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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九江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3-6-15 11:22:37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2023九江中考政策方案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省中招委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各市、县(区)教育局、中招委组织实施。全省全面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
2.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报名的类别划分为三类:一是普通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二是中职类(含高等职业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三是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乡村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师资的院校)。报考类别经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修改。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中职类志愿。考生填报志愿须规范、慎重,学校负责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包办代替,志愿应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各地教育招生部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属地学校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和中考成绩进行录取。
具有江西省初中学籍或户籍的初二年级的考生,不分报名类别,均可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地理和生物两个学科的考试。
3.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 必须是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是需求县(市、区)户籍的生源。报考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初中毕业生须参加当年中考。
4.按照《关于做好江西省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赣考院中 〔2023〕2号)规定,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应交验家庭户口簿或全国统一学籍信息表,历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初中毕业证书在2023年3月17日之前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部门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5.外地户籍初中毕业生,可回户籍所在地或在学籍所在地报考,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借考的,须由本人及家长携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或学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部门递交书面借考申请并经盖章同意方可报考,跨省、市的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批,本市内跨县(市、区)的由当地县(市、区)教育招生部门审批。
6.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江西省中考,不得注册高中学籍。非九江市初中学籍但为九江市户籍的学生,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回户籍地参加江西省中考。
7.报名时须交报名、考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科10元,共计105元。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后,需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网上缴费。考生可根据网上报名系统界面提示进入“江西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缴费,平台支持支付宝、银联云闪付以及江西银行、江西农信社、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的网银支付。逾期未缴费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网上缴费完成后系统无法进行退费。初二年级考生暂不缴费。
8.2023年3月7日前,各报名点工作人员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xeea.cn)录入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数码拍照,并发放考生报名序号及密码。
3月7日至3月17日,考生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xeea.cn)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并进行确认,同时须认真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普通高中类志愿,按我市的相关要求填报;中职类志愿,可填报两个志愿;师范定向类,可填报一个志愿。
9.市直各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报名时,应收集考生家庭户口簿和学籍表等规定的其他材料,统一交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各县(市、区)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可参照市直学校做法进行。
10.濂溪区五里乡世居户籍,且在怡康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可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市教育考试中心报名。
11.凡户籍在浔阳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并在外地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在2023年3月17日之前到市教育考试中心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户口簿、全国统一学籍信息表等相关材料。
(二)考试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和《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通知》精神,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仍实行两考合一,参加全省统一的中考。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物理80分(不含实验);化学70分(不含实验);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体育与健康60分;总分共830分(含2022年已考地理、生物两个学科)。
初二年级:地理50分;生物50分(不含实验)。
2.考试形式及要求: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考试(开卷);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地理和生物实行合卷考试; 英语听力测试时间15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X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3.考试时间:文化科目考试时间 为2023年6月17日至19日。
4.体育与健康考试相关工作按《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23〕2号)文件要求执行。
5.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实施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以及信息技术和音乐、美术考查,考查组织工作由市、县(区)教育招生部门负责,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务具体工作由市、县(区)教育技术和装备发展部门负责,音乐、美术考务具体工作由市、县(区)教研部门负责。考查科目的成绩,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生源学校一并汇总上报当地市、县(区)教育招生部门。
6.中考考点原则上设在县(区)政府所在地,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报考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
残疾考生需要在考试过程中提供“合理便利”服务的,可向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
7.其余有关考试事宜均按省规定办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
(三)评卷
中考的评卷、统分、登分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市教科所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统一安排, 统一领导、管理、协调评卷工作,组织试评,并建立主观性试题“一题多评”制度和抽检复核制度,确保评卷质量。各县(市、区)在中考结束后将考 生各科答题卡经保密处理后,统一送往市教育考试中心指定地点进行评卷。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确须查分的,经考生本人申请,毕业学校签署意见后,各县(市、区)教育招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理查分手续,由市中招委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安排专人查卷。
(四)录取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原则上按师范定向类、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的顺序进行。
1.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由市中招委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70%,最低等级控制线由市中招委参照划定。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区)教育考试机构共同组织进行,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分县(市、区)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工作要求按 《江西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2.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地处县(市、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城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按招生学校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各县(市、区)中招委划定,并报市中招委审批后公布;录取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招生部门负责。考生可回户籍所在地或在学籍所在地录取。凡录取到重点高中的考生,其考查科目成绩必须全部为合格等级。凡无当年录取信息和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不办理高中学籍转接手续,也不得以在籍生身份参加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各县(市、区)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并按照我省有关政策要求,妥善做好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对在省外以及跨设区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回户籍所在地录取的随迁子女,由各地根据学生考试所在地录取分数线、学生分数、本地录取分数线等制定具体招生录取办法,招生计划由各地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报省教育厅备案。(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
3.中职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市教育局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并向社会公布。市、县属职业高中(中专)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区)或分校下达。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生计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中职学校原则上应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中职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并统一在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取得中考报名序号。市、县属职业高中(中专)可以采取划线录取与注册录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分数线由各县(市、区)中招委按职普比要求划定并与当地一般高中录取分数线同时予以公布,各县(市、区)教育招生部门可将当地中职学校与一般高中录取工作同批次进行。
4.2023年继续实施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政策。具体方案及工作要求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政策规定同时参照《九江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的实施意见》(市中招委字〔2015〕2号)执行。
5.各县(市、区)教育招生部门需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按志愿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录取资格。
6.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新生录取工作与一般高中新生录取工作同步进行。
7.属五里乡世居户口,且在怡康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填报“重点高中”“一般高中(含民办)”“职业高中(中专)”的志愿时可按规定填报濂溪区区属学校,也可填报市直学校,但只能填报同一个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学校(市直或濂溪区)。填报市直学校的考生,录取分数线与市直考生相同。
8.2023年,为顺应高考综合改革,市直普通高中实行“一校一线”。九江一中(不含八里湖校区)、同文中学、九江三中三所省重点高中按定向生、均衡生两个类别进行招生,该类别招生对象仅限浔阳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户籍考生。中考成绩公布后,市教育考试中心将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分别划定重点高中定向生、均衡生录取分数线和一般高中录取分数线并依次进行录取。
9.九江一中农村班面向各县(市、区)招收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100名。九江一中八里湖校区是九江市政府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投资建设的重点项目,为优化营商环境,让更多随迁子女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九江一中八里湖校区可面向全市招收200名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招收学籍在市直初中毕业生),含在该校招生计划总数内。(九江一中农村班代码:0401000,九江一中八里湖校区代码:0401100)
10.九江中加友谊学校是由省重点高中同文中学与加拿大爱加信国际学院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面向全市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招收学籍在市直初中毕业生),其招生计划(100名)含在同文中学招生计划总数内。(代码:0401011)
11.九江三中鹤问湖校区是九江市政府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重点建设项目,为优化营商环境,让更多随迁子女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九江三中鹤问湖校区可面向全市招收100名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招收学籍在市直初中毕业生),含在该校招生计划总数内。
12.省重点高中九江外国语学校外语国际班面向全市招收初中毕业生,其招生计划(100名)含在该校招生计划总数内。(代码:0401005)
13.九江金安高级中学“宏志班”面向县(市、区)招收50名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由各县(市、区)教育招生部门在中考后按程序组织推荐(代码:0401010),学生录取后,减免相关费用,具体办法按《关于认真做好金安中学“宏志班”招生推荐工作的通知》(市中招字〔2006〕13号)执行。
14.规范自主招生。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高中阶段学校体育、美育教学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九江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九教发〔2019〕68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九江市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认定、申报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九教发〔2022〕38号)要求,为推动我市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化发展,努力形成多渠道升学,特长成才的普通高中办学模式,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鼓励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资质、理念开展相关特色教育。对部分特色办学相对成熟的学校,可分配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计划(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国家、省、设区市确定的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可适当放宽),制定自主招生办法,在中考后进行招生,主要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相关特长表现,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符合学校特色、低于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高中学校、具体项目、招生计划等,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统一由市教育局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特长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文化分上线、专业成绩排队”的原则择优录取。特长生的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按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的70%划定。体育、艺术、小语种类型以及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其他类型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
15.经江西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2023年海军航空实验班继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 〕3号)文件执行。
16.九江职业大学今年继续面向各县区招收师范定向生,各县(市、区)要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教师字〔2021〕2号)文件精神确定招生计划数,组织报考并进行面试和体检,届时市中招委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对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综合评价,按考生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名单,已签订《江西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17.普通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普通中专学校将考生报名序号、准考证号等基本信息录入管理平台,在系统中进行本省和外省学籍核查并办理录取。
三、有关规定
(一)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分离国有企业自办中小学校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凡划归濂溪区政府接收的厂矿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濂溪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划归浔阳区、经开区接收的厂矿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就近升入本厂的初中学校,初中毕业生升学录取享受市直初中毕业生同等待遇。
(二) 根据2012年11月1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6)》精神和《九江市教育局关于安排庐山管理局下迁居民子女入学的实施意见》(市教发〔2012〕127号)规定, 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小学生和初中生)在九江入学,以“市本级优先、同等对待、就近入学”为原则,有九江市城区房产证的,根据房产所在地,就近安排到九江市城区小学和初中入学;在庐山新城居住的,小学入学尊重学生家长的意愿,就近安排到浔阳区、濂溪区小学或庐山新城小学;初中入学原则上就近安排到九江外国语学校(新校区)。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须到庐山管理局统一报名初审,报送市教育考试中心复审,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统一安排入学。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初中升高中享受与城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三)各县(市、区)教育招生部门要用好管理平台,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平台统一管理,提升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计划管理、录取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等招生录取全过程信息化水平,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 各县(市、区)教育招生部门需依据录取和实际报到情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并按照管理平台的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报送标准,按时、准确上传中考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录取数据须于2023年10月20日之前上传到管理平台。
(四)初中、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教育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库名单和按录取通知办理了报到手续学生名单办理初一、高一新生学籍。普通高中学生建立学籍须经省教育厅统一审核。凡无正式学籍的初中生(正常转学、休学除外),高中升学不享受均衡招生政策并不得报考重点高中。各校违规私收的高一新生,将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强化执纪问责,对违规私收学生的学校,将依据省、市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审批机关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我市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报名工作开始前各民办学校必须向当地教育招生部门报送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
(六)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8号)具体规定执行。
(七)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八)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九)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十)在我市从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及初中升学,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十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实验区的优惠加分办法 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其它省定优惠加分政策按照《江西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十三)外来我市投资及落户企业人员子女入学,享受城区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义务教育阶段由当地教育招生部门按市商务局和市教育局相关规定统一安排入学。
(十四)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局等部门九江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厅发〔2004〕50号)和九江市教育局《关于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九教发〔2015〕110号)等相关规定办理,统一由当地教育招生部门进行审核,合格后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十五)在组织中考报名工作中,凡未经当地教育招生部门审核批准,各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发放招生宣传材料,不得到生源学校面向家长和学生进行与招生有关的演讲宣传。各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严禁以各种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其他学校,严禁为追求升学率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严禁以高中招生改革为名,擅自发布招生广告,甚至私自组织升学考试、承诺学生可以提前录取等。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严禁各招生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严禁学校为招揽生源进行有偿招生。对上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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