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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兰溪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3-6-13 19:15:50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2023兰溪中考政策方案
三、考试性质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又是初中升高中的选拔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又是高中段学校招生的基本依据。2023年我市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四、报考条件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年龄一般在16周岁以下(200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其中,报考中专(包括“3+2”)、职高、中技的年龄不限。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兰溪市户籍学生;
(2)非兰溪市户籍,在我市有初中阶段学习经历和学籍的学生。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中段学校学籍的学生;
(2)非兰溪市户籍且无兰溪市学籍学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学生。
五、考试安排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体育。
2.文化科目考试时间:6月14、15日。
6月14日 上午:语 文 9:00-11:00
下午:数 学 13:30-15:30
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 16:10-17:40
6月15日 上午: 科 学9:00-11:00
下午: 英 语 13:30-15:10
3.体育科目考试根据《兰溪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方案》(兰教〔2021〕28号)和2023年调整的政策实施。
考试成绩报告实行分数制,总分66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20分,科学满分为160分,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满分为100分,体育满分为40分。其中语文、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试卷中地方课程内容各占5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金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停止编写和使用<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77号),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命题工作。命题坚持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探究能力、对学科思想方法的理解能力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化命题开放性,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熟题和繁题。难度系数控制在0.70—0.75之间。
4.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科目)形式
(1)语文、英语、科学实行闭卷考试,英语考试加试听力(25分);
(2)数学、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实行开卷考试;
(3)各科考试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5.阅卷工作由金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采取网上评阅形式。
6.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资格,由学校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进行认定。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不及格学生的比例应当控制在5%以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自行组织补考。
7.凡持有残疾证的听力残疾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听力残疾学生免外语听力测试考生的外语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六、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总体发展水平。
2.组织管理
为保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有序、有效进行,市教育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并指导与督促所属初中学校认真完成评价工作,完成所属学校各类获得“A”等级学生的认定工作,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初中要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评价政策、实施细则和要求完成本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每个初中毕业班建立测评工作小组,完成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工作。
3.评价办法
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四个模块,结果以“综合评语”、“评定等第”两种方式呈现。
(1)综合评语:综合评语(模块一)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并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出建议。
综合评语应当结合《兰溪市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初三班主任撰写、学校领导审核。
(2)评定等第:主要对能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项目分为三个模块:
模块二: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学科竞赛、创造发明等);
模块三: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实验操作等);
模块四:审美与表现(音乐与美术课程、艺术特长等),适时进行艺术素养测试,并作为重点中学录取的条件。
综合素质模块二至模块四的评定结果以等第方式呈现,一般分为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P、E等均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列出名单上报教育局,由教育局组织人员通过一定的程序审核与认定,以确保其公正性和权威性。E等级要严格控制。
综合素质等级认定的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条件,同时作为高中段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及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依据《兰溪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兰溪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执行。
4.评价程序
(1)学生自评。学生根据学校提供的评价细则,自我评定。
(2)同学互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组织互评。
(3)学校评定。根据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综合《兰溪市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册》内容、举证材料,在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确定等第。
(4)反馈公示。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以反馈意见表的形式,将评定结果告知学生家长见面。学校设立公示栏,对“A”等的学生予以公示,同时学校设立意见箱,接受举报,公示时间为5天。
(5)结果确认。各初中将各类获“A”等级的学生名单,送交教育局综合素质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填写《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送交兰溪市教育考试院。
七、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
2023年,全面推行高中段学校“公民同招、普职同招”,所有招生报名录取工作均在金华市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上实施。
1.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2)普通高中在达到规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最低等第要求和普高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进行录取。
(3)兰溪一中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2.录取的类别
(1)综合录取。依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第认定的结果进行录取。
依据高中段学校办学水平确定录取批次,实行分批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评定等第要求和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须2A及以上且不得有E,其它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须1A及以上且不得有E。
考生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按学业水平考试总分、语文和数学两门学科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数、英语分数、科学分数和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分数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2)定向录取。2023年兰一中定向分配名额为招生计划的75%,并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详见《2023年兰溪一中定向招生实施方案》。
(3)特长生录取。特长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科技、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招生计划报教育局审核同意,由教育局统一发布。
特长生招生报名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进行,专业测试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标准等,并根据学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学校面试或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
(4)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统一纳入招生录取网络平台进行录取。
(5)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录取。中职与应用型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工作纳入我市统一招生工作,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填志愿,按计划择优录取。
3.有关加分政策
(1)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之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生育两孩的,只生育一个孩子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原农村户籍的独生女考生,加2分。(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将于2025年起取消该加分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5分。
①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②少数民族考生(根据《浙江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精神,2027年起取消这一加分政策)。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民警子女,加20分。
(4)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要求执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优待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学。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累计加分;同时符合(1)--(4)中多条的可累计加分,以30分为限。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报名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5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考生和家长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等平台申报中考性加分项目,相关部门实行网上审核。
4.招生平台录取的方式
2023年高中段学校志愿填报和录取原则上分第一批、第二批进行。对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经兰溪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按规定进行补充录取。
(1)第一批招生
本批主要包含兰溪一中体育特长生类、普通高中特长生特色班类、兰溪一中普通类、城区三所普高各90人计划类四个类别。报考前二类考生需在招生录取网络平台提前报名且取得录取资格(即通过相应的资格审查与术科测试)。
(2)第二批招生
本批主要包含除第一批外所有其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普职融通班、外县市获批在兰溪招生的高中段学校等。
(3)补充录取招生
在第二批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根据该校招生剩余计划,经兰溪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上报平台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补充录取。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解释权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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