉兴市秀州中学、嘉兴高级中学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数的60%确定,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嘉兴南湖高级中学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数的40%确定,分别为嘉兴市第一中学396名、嘉兴市秀州中学324名、嘉兴高级中学346名、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嘉兴南湖高级中学202名。市教育局依据各初中学校符合资格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数占市本级符合资格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数比例(简称占比,下同),将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按占比确定各初中学校的分配指标数(四舍五入),同时,以各初中学校获得的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指标数的1.16倍确定各初中学校的录取上限数(四舍五入)。
四、工作流程
(一)资格确定
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和申报条件,确定本校符合名额分配资格条件和申报条件学生名单,公示无误后,由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查。各初中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前完成名额分配资格确定工作。
(二)志愿填报
坚持“自愿填报、尊重志愿”原则。各初中学校公布符合名额分配资格条件和申报条件的学生名单,要精心组织具有名额分配资格的学生进行志愿填报,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报《2023年市本级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生志愿表》,每位学生只能填报嘉兴市第一中学、嘉兴市秀州中学、嘉兴高级中学、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嘉兴南湖高级中学四所学校中的一所学校。名额分配生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日16:00。截止时间后,不得放弃或更改志愿学校。
(三)公示
各初中学校在名额分配招生工作中,要做到“三公示”,即政策办法公示、符合名额分配资格条件和申报条件学生名单公示、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公示。公示地点必须在校内明显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按规定进行公示。
(四)审核
名额分配生志愿表等有关材料统一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填报《2023年市本级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生名册》于6月8日前报市教育局核准,并在嘉兴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
(五)录取
名额分配招生设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中考成绩总分(学业考试成绩+体育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赋分,下同)的75%设定最低分数控制线。
填报名额分配生志愿且中考成绩总分位于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根据其中考成绩总分和志愿填报情况提前择优录取。
1.保底录取。各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50%按占比直接分配录取指标(四舍五入)到初中学校,若按占比计算不足1人的,则直接分配录取指标1人到初中学校。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中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初中学校填报某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中考成绩总分均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则录取该初中学校填报该高中志愿的最高分学生。保底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统筹录取计划。
2.统筹录取。经保底录取后,名额分配招生剩余计划根据学生所填志愿,以高中学校为单位,按中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符合条件的学生不足,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下阶段统一录取计划。
3.同分录取规则。录取时若中考成绩总分相同则录取语数外三科总分高者,若语数外三科总分相同则录取语数两科总分高者,若语数两科总分仍相同则并列录取。
4.每所初中学校名额分配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优质普通高中在各初中学校的名额分配招生录取上限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公正公平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工作的领导,对各学校制定的实施办法进行审核,指导学校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资格审查及志愿填报等工作。
(二)精心指导,合理填报
各初中学校要成立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负责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资格审查及志愿填报等工作。学校要认真研读招生政策,向学生和家长做好政策解读,指导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填报志愿。严禁曲解文件精神误导学生、严禁倾向性指导或诱导学生填报志愿。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按照《嘉兴市本级高中招生工作违纪处理办法(试行)》严肃处理。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制定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程序以及学校报送的符合名额分配资格条件人数、志愿填报情况等逐一进行核查,确保准确无误。市教育局将按照“双随机”的要求,对各区报送情况进行抽查,对在名额分配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学校,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促进公平
各区各学校要认真负责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让社会充分了解名额分配招生工作的目的和要求,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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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普通高中分类办学和特色发展,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市本级普通高中特色特长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特色特长招生是普通高中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自主确定招生标准的招生方式,可以采取特长项目招生和特色班招生两种方式。普通高中可结合本校实际,确定学校特色办学方向,制订学校特色办学方案,向市教育局申请特色特长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培养能力予以核准后方可实施招生。
二、招生对象
在市本级报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且具有所报项目的特长和发展潜质的应届初三学生均可参加特色特长招生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体育类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对象条件为:在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的应届初三学生;或者在初中阶段参加区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取得个人项目前八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主力队员的应届初三学生;或者掌握一定体育技能,具有较高体育素养的应届初三学生,由初中学校提供推荐证明材料。
(二)艺术类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对象条件为: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及以上的应届初三学生;或者在初中阶段参加行政部门组织的区级及以上艺术类活动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应届初三学生;或者掌握一定艺术技能,具有较高艺术素养的应届初三学生,由初中学校提供推荐证明材料。
(三)数理、人文类特色班招生对象条件为:在数理、人文学科具有专长或发展潜质的应届初三学生。
各特色特长招生学校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本校特色特长招生的具体报考条件,不得降低招生标准,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报考条件。
三、招生计划
特色特长招生数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20%以内,其中特长生数量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普通高中“分类办学”市级试点学校的特色招生计划可占本校招生计划的15%—25%。各校特色特长招生具体比例由学校自行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各普通高中特色特长招生计划具体见《2023年市本级普通高中特色特长招生计划表》。
四、招生要求
特色特长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招生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特色特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标准明确、条件公开、过程规范、结果透明的要求,制定本校2023年特色特长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在招生项目设置、招生录取等方面坚持标准,从严把控,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五、招生方案
特色特长招生实施方案应包括:招生类别(项目)、计划数(含总数和各项目人数)、报名条件、特长测试(含特色班学科或专业素养发展能力评估,以下统称“特长测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评定办法和录取规则。
为规范特色特长招生工作,对实施方案中的有关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各校自行组织的特长测试满分值为100分;
2.统一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保留2位小数):
(1)特色班招生采用中考成绩占比50%,特长测试成绩占比50%的方法计算综合成绩,即:
(2)特长生招生采用中考成绩占比30%,特长测试成绩占比70%的方法计算综合成绩,即:
3.设置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各高中学校根据学校实际在特色特长招生方案中明确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必须符合省教育厅关于高中招生的相关要求。
4.对于特殊体育人才,中考成绩要求根据我市体教融合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六、录取方式
特色特长招生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普通高中以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本要求(可提出单科成绩要求),结合特长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专业素养发展能力评估结果等制定综合评价录取规则。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特长测试并入围的考生,可以在普通高中统一招生阶段填报报考学校的特长项目(特色班)招生志愿,考试部门根据各普通高中特长项目(特色班)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综合评价成绩和学校综合评价录取规则,在统一招生阶段提前择优录取。
七、实施程序及时间安排
公布招生方案。5月29日前,学校招生方案书面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在市教育局网站和各招生学校网站公布。
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31日9:00—6月4日12:00,考生须登录“嘉兴市高中招生系统”(https://gzzs.zjjxedu.gov.cn:86/enrollsys/)进行报名,或登录“浙里办”APP进行报名。登录方式和操作手册具体见《2023年市本级普通高中特色特长招生报名操作手册》。为防止漏报、错报等,建议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尽量提前上网完成报名。
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所普通高中的一个项目报名。
组织特长测试。6月17日,统一组织测试。测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进行,具体时间以特长测试《准考证》上的测试时间为准。考生凭身份证和特长测试《准考证》参加测试。
确定特长项目(特色班)入围名单。6月19日,特长项目(特色班)入围学生名单在嘉兴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及各招生学校网站公示。根据特长测试成绩,学校按最多不超过特长项目(特色班)招生计划数的3倍(具体比例由学校在招生方案中确定并公布)确定入围名单,并按要求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和嘉兴市教育考试院。
提前择优录取。根据学校特色特长招生方案,按照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和填报志愿情况在中考后统一招生阶段提前批择优录取。
八、纪律及工作要求
参加特长测试的学生须通过“嘉兴市高中招生系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学校自行组织报名或临时加测的学生成绩无效。各特色特长招生考点学校要制定考试安全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特长测试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由学校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家委会代表、社区代表等不少于3人参与全过程监督。特色特长招生工作要做到“三公开”,即招生方案公开、测试过程公开、入围名单和录取结果公开,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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