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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阜新县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3/11/21 16:34:42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网络

2023阜新县中考政策方案

  一、招生计划

1.2023年全县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885人,其中阜新县高级中学招生730人、阜新县第二高级中学招生763人、阜新县蒙古族高级中学招生1000人、阜新县育才高中招生992人、阜新县英才高中招生200人、阜新县圣科高中招生200人。

2.2023年阜新县职业中专(职教中心)计划招生660人。

3.阜新市蒙古中学计划招生30人(只招收蒙古族考生)。

二、报考类别

2023年阜新县中招考生共分三个类别:

1.普通高中类(含省级示范高中、一般高中、民族高中、民办高中)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类(职业中专)

3.单独毕业类

各类录取以考生报考的第一类别为主,优先录取。

三、考试报名

    报名详见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市教育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阜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籍不在我县的学生回到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

四、考试组织

    2023年中招考试工作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实行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公布成绩。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制定。

2023年我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继续坚持将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成绩作为初中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一)考试科目

2023年我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体育。

(二)各科分数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85分、理化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8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各40分),体育与健康60分,理化试验操作考试实行等级制,成绩记为合格或不合格,只有成绩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报考普通高中。

2022年已经结业的地理、生物按比例折合后计入升学总成绩(域外转入我县考生的地理、生物成绩,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承认其成绩,按比例折合后计入升学总成绩,招考部门负责审核),其中:地理以满分30分计入,生物以满分35分计入。信息技术考试实行等级制,成绩记为合格或不合格,只有成绩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报考普通高中。

2023年中考总分为650分。

(三)各科答卷时间

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外语90分钟,理化120分钟,道德与法治和历史80分钟。

(四)命题要求

市招考办成立命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命题标准和范围依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严格命题和审题。

(1)强化试题政治性审查。命题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校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建立试题政治性审查制度,切实加强各学科特别是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等学科试题的政治性审查,重点审查试题选材的价值导向和材料使用的严谨性,杜绝出现国旗国徽图案使用不规范、国家地图版式不完整、不尊重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等问题,确保试题正确政治方向。

(2)确保理念先进。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合理设置试卷试题结构,减少记忆性、带有死记硬背、机械训练性质的试题。增加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促进有效考查学生综合素质。

(3)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命题。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的规定要求,做到学考一致,考试以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为主,杜绝偏题、怪题,内容要加强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和成长经验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真实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收集、整合、运用信息的能力。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性试题分数不少于20%。注重考查学生的汉字书写能力。在语文试卷中要有体现考查汉字书写能力的内容,占2—5分。

(4)科学设置试卷难度。科学合理设置试卷难易度,既要防止试卷过难增加学生学业负担,也要避免试卷过易难以体现区分度。严禁将高中课程内容、学科竞赛试题以及校外培训内容作为考试内容,确保依标命题、教考衔接。    

(5)严格遴选命题人员。要按照政治坚定、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的要求,严格遴选各学科命题人员。被选中人员要服从安排,认真命题。对命题人员要给予激励政策,在评先选优等方面予以倾斜。

中考结束后,县招生考试办公室(县教育服务中心)和学校要认真做好试卷分析、质量分析工作,县招生考试办公室(县教育服务中心)于9月份将中考试题分析报告报送县教育局基础(民族)教育办公室。

(五)考试日期、时间

考试日期为6月27日至29日(具体考试时间详见下表)。

  

 

2023年阜新县初中升学考试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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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综合素质评价

2023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继续作为初中生毕业标准和普通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

(一)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阜教发〔2018〕35号)及以往相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评价过程公开和认定结果公正。

(二)各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不断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和实施细则,并将方案和实施细则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要向学生及其监护人给予解读并公示,加强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实行日常评价、学年评价和毕业评价相结合,严禁用初三最后一个学期的评价作为毕业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其中A等级的比例不超过40%、B等级比例不超过50%。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公示、复议制度,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回应解决出现的问题。

(三)各学校要做好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学生档案在对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学生与学生监护人无异议后封存,考生报名后任何人不得开封修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与学生毕业档案一起由学校保存。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于6月初前完成,形成综合性评语和综合素质等级,并按要求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备案。

(五)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的使用。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考生升学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通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达到B级(含B级)以上的考生才有资格填报省级示范性高中定向生志愿;其它学校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

六、招生录取

县招考办根据我县中招政策在全市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上负责普通高中(含民族高中和民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工作,实行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

(一)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

1.定向生录取

县直属省级示范高中(阜新县高级中学)和民族高中(阜新县蒙古族高级中学)招生主要采取“定向录取”和“统招录取”等方式进行。

县直属省级示范高中(阜新县高级中学)定向计划统一下拨到各初中学校(测算办法是:各校符合定向条件的毕业生人数占50%的权重,各校中考成绩及格人数占50%的权重),县招考办按各初中学校的定向指标数、志愿、考生定向资格及考试分数统一择优录取。今年,定向生设最低录取控制线,最低录取控制线为2023年全县参加中考考生人数的50%名次分数(测算办法:参加中考总考生人数×50%=X名),中考成绩低于第X名考生分数的不能被录取,各初中学校没有完成的定向生计划由县招考办收回,纳入统招生计划。

民族高中(阜新县蒙古族高级中学)定向计划统一划拨到阜新县蒙古族初级中学和阜新县蒙古贞初级中学,两所学校定向指标数为阜新县蒙古族高级中学总计划数的90.1%,县招考办按定向指标数、志愿、及考试分数统一择优录取。没有完成的定向生计划由县招考办收回,纳入统招生计划。

2.统招生录取

1.统招生的录取办法:阜新县高级中学招统招生60名(不包括复读生),阜新县蒙古族高级中学招统招生99名。其他高中统招生不受定向资格限制,凡未被定向录取的考生,由县招办按照考生的志愿、中考成绩和学校招生计划统一择优录取。

2.县内公办一般高中、民族高中、民办高中的录取由县招考办统筹划定各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并按照考生的志愿、中考成绩和学校招生计划在平台上统一录取。

3.依据市教育局文件要求,市蒙古中学面向我县招生政策不变,报考市蒙古中学的蒙古族考生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4.阜新县英才高中只招录阜新县英才学校初中部考生。

5.沈阳第一中学空军航空实验班、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的招生录取按照省教育厅的文件执行。

6.全市统一录取结束后,市招考办在“阜新市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及“阜新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微信公众号上统一公布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剩余计划及补充填报志愿时间。在我县参加中考且没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阜新市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重新填报志愿,市招考办统一择优录取(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无资格重新填报志愿)。其中,阜新县高级中学补录分数线不得低于定向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其他高中补录分数线以招生录取部门公布分数线为准。

7.学籍审查(定向生资格认定)

(1)2023年初中毕业生的学籍及定向生资格认定由学校和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对所有毕业生学籍和定向资格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认真审查,并将定向资格认定结果按要求上报市招考办,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专等在校生不准报考普通高中。

(3)省级示范高中不招收初中阶段的非应届生。

(4)定向资格的认定。阜新县高级中学定向生资格为:本县各初中(不包含县蒙古族初级中学和县蒙古贞初级中学)应届生,且在该校连续读满二年者;民族高中定向生资格为:县蒙古族初级中学和县蒙古贞初级中学学籍的毕业生。

各学校要严格按文件要求、标准和程序审查定向生资格,不得制定与以上标准相悖的政策。凡在定向问题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省级示范高中或民族高中的录取资格。对怂恿、参与“造假”的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8.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录取原则和录取办法

(1)志愿填报

2023年凡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在“高中阶段教育统一录取平台”上填报志愿,不报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普通高中志愿分定向生志愿和统招生志愿两类,由考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自己的中考成绩、家庭条件、报考资格等实际情况自主填报。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志愿不得兼报。符合省级示范高中定向条件的考生,可同时填报省级示范高中定向生、统招生志愿;不符合省级示范高中定向条件的考生(不含复读生),可填报省级示范高中统招生志愿;报考其他一般高中(含民族高中),考生志愿填写在统招生志愿栏内。县蒙古族初级中学和县蒙古贞初级中学考生,只能填报县民族高中定向生和统招生志愿或者市蒙古中学统招生志愿,志愿填报以市招考办公布时间为准。

(2)录取原则、办法

   省级示范高中定向生和统招生实行分批次录取。省级示范高中定向生和民族高中定向生为第一批次录取;省级示范高中、民族高中、公办一般高中、民办高中统招生为第二批次录取。  

    (3)录取办法

    ①按定向指标、志愿、资格、分数择优录取我县省级示范性高中定向生和民族高中定向生。

    ②报考省级示范高中和民族高中统招生不受定向资格限制,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公办一般高中、民办高中统招生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④如果出现分数并列情况,先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再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化、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地理和生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志愿填报结束后,各初中统一打印考生《升学考试报名信息表》和《高中教育阶段志愿填报表》,由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做好保存。

9.志愿填报、录取及新生报到时间

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录取、新生报到时间以市招考办公布时间为准。

10.入学收费

学生到录取学校报到后,由学校按省(市)教育、财政、发改委等部门有关文件标准收费。

11.优待政策

(1)烈士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

(2)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10分录取。对驰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参加中考,按照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关于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若干措施》(阜委办发〔2020〕8号)文件执行。

(3)军人子女入学的优待政策,按市教育局、阜新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阜新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阜教发〔2015〕3号)文件执行。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的入学按照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辽宁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辽应急发〔2019〕7号)文件执行。

(4)对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76号)文件执行。

以上优待政策以原始证件为准,兼具几项降(加)分条件者,只按高分项降(加)一次。

12.有关要求

(1)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学校不得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录取前招录学生,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经被统一录取到其他学校的学生,不得录取没有参加中考的学生。

(2)普通高中班额不得超过50人,提倡小班化教学。要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班。普通高中高一新生电子学籍于9月30日前完成审核、注册,逾期不予办理。严格学籍管理,坚决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严禁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等。严禁公民办混合招生。

(3)严禁各高中对中考、高考“状元”和成绩进行任何宣传、炒作。严禁以中、高考成绩评价教师和学校。严禁使用虚假宣传、有偿招生等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任何人强迫学生更改报考志愿。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为招生学校介绍生源和组织报名。

(4)各初中要认真做好指导考生、家长志愿填报工作,做到正确解读政策,指导到位。

(5)2023年录取的高一新生,是参加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第六届学生,各普通高中要认真做好全省高考综合改革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按新高考要求积极为学生提供教育资源和教学服务。

(6)普通高中考生的成绩册、录取通知书一律送达到考生原就读的初中毕业学校,学校要提醒考生和考生家长到学校咨询和领取。所有被统一录取的考生必须按照时间要求到录取学校报到,凡不报到者取消其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7)各学校要做好考生成绩、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及有关中考信息的传达工作。对由于工作失误造成考生成绩、录取通知书丢失及其它问题并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县职业教育中心)与普通高中实行同步招生录取。

1.招生对象

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

2.招生计划

2023年,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县职业教育中心)计划招生660人。

3.招生录取办法

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县职业教育中心)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录取和注册入学两种办法。统一招生平台录取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注册入学的学生直接到中等职业学校(县职业教育中心)报名入学,由学校组织采集信息,在统一平台上形成录取(注册)信息库。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科负责办理中等职业学校(县职业教育中心)新生注册入学审核备案手续,纳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4.资助政策

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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