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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
更新时间:2023-6-17 20:29:19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慈溪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
一、 招生范围
所有普高均面向全市招生。
二、录取类别
(一)慈溪中学招生分自主招生、统招生、分配生三类,分配生比例为慈溪中学招生计划数的60%,在统招生录取时包含相应的特长生。
(二)其他普通高中招生分第一批次录取和第二批次录取。横河中学、周巷中学和龙山中学等特色班招生在第一批次录取;其他普通高中(除慈溪中学)的特长生均在第二批次第一志愿录取。
三、 录取顺序(批次)
提前第一批:慈溪中学
提前第二批:学前教育(五年制)
第一批志愿录取:各普通公办高中第一批次,为单一志愿录取;民办高中自主志愿招生录取。
第二批平行志愿录取:各普通高中按招生计划,对第一批次录取后的余额进行第二批次录取。
四、志愿填报
(一)提前批次志愿与第一批次志愿
今年提前批次志愿与第一批次志愿采用由考生网上填报志愿进行录取的办法。由考生于6月20日(8:00—20:00)在“慈溪中考管理系统”填报提前批次志愿与第一批次志愿。第一批次志愿每一考生限报一所普通高中。考生于6月21日(8:00—12:00)到报名点学校签名确认提前批次与第一批次志愿。
报考慈溪中学特长生的考生需同时填报“慈溪中学特长生”志愿,否则视同放弃特长生资格。
横河中学、周巷中学和龙山中学的特色班招生计划单列,报考横河中学、周巷中学和龙山中学的特色班的考生,必须在中考志愿填报时,第一批次填报报考学校,并在“特色班志愿”中再次确认填报,否则视同放弃特色班资格。录取时按考生综合成绩,提前择优录取。
(二)第二批次志愿
今年普通高中第二批次志愿的填报仍采用平行志愿的办法。在中考成绩发布后,由市教育局中招办公布普高投挡控制分数线。考生于6月28日(8:00—20:00)在“慈溪中考管理系统”完成普高第二批次(平行志愿)、市内中职、市外中职技校跨区志愿填报。考生于6月29日(8:00—12:00)到报名点学校签名确认第二批次志愿。已被第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得填报慈溪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第二批次考生志愿。普高第二批次、市内中职、市外中职技校跨区志愿不得兼报。
报考普通高中(除慈溪中学)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在第二批次(平行志愿)的A志愿填报该学校,并在“特长生志愿”中同时填报该学校,否则视同放弃特长生资格。
考生可填报六个普通高中平行志愿(含民办),按先后填报A至F六个普高志愿。根据考生本人意愿,填写是否服从调剂。根据志愿录取后,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如果服从调剂,将再次提供录取机会,调剂到部分招生不足额的学校;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如果不服从调剂,视作放弃普通高中录取机会。学校私下与考生签订协议,未通过志愿填报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高中学籍。
五、录取原则
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时必须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录取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慈溪中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1A3B及以上等第,其他普高录取的学生应达到4B及以上等第。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不合格者(身体残疾等特殊学生除外),普高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须注意,报考时应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民办普高应依照政策法规严格按市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
六、录取办法
(一)各民办普高在第一批次招生录取时,由市教育局中招办提供报考该校的考生志愿库,由学校根据申请的招生比例自定标准进行录取。
(二)各公办普高在第一批次录取时,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申请的招生比例,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三)各普通高中在平行志愿录取时,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含附加分)、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今年普通高中第一批志愿录取后的余额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首先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体现“分数优先”的原则;再根据排序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学校到F学校的顺序投档,体现“遵循志愿”的原则。
(四)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同分排名进行顺序录取。同分排名规则为:先比较数学成绩,高者排名靠前,优先录取;若数学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二科合计成绩,高者排名靠前,优先录取;若数学、语文二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排名靠前,优先录取;若数学、语文、英语三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英语、科学四科合计成绩,高者排名靠前,优先录取;若数学、语文、英语、科学四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英语、科学、社会五科合计成绩,高者排名靠前,优先录取,额满为止。
(五)2023年招生中慈溪中学分配生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60%,各初中学校分配生名额按照各初中符合普通高中报名条件人数均衡分配:(中考报名数/全市中考报名数之和)×慈溪中学分配人数。
市教育局中招办按符合推荐条件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含附加分)及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初中学校无学生达到慈溪中学最低分配控制线时,每所学校在最低分配控制线以下10分内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1人。若遇到并列分数也按第(四)条中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时的录取顺序”进行录取。当分配生招生录取不足时,剩余名额计入慈溪中学第二次统招计划。
初中学校在推荐慈溪中学分配生时,必须严格掌握政策,坚持原则,杜绝舞弊,并做好公示工作。
(六)普通高中特长生的录取办法按《慈溪市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慈教〔2023〕1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因录取时间差异,凡被第一批次志愿录取的考生,又被提前批次学前教育专业或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学校录取的,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必须无条件退档;凡被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学校录取后放弃的将不再录取到其他高中段学校。
七、招生规范
(一)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不得更改。网上志愿填写必须规范、慎重。各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填报志愿,不能强迫命令或包办代替,志愿应由学生和家长自主决定。考生志愿经网上报名后,学校要将打印件交学生核对签名并保管。
(二)已被市教育局中招办批准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更换学校,其它学校也不得再录取,私自接收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高中学籍。
(三)已被市教育局中招办批准录取的考生,其考生档案作为今后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发放的条件之一,各普通高中要妥善保管。普通高中不得擅自录取志愿外考生和接收无考生档案的考生,也不得拒收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录取的考生。
(四)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严格高中段招生纪律的紧急通知》(慈教办〔2005〕2号)规定。严禁普通高中发布虚假或有损其他学校形象的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及各类招生信息;严禁在招生中向考生或学生家长进行虚假承诺;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向有关学校或教师发放各种名义的劳务费、奖金等。
(五)要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坚决制止乱招生、乱收费现象。各普通高中在未经市教育局中招办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发放录取通知书。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生就读学校与学籍注册学校一致。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接受无学籍学生就读的学校,将直接追究校长责任。
(六)加强师德师风和廉洁自律教育,各学校(单位)、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市教育局《关于严肃招生纪律制止违规招生的紧急通知》(慈教纪〔2004〕1号)的规定,自觉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八、咨询电话
普高:中招办63919175、63919028
职高:职成教科63919166、63919078
学前教育(五年制):教育考试中心63919088、63919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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